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艺、劳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品质,营造良好学风和学校风尚根据精神,学校决定在2022-2023学年开展本科生综合评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01部分
日程
2023年9月12日 ~ 2023年9月28日
第02部分
总体评价工作安排
主要任务
1. 总结学院/学院本学年的学生工作;
2、评选先进班集体和十佳标兵班;
3、“四好”示范宿舍、“四好”文明宿舍评选;
4、选拔优秀辅导员;
5、开展大学生综合素质模块化考核,评审各类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6、国家奖学金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西安电子科技发[2022]10号)执行; 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学[2022]9号)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 具体配额分配详见通知。
7、2023年度“大学生校长奖”和“青年标兵”年度人物评选安排详见通知。
总体评价组织及方法
1、总体评价机构
根据《大学生综合素质模块化考核实施办法》(西电学[2019]13号)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奖学金管理与评价办法》(西电电学[2019]11号),进行综合考核和奖学金评审,评选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2020、2021级本科生、2022级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外(中英、中法)合作办学学生的学年综合评价由所在单位负责各学院,并与学院合作完成。 您所在学院还负责2020级和2021级本科生个人奖学金的评审。
2022届本科生学年综合评价由各学院负责。 根据专业类别学术评估的综合质量评估结果,结合学年课程成绩,进行相关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估。
2、综合评价方法
所有学生均使用“综合评估系统”进行评估。 9月12日起,可通过电脑登录“一站式在线服务大厅”,搜索“本科生综合评价”模块填写申请表。
第03部分
学年评审工作流程
01
动员学习阶段
各学院/学院要高度重视学年总体评价工作。 要层层开展动员,从学院/学院的学生工作干部到全体学生,提高学生对学年总体评价的认识,使学生全面、准确地理解具体内容。
02
总结阶段
1、各学院/学院要实事求是地撰写学年学生工作总结,同时收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
2、辅导员应根据辅导员工作职责的要求,总结本学年的工作情况和带班成效;
3、各学生班级要认真总结上学年班级制度建设、班风建设、学风建设和活动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制定新学年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4、每位学生必须按照《大学生综合素质模块化考核实施办法》中各模块考核细则规定的内容一一进行自我评价。
学生登录“本科生综合考核”系统,对比各考核模块内容,输入基础分和附加分进行互评和自评,全面准确统计个人加分信息。 每个奖励积分必须有相关的证明材料。 ; 并拍照上传《学生学年认定表》的自我总结评价部分(第2-3页)。 操作方法请参见教务处官网“下载专区”和“综合评价学生手册”。
03
民主审议阶段
学生在线进行评价,每位辅导员具体负责对所带领学生的综合评价。 成立综合评价工作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开展评审和初评工作。 授权系统内评价小组成员,组织评价小组对每位学生的互评和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和点评。 操作方法请参考教务处官网“下载专区”、《综合考核辅导员使用手册》和《综合考核班级评审组使用手册》。
04
评估阶段
经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和审查,并经辅导员、院/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查后,产生学生的综合评估结果。 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要加强对班级考核工作的指导,善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偏差。
05
颁奖及卓越阶段
严格控制奖学金评审条件和校级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授予条件,标准不得降低; 奖励和优秀的比例要严格控制,不得超过上限。
一、学校奖学金评审条件及比例
特殊奖学金:综合评价成绩进入专业(类)前1%且M2分数不低于85分;
一等奖学金:综合评价成绩进入专业(类)前5%且M2分数不低于80分;
二等奖学金:综合评价成绩处于专业(类)前15%且M2分数不低于80分;
三等奖学金:综合评价成绩进入专业(类)前30%且M2分数不低于75分;
个人奖学金:各学院根据办学特点设立单独的奖学金。 获奖学生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10%。
二、授予荣誉称号的种类和具体条件
校级优秀学生标兵:特等奖学金获得者。
校级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校级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高于学生总数的2%。
3、先进班集体和十佳模范班级评选
集体申请高级班的人数总数不得超过各学院/学院班级总数的10%。 在集体先进班的基础上,评选出前十名示范班。 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4、“四好”模范宿舍和“四好”文明宿舍
“四好”示范宿舍不超过各学院宿舍总数的1%,“四好”文明宿舍不超过各学院宿舍总数的5%。 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5、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稍后公布。
六、学生作品先进单位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以学年综合考核为依据。 获奖学生须符合学校综合发展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每个学生当年最多可获得一项综合发展奖学金或个人奖学金; 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获得综合发展奖学金和个人奖学金,获奖名额不再补补。 只有经学校评定的相应荣誉称号才会被授予。 。
06
识别阶段
奖励及评优阶段结束后,各学生班级须根据学生一年来的表现,认真填写《学生学年考核表》中的“班级考核”栏目。 辅导员将审核并签字确认,学院/学院将签署意见并将其归属于个人。 文件。
第04部分
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组织全体辅导员和学生认真学习本文件,严格遵循学校制定的各项总评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总评工作流程的管理。
(二)每项奖学金的申请和批准均须经过学生班级审核、辅导员审核、学生工作领导审核并公示。
(三)学年总体评价必须公平、公正、公开。 各单位应及时将评价、奖励和优秀结果在院内予以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注:只公示学生的姓名、年级、年级。不得公开专业等基本信息,不得公开学号、电话号码等敏感个人信息予以公示)。 学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各学院应及时删除公示信息。 公示期间,要重视学生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改变比例,各类奖学金不得分割。
(五)转专业学生的综合考核按2022-2023学年就读专业进行。
(六)各学院须于9月28日前完成学年总体评价相关工作并提交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综合评价及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
2、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结果汇总表;
3、学校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4、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名单(含校级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其中,每位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者须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申请材料,材料由学院/学院保存;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步名单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步名单》。
所有材料必须以纸质和电子版本提供。 纸质版材料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学院公章。 电子版材料(模板请参见教务处官网“2022-2023学年”“综合评价材料模板”“下载专区”)须汇总为统一数据格式,通过以学院/学院为基础的OA系统。
联系人:杨帆 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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