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学元:应尽快出台落实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具体办法

91百科网 49 0

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审计厅厅长侯学元建议,出台落实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具体办法。

侯学元表示,国有企业地位重要、体量巨大,对其规范内部管理、健全治理结构、防范经营风险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以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更好地保障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总审计师作为全面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着经营管理风险的识别者、内部审计体系的建设者和内控制度运行的维护者等重要职责。近年来,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在规章和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总审计师制度。但从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实施情况看,国资管理部门尚未出台具体操作办法,这项制度性安排尚未发挥应有的功效。

侯学元认为,应尽快出台落实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的具体办法。一是有利于推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建立总审计师制度,能够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更好地协助企业党组织、董事会加强对内部审计的领导,加强对企业决策管理的监督,提升内部审计在法人治理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为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提供重要支撑。二是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通过建立总审计师制度,由总审计师深度参与组织管理决策,并带领内部审计队伍,对国有企业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能够前移监督关口、实现源头治理,推动国有企业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三是有利于提升内部审计地位,有效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建立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领导下的总审计师制度,由作为企业领导成员的总审计师协助主要领导抓好抓实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提升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地位,强化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内部审计发现问题能够在领导层面得到全面反映,并推动全面整改。

操作办法中需要明确哪些要求?侯学元建议:

一是明确对推进工作的要求。在落实现行制度、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主动就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定员管理、总审计师编制等问题,与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协调沟通,争取支持理解,为在国有企业全面建立并落实总审计师制度奠定基础。参照关于在国有企业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相关规定,明确必须建立总审计师制度的国有企业范围,以及相应的时间表、路线图,稳步扩大总审计师制度的覆盖面,加强对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注重发挥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作用,加强与审计机关的沟通协作,在相关制度中明确,拟任总审计师人选应当事先征求同级审计机关意见,审计机关有权对总审计师具体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审计机关与总审计师之间的日常沟通和业务指导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是明确对总审计师履职的要求。参照关于国有企业总会计师的相关规定,明确总审计师作为企业领导成员的地位和职权,总审计师直接对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切实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赋予总审计师领导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列席企业战略决策会议、参与“三重一大”决策、参与经营计划与绩效考核指标制定、参与经营风险评估、参与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等权限。明确总审计师在促进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促进企业完善治理、实现组织增值,推动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内部审计计划,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履职,加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督促审计整改,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和沟通联络外部监管部门等方面的职责,确保总审计师有效发挥作用。

三是明确对总审计师选任的要求。明确担任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胜任能力,具体包括: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能够准确把握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国有企业发展方向;过硬的业务素质,应当具备审计、管理、会计、经济或法律等工作背景,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审计法规、企业经营、组织战略、内部控制等方面专业知识,熟悉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流程、所在企业的业务环节以及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较好地组织内部审计工作,具备统筹规划、系统分析等素质,并做好审计计划过程控制和审计质量管理,促进内部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所在企业与监管部门顺畅沟通、密切配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正确的价值观、良好的职业操守以及较强的职业进取精神,做到廉洁自律、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确保能够有效履职,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吴伯银)

标签: 审计 内部 制度 落实 党组

发表评论 (已有0条评论)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