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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仔细阅读《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首页“填写须知”,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须填写学校、学院全称,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一致;
(三)学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4)须贴一张一寸半身不戴帽子照片(底色为红色或蓝色,无限制),照片上需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
(五)姓名、出生日期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出生日期一致,不得不同。 否则会给招聘、用工计划编制审批、登记手续等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六)“学习年限”:普通本科生填写“4年”;
(七)奖惩情况填写大学专科(含)及以上的奖惩情况;
(八)自我评价应当客观、简洁,按要求填写,内容应当包括思想政治、学习、学生工作、日常生活等方面;
(9)学业成绩栏附有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成绩单,不得涂改(毕业生请至学生综合服务中心学生自助系统打印)不提交就退出);
(10)院系推荐:原则上由班主任先填。 经学院审核后,在此抄录并加盖学院公章;
(十一)学校意见由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填写并盖章。
(文字部分来源为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文字校对:丁银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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