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疆考区有关事项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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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一)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条件的《人事》(人社部发〔2021〕51号)符合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作进一步促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必须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到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仅限新疆、西藏、四川藏区等困难偏远地区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省)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和关爱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根据《关于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通知》相关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0年] 23号),参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注册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级职称。 可以提前一年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有突出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晋升高级职称的,可直接申请参加考试。 参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落实措施的通知》 《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国发电[2020]10号)贯彻执行。 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仅享受1次政策折扣。

(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师、护士可提前1年参加全科医学、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中级卫生职业资格考试。

(五)2024年申请者,其学历或学位获得日期及专业工作年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职位必须在其当前职位的专业类别中工作至少2年。

注册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大学毕业学历或学位。 计算工龄时,从事医疗、护理等职业活动的,从登记时起计算; 取得护士、药师、技师等职称的,从取得相应资格时起计算。

(六)2024年起,职业医学专业并入内科专业,结核病专业并入传染病专业,职业健康专业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并入公共卫生专业。按专业内容分别为妇产科、泌尿科专业; 中医护理学并入护理专业,所有护理专业考试增设中医内容。 中医护理专业(初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职业病、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专业(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从目录中删除。 类别。

对于未列入目录的健康管理、中西医结合等专业,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将继续采取审核或自组织考试等方式确认其初中就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设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

(七)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301至365、392专业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执业医师资格,报考时提交相应的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专业代码203、368-373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注册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滚动管理。 连续两年考试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达到国家分数线的,即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不同专业(含主修、副专业)各科目的及格成绩不得合并计算为同一专业。 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参加其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保证证书编号一致。 考试成绩通过新疆分数线的,不再实行滚动管理。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初级、中级)、结核病、职业医学、计划生育、职业健康(中级)专业类别并部分科目合格者,在报考本专业范围内相关专业时,予以保留2024年实行。2023年学科成绩实行滚动管理。 两年内通过四门科目的,视为考试合格,颁发2024年所申请专业资格证书。

2. 注册管理

(一)网上预登记

1、2023年12月1日至14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进行网上预登记。 按照报名说明在线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从网上打印《2024年卫生职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注册时必须绑定个人微信。 每个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只能注册一次。 考生须认真填写信息。 填写注册信息后,您需要提交注册信息并打印申请表。 如果考生需要更改,可以撤回已提交的信息。 修改后,需重新提交并打印申请表。 考生基本信息不得修改。

2、候选人上传的照片必须是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头部应占照片尺寸的2/3,并且背景为白色。 请务必确保照片清晰可辨。 其他照片如日常生活照片、视频拍摄、相机拍摄的照片、手机拍摄的照片将不予审核。 考生不得穿着标准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着吊带式服装拍照。 照片尺寸应小一英寸或两英寸,格式应为JPG。 文件大小可以使用在线报纸照片审阅工具进行处理。 如照片不符合要求,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续颁发证书,后果自负。

3.军人不实行网上报名。 团级以上单位负责组织报名,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人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团级以上单位派人员持介绍信于2024年1月3日至9日到所在考试中心交接军人考生报考资料并缴纳考试费用。 军人登记信息中各类证件均使用身份证,身份证号码为18位身份证号码。 军人考生参加考试,须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各考点负责本地区报名,现场确认地点由各考点确定。

2、完成网上预报名后,考生须按照考点要求携带报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各考点将于2023年12月2日至15日择日进行确认,具体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时间由各考点自行确定。 请考生及时关注考点相关通知要求。

(三)需提供材料及相关要求,供现场确认

1、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审核并盖章);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获得外省中专学历的考生须提供在学证明;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6、已获得初级(学士)学历的考生报考初级(师级)考试,须提供初级(学士)资格证书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8、报考中级专业的考生须提供初级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专业代码301至365、392的考生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申请的专业代码为203专业和368至373专业的考生须提供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9、如符合特殊申请要求,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0、考生打印报名表后如修改个人报名信息,须重新打印并盖章,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应对其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所有信息负责。 提供虚假、不实材料的,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四)注册信息修改

报考者基本报名信息填写错误的,须于2024年1月24日前联系考点考试管理机构修改信息,逾期不再修改。

(五)网上支付

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须于2024年1月29日至2月8日期间完成网上缴费。考生须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 逾期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放弃考试。

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复函》(新发改费[2014]1340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科每人50元。

3. 准考证打印

2024年4月1日至21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卫计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2024年4月2日至8日,军人考生将派人员到考试中心集中领取准考证。

4. 考试安排

初级护理(师范)专业考试采用纸笔考试。 具体安排如下:

其余112个专业均采用人机交互方式进行考试。 具体安排如下:

人机交互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5. 考试成绩发布

考试结果将于考试后两个月内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公布。 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并打印成绩单。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队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军队考生考试成绩的通知和查询。

六、新疆卫生职业技术资格考试各考点咨询电话

自治区医疗管理中心

2023 年 11 月 23 日

标签: 资格考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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