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2019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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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2019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以下摘取了与渔业、渔政相关的内容

渔业增殖放流。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资源退化严重海域等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促进恢复或增加渔业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渔业种群结构,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

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按照海洋捕捞强度与资源再生能力平衡协调发展的要求,支持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促进渔业生态环境修复。

适应渔业发展现代化、专业化的新形势,在严控海洋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双控”指标、不增加捕捞强度的前提下,有计划升级改造选择性好、高效节能、安全环保的标准化捕捞渔船。同时,支持深水网箱推广、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改善渔业发展基础条件。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给予支持,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和水域生态环境修复。

其中,一次性补助由地方结合实际统筹用于收回渔民捕捞权和专用生产设备报废,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过渡期补助由各地统筹用于禁捕宣传动员、提前退捕奖励、加强执法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与禁捕直接相关的工作。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支持实施意愿高、完成任务好的农业县承担体系改革建设任务,强化乡镇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农技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广应用一批符合优质安全、节本增效、绿色发展的重大技术模式。

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从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科研教学单位一线服务人员中招募一批特聘农技员,为产业扶贫提供有力支撑。

近日,东海、长江、黄河等地的禁渔期陆续开始。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今年伏季休渔制度与2018年保持一致。

多地禁渔期已至

3月份以来,黄河、长江、东海等地的禁渔期陆续开始:

黄河流域禁渔期

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为禁渔期。

禁渔期内,在禁渔区禁止包括钓具在内的所有捕捞作业。也就是说,所有黄河野生鱼都将禁止捕捞。

禁渔范围包括黄河干流和扎陵湖、鄂陵湖、东平湖等3个主要通江湖泊,以及白河、黑河、洮河、湟水、大黑河、窟野河、无定河、汾河、渭河、洛河、沁河、金堤河、大汶河等13条黄河主要支流的干流河段。

长江流域禁渔期

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

禁渔期内,在禁渔区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另外,如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长江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制定的专项捕捞管理规定批准。

禁渔范围包括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东经122°)的长江干流江段;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肃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境内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境内的干流河段;鄱阳湖、洞庭湖;淮河干流河段。

东海禁渔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4月1日12时起,所有渔船禁止捕捞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从4月16日12时-7月1日12时,带鱼也将全面禁捕。

浙江省

5月1日至9月,浙江将全面进入休渔禁渔期,除钓具外的各类海洋捕捞作业都将被禁止。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2019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渔业 渔船 惠农政策 三农 农业发展 第1张

浙江沿海的梭子蟹产卵期一般在每年的4月到7月份。春季孵化的幼蟹生长较快,一般当年蜕壳约8至10次,体重达到3两左右,性成熟后即“成年”,但也只能算是初长成的“青年蟹”,这个时间,至少需要5个月。

这也正是抱卵梭子蟹及幼蟹的禁渔期长达5个半月的主要原因。

而据了解,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浙江省各地将深入开展“幼鱼资源保护战”“伏休成果保卫战”“禁用渔具剿灭战”行动。组织力量不定期开展沿岸清查和清港行动,坚决打击违法偷捕、线内拖捕、提前开捕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的行为。

禁渔期间,渔业执法部门将不定期检查捕捞船、渔运船、门市部、市场。一经发现有捕捞、收购、销售抱卵梭子蟹和幼蟹的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若有渔船误捕抱卵梭子蟹,请予以放生,违规捕捞、销售者,将根据情节轻重没收货物或罚款,渔船违规最高罚款5万元。

不只梭子蟹,接下来,大家爱吃的各类海鲜都将越来越少,各类渔获将逐步进入禁渔休渔期。我们从渔业部门了解到,根据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规定:核心区4月16日12时至7月1日12时,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生产。

大戢洋、马鞍列岛、岱衢洋、舟山渔场、韭山列岛、渔山列岛、大陈洋、温台渔场、七星岛、官山岛等10个产卵场保护区禁渔期为4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禁止除钓具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生产。

产卵带鱼保护区禁渔期为北纬28度30分至30度30分、东经125度以西到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东海域,5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止拖网渔船及其他以捕捞产卵带鱼为主的作业渔船进入该保护区生产。

