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13705)非一志愿考生的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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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校名称

成都医学院(13705)

2. 学校属性

省立公办本科院校

三、办学水平

研究生、本科生、大专

4. 学校地址

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天汇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汇路601号

5. 入场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调整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 调整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市、自治区),备案比例为1:1。

3、实行顺序申请的省(市、自治区),我校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 如果第一志愿招生名额未满,则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政策规定执行。 平行志愿考生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录取。

4、内蒙古自治区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实行1:1按专业优先录取的招生规则。

5、我校认可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减分政策。 录取时,加分或减分后形成的特征分将作为录取和专业分班的依据。

6、根据考生所申请专业录取“专业等级差”规则,第一专业优先与第二专业优先的成绩相差2分; 第二专业优先与第三专业优先之间的等级差为2分; 未来,专业之间将不再存在绩点差异。 当考生不能满足全部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整的将转入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将予以退学。

7、各专业男女考生比例不限,往届生和应届生招生无差别。

八、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执行”)。 鉴于医学院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现将考生身体条件说明如下:

(一)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六类疾病的考生,不再被所有专业录取。

(2)色盲、色弱考生不予录取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儿科、医学影像学、麻醉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护理学、智能医学工程、卫生检验检疫、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

(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中任何一种颜色的电线、按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两类颜色所列专业除外盲和色弱,还包括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公用事业管理以及卫生服务和管理。

(四)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所列相关疾病的考生,不宜就读涉及专业:医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

(五)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身体功能障碍考生谨慎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6)建议报考护理专业男生身高至少1.62米,女生身高至少1.58米。

9、各专业考生入学后学习的外语均为英语。 我校不开设除英语以外的其他外语教学。 建议非英语语言考生慎重考虑。

10、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的身体状况和入学资格进行审核。 复试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1、录取结果将通过学校招生网站、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等正式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6. 学生奖励及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资助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生)、新生奖学金(2000元/生)、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2000元/生·年、一等奖)。 一等奖1600元/生·年,二等奖1200元/生·年,三等奖800元/生·年),学习进步奖学金(600元/生·年); 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班集体等校级优秀学生个人和集体奖项。

我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多种助学措施,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100-4500元/生·年)、校内奖学金( 1000元/生·年)。 )、特困补助、学生原籍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救助等资助项目。

七、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期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试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符合《成都医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标准规定的,授予相应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八、学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四川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服务费和代理费是在自愿、非营利的基础上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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