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程报名安排公布如下:
一
日程
网上申请及网上缴费时间
2023年1月5日至10日
每天8:00-22:00
登记中心现场办公时间
2023年1月5日至10日
每天9:00-11:30、14:00-17:00
理论课程考试时间
2023年4月15日至16日; 具体考试课程安排请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学考试信息系统),查阅《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一届报名指南》 2023 年一半”。
二
申请方法
登记
(一)新生须登录自学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有效身份证件影像信息和符合要求的个人影像信息。 个人信息、身份证件图像、个人形象审核通过后,考生即可报名并缴纳费用。
新生完成注册并缴费后,其注册信息将被保留; 如果新生未完成注册和付款,其注册信息将被删除,并必须在下一个理论课注册期间重新注册。
(2)未完成报名的在读考生须上传有效身份证件影像信息及符合要求的个人影像信息。 个人信息、身份证件图像、个人形象审核通过的,注册信息将被保留。
未通过考试且原始个人信息不正确的考生须在报考期间到市教育考试院申请信息修改,届时将不予注册; 信息无误的考生须在报名期间按照提示携带身份证件。 前往选定的报名中心进行现场报名。
已完成一项报名的现有考生可直接报名并付款。
(三)在选定的登记地点登记,当前业务办理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 报名完成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形象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 确需修改信息的,须在报名期间到市教育考试院申请信息修改,届时不再受理申请。
(4)考生在报名过程中设置的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 因考生泄露密码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申请并付款
(一)考生报考前必须阅读《考生须知》和《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并签署《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诚信承诺书》。
(2)考生应报考当时《报考指南》中公布的课程。 理论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可以选择报考两个专业。 每次考试只能申请一门课程。
(三)考生可以同时报考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的自学考试课程; 申请本科自学考试的考生,申请毕业时,必须持有具有学历资格的高等教育机构或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专学历。 (或以上)学历证书,该证书必须在学信网注册。
(四)申请限制课程的考生须先通过自学信息系统选择限制课程,然后在报名期间到所选报名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他们必须现场支付受限课程注册费。 审核通过的,由报名中心网上发送。 支付。
(五)报考时,考生须仔细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现行标准执行)。 付款成功后,课程报名将不予修改,报名费也不予退还。
三
其他
考生可于考前1周登录自学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须知》。
残疾人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 (教[2017]4号)。 其他环节按照省级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规定得到执行。
报考监狱管理、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监狱管理专业的报考对象仅限于人民警察和监狱、劳教所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志于到监狱、劳教所工作的人员。
公安管理专业报考人员仅限公安警察(含铁路警察、交通警察、林业警察、民航警察)和武警警察。
因报考上述专业不符合上述条件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区域经济发展与管理(本科)、监狱管理(本科)、教育管理(本科)、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等专业宣布暂停考试。 上述专业自2023年起不再接受新考生(含其他专业在读考生)申请,自2026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请相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其学业。毕业。 相关文件详情请参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区域经济发展与管理(本科)等5个专业停考的通知》。
我省所有考试专业即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专业基本规范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涉及多个专业和课程,部分专业调整后课程发生较大变化。 为减少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对考生的影响,更好地维护和保障考生的权益,考生在报考课程时必须合理规划自己的课程考试,尽快完成学业,并及时毕业。
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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