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今年对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作出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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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根据新发布的《浙江省2013年海洋禁渔休渔通告》,浙江省今年对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东海带鱼保护区”)作出保护规定:核心区4月16日12时至7月1日12时实施禁渔。

位于浙江沿岸中北部海域的“东海带鱼保护区”,横跨舟山渔场和鱼山渔场,总面积约2.2万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面积约0.72万平方公里,是东海带鱼最重要的产卵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等主要的生长繁育区域。今年,“东海带鱼保护区”核心区4月16日12时至7月1日12时,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生产。(注:核心区由以下6点连接而成:A点:北纬30度30分、东经123度10分;D点:北纬29度0分、东经122度35分;H点:北纬28度30分、东经122度10分;I点:北纬28度30分、东经122度30分;E点:北纬29度0分、东经122度55分;B点:北纬30度30分、东经123度30分)。

去年,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制定并发布《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东海带鱼保护区”核心区的特别保护期为每年4月16日至7月1日。“去年底,我们向省级渔业管理部门提出加强‘东海带鱼保护区’保护的建议被采纳,最终促成今年全省海洋禁渔休渔通告对该区域作出保护规定。”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沈家门站责任人陈国光说。

据了解,《浙江省2013年海洋禁渔休渔通告》对产卵带鱼保护区也作出了保护规定:北纬28度30分至30度30分、东经125度以西到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东海域,5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止拖网渔船及其他以捕捞产卵带鱼为主的作业渔船进入该保护区生产。“东海带鱼保护区”核心区约0.36万平方公里的海域在产卵带鱼保护区内,该重合区域将执行“东海带鱼保护区”核心区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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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禁渔休渔时间:

1.梭子蟹禁渔期: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时间为: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2.灯光围(敷)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

3.帆式张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他张网作业休渔时间: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4.桁杆拖虾、笼壶类和刺网类作业休渔时间: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5.拖网类及其他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为: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6.海蜇禁渔期:杭州湾6月10日12时至7月25日12时,禁止以海蜇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

7.产卵带鱼保护区保护规定:北纬28度30分至30度30分、东经125度以西到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东海域,5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止拖网渔船及其他以捕捞产卵带鱼为主的作业渔船进入该保护区生产。

8.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规定:核心区4月16日12时至7月1日12时,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生产。

9.渔业捕捞许可证中允许多种作业兼作的捕捞渔船,只要其中某个作业仍处于休渔期内,则该捕捞渔船仍要实施休渔。

10.渔业捕捞辅助船随上述不同作业实行同步休渔。

【养殖项目】

标签: 东海 保护 带鱼 捕捞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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