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2023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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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2023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哈尔滨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

哈尔滨师范大学2023年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音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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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2023年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东北石油大学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省教育厅结合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石油大学。

英文名称为“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2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三级学位授予权,主要培养全日制普通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东北石油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2023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音乐) 招生 录取 各省 自治 石油 第1张

第八条 学校地点:

大庆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街99号

邮政编码:163318

秦皇岛校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550号

邮政编码:06604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东北石油大学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项。 。

第十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成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推广工作组,负责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推广和咨询工作。 ,直辖市)。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按照教育部规划编制要求,根据学校近三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情况和各专业的需求(各省(区、市),结合各省(区、市)需求,根据高考学生人数比例、考生质量等因素进行分配和调整。学生和候选人的需求。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招生人数、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局公布结果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少量本科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编制比例不超过本科生计划总人数的1%。 用于调整平行志愿录取比例,调整生源数量和质量。 各省使用。 预留方案的使用遵循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六条 2023年,我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分类招生。 本科专业类别录取的学生,一学年后按照本科人才培养计划划分专业。

第十七条 本科、硕士联合实验班实行动态学籍管理,资格考核和分流管理按照《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硕士联合实验班实施方案(试行)》进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管”的原则进行。 学校招生工作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序组织。 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2023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整比例。

第二十条 学校认真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招生的规定。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考排名、艺术类专业成绩、高水平运动队等情况、专业志向、体检状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确定是否报考考生被录取以及被录取的专业。

(一)普通专业招生原则

1、学校按照“成绩第一、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不存在选择层次和专业水平差异。 根据生源地招生计划和考生意愿,按照分数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考生成绩相同的,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一)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单科成绩高低排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单科成绩排序的,按照其顺序); 否则,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综合文科、理工科考生的顺序排名。 招生将按照数学、外语、综合科学的单科顺序进行。 如果单科成绩顺序相同,则按照考生喜欢的专业顺序录取。

(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同等排名方式分配专业,排名第一及以上的学生优先录取。

2、成绩未达到所申请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符合重大调整要求的考生,一般将被退学。

3、工业设计、建筑、城乡规划三个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艺术基础。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需取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考)证书。

2、文化类考生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招生控制分数。

3、对实行并行志愿的省份,我校对按考生综合成绩选专业实行1:1调整,按考生综合成绩录取。

4、对于未实施平行志愿专业的省份,我校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招生。

(一)按照省统考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省统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器乐专业按照省统一考试专业考试成绩分别排序,分别录取。

(4)音乐表演专业的器乐作品必须与我校招生计划一致。

(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则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原则按照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东北石油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指南》执行。

第二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选科(考试)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选科要求信息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精神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英语专业申请者限于以英语为外语,不限于其他专业。

第二十五条 对符合国家关爱政策、享受加分、减分政策的考生,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规定。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入学费用。

第二十七条 我校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的有关文件收取学费。

第二十八条 按专业类别招生的学生,转专业前按照专业类别中所含专业的最低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转专业后,按照转专业的学费收取学费,并对专业进行补充。 改道前的差异。

第六章 奖(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中国石油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和社会捐赠等方式顺利完成学业; 学校还为有经济困难的家庭提供帮助。 学生在校期间可向原籍地申请无息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可向所在校园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入学审查

第三十一条 新生录取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情况进行统一审核。 复试不合格者,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新生录取后,学校将进行专业复试、复试录取。 如果专业考试不符合标准,且入学前后考试成绩存在显着差异,一经确认为代考,新生将实施非法招生、冒名入学或其他违规行为。取消入学资格,不准进行电子学籍登记,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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