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博士生在培养过程中如未能通过培养考核,将终止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可转入硕士学位培养。 同时,天津大学全面提高导师育人能力,实行导师职位终身制和入学资格年审制度。
据介绍,天津大学自2014年起实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分类培养研究生,打破导师终身制,实现导师资格向导师岗位的转变,并率先提出“脱钩”。导师职务和职称,对待教师道德不端的行为。 实行一票否决,严禁聘用。
根据方案,天津大学向前推进研究生培养质量检查,加强对研究生培养关键环节的质量监控,包括课程学习、论文提案、中期评估、论文评审与答辩、学术标准等。其他方面,明确质量标准,开展考核评价,实施分流选拔。 这一举措更加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给予学生及时调整和选择发展方向的空间,避免学生因临近毕业退出而造成的时间成本损失。 学校还将完善定期学业预警和干预机制,及时通知研究生及其导师,提醒其关注研究生学业进展。
(原标题:《天津大学: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将尽快分流、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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