同时,结合浙江实际,浙江省就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等6种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实施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制度。

从5月1日开始直到9月,也就是长达4个多月的时间里,大家吃不到新鲜的野生海捕鱼虾。在伏季休渔一周后,全省水产交易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

福建省

4月11日-12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在宁德市召开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及执法监管工作会议。福建省局总工程师叶建平,福建省总队总队长张思荣,福建省总队副总队长王友喜、陈俊,福建省局渔船渔港管理处处长朱红,全省沿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及重点渔业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资源养护,促进海洋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今年福建省继续实行最严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4月4日发布的实施海洋伏季休渔通告,今年福建省海洋伏季休渔的对象、时间和区域为:

(一)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二)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福建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张网、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

(三)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福建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福建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拖网、杂渔具和围网(围缯)作业。

(四)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从最早的作业开始至最晚结束的作业为止。

(五)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福建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福建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六)“闽粤海域交界线”是指福建省和广东省间海域管理区域界线以及该线远岸端(117º31'37.40〞E,23º09'42.60〞N)与台湾岛南端鹅銮鼻灯塔(120º50'43〞E,21º54'15〞N)连线。

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者澳口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因修船、避风等特殊情况需在福建省内跨地区、跨县域休渔的,必须向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报告,并由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委托停泊地渔业执法机构监管;休渔渔船的渔具在休渔期间应捆扎、搬离渔船进库或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进库或封存;具备条件的地区,渔具应与渔船分离;所有渔船不得携带休渔作业渔具进入休渔海域;伏休期间原则上不予变更作业类型、作业方式;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伏季休渔期间,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违规审批伏休渔船被租用进行科研、资源调查等特殊活动,确因工作需要,应按程序报请有权机关审批。

除了以上地区外,3月1日起,珠江流域、淮河、闽江和海南省内陆水域等重要水域也正式进入为期4个月的春季禁渔期。

这些水产禁止捕捞、采购

在各地禁渔通告中,除了黄河、长江等流域完全禁止捕捞作业外,浙江全省水产交易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海鲜。

禁渔期开始一周后,上述八种海鲜的活体或冰鲜产品也将禁止销售。

同时,全年禁售带鱼、小黄鱼、大黄鱼、银鲳、鲐鱼、梭子蟹等6种海洋渔业重点保护品种未达到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的幼鱼。

具体可捕捞规格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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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鳗鱼苗全年禁捕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上面提到的禁捕期内禁捕的海鲜品种外,有一种鱼全年禁捕——那便是长江鳗鱼苗。

这意味着,即便在捕捞期内,国家为了保护水生资源和生态环境也严禁任何人捕捞鳗鱼苗。

近年来,由于过度捕捞、水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鳗鱼产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导致市场供不应求,价格一路走高。

由于市场需求不断增加,人们开始以人工规模养殖,以满足市场需求,因此鳗鱼苗便成了“紧俏商品”,素有“软黄金”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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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备受关注的特大长江流域特大非法捕捞鳗鱼苗案也于在近日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据悉,该案是自国家有关部门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以来,发生在长江流域的全国首例从捕捞、收购到贩卖实施“全链条”打击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被告席坐着的53人里,不仅有在禁渔期私自捕捞的不法人员,还有十几个向捕捞者采购非法捕获物的人员,足见执法力度之强。

结语

休渔后,渔政、海警、公安边防等部门将加强对捕捞渔船、渔港码头、渔获物销售和利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也就是说,禁渔期内不但捕捞违法,而且销售、烹饪野生鱼类也属于违法行为。

渔政执法人员不但会不定期在各大禁渔区内巡查,而且还会突击检查各地的菜市场以及餐饮经营场所,各地也建立起了相关的举报系统,发现有非法捕捞行为,由渔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大家在采购时需要注意食材的来源,切勿采购野生鱼,否则有可能面临法律的惩罚!希望各位能够引以为戒,切勿明知违法却依然为之,为牟利而采购禁捕的相关食材。

标签: 渔业 渔船 惠农政策 三农 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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