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以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建筑职业学院
级别: 本科
学校类型: 私立普通大学
第四条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流马村委会雪建路1111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征收标准
大学本科:
测绘工程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交通工程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智慧交通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资产评估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审计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程审计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城乡规划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道路桥梁及渡河工程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建筑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建筑电气与智能工程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智能建造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人工智能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万元。
英语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公共艺术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动画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书法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思想政治教育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副专业:
装配式建筑构件智能制造技术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智能建造技术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智能机器人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吉林建筑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高职院校毕业生由吉林建筑工程学院颁发国家大专(高职)文凭。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手续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军役大学生教育补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报销、勤工俭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学校的奖励资助项目还包括学生奖学金、建科励志奖学金、建科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生创新创业奖励及资助、勤工助学岗位等。
1.学生奖学金。 奖学金设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 二等奖学金:500元/学期; 三等奖学金:200元/学期。 奖学金覆盖率占在校学生的15%。 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估一次。 所有在校学生均可参加评估,评估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2.建科励志奖学金。 建科励志奖学金评定金额为每人2000元。 评估每年进行一次,所有在校学生均可参加评估。
3.建科创新创业奖学金。 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按项目给予奖励。 每个项目的额度从500元到5000元不等。
4.学生创新创业奖励和资助。 学校鼓励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对学生取得的成绩进行分类奖励和资助。
5、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学生入学后,经学校核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并获得相应的资助。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对象及相关手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家庭经济能力无法满足在校期间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向学校报告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民主审查确定。 学校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 入学须知
第九条 专业培训外语要求
除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限制。
第十条 批准的男女生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均向男性和女性开放。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贯彻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联制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入场规则
1、投稿比例:按照自愿投稿的顺序批次,经学校审核的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学生所在省份对投资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2、当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学生人数不足时,按各省(市、区)原则依次录取其他顺位志愿或志愿考生;
三、高级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对录取考生实行“成绩第一、随意愿”的原则。 入档的考生首先按照备案分数(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从高分到低分,每位考生按照专业偏好的顺序一一筛选录取。 当第一专业无法录取时,将进行搜索。 他们的第二专业偏好,等等。 总分相同、相同专业、相同选择的考生,比较文化总分。 文化总分也相同。 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综合文科、数学的顺序比较成绩。 理工类考生将按照数学、外语、综合科学的顺序比较成绩。 ,语文单科按顺序进行比较,文理科考生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外语单科顺序进行比较。 无法满足所有专业偏好而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考生,将由高分调整至低分至未完全录取的专业。 无法满足全部专业志愿且不符合专业调整要求或接受调整但成绩未达到调整标准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2.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总分相同(含政策加分)、专业偏好相同的考生参照本文比较方法;
4、考生加分处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5、艺术类招生原则:报考者须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体检,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控制分数线,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证书(吉林省)报考书法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书法专业校际联考合格的考生,外省书法专业省统考参照省级文件规定)即可申请学校。 录取将遵循“成绩第一,选择其次”的原则。
1、使用省统考证书入学,根据省招生部门计算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 综合成绩按照每位考生的专业偏好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一检索录取。 当第一专业未能被录取时,将检索其第二专业,以此类推。 如果省内没有综合分数核算办法,则综合分数=(专业总分×100%)+(文化课程总分×60%),文化课程分数包含政策加分。
2、综合成绩相同且专业偏好相同的,专业成绩较高者优先。 若主科成绩再次相同,则以小科成绩较高者优先。 若素描成绩再次相同或没有单项专业成绩,则比较文化课单项成绩: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综合文科的顺序进行比较,和单一的数学科目。 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综合科学、语文单科的顺序进行比对。 语文、数学总成绩、外语单科连续比较成绩。
3.内蒙古实行“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40%+艺术联考成绩×60%”的排序流程。 排序后,录取将根据专业偏好进行专业划分。 排名分数相同、专业方向相同的考生将被录取。 参考本文的对比方法。
4、吉林省书法专业录取:通过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书法专业校际联考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综合分数计算方法:文化课分数(含政策加分)和专业分数各占50%。 排名分数相同、专业志向相同的考生可参考本文的对比方法。
6.实施全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除遵循上述规定外,学校录取原则以原籍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学校选科科目为准; 招生原则与原籍地招生部门一致的,招生政策有冲突的,按照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相关省份招生部门有明确的招生规定的,按照该省份的招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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