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南京财经大学招收博士生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指导。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满”的原则。 充分体现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组织考试。 管理。
2、组织架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博士招生考试工作。
2.研究生院按照国家颁布的招生计划和相关招生规定,负责指导和监督博士生招生的招生考试和录取过程。
3. 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组”)负责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应用经济学课程,并确保招生过程严格按照既定计划和程序进行。
4、应用经济学博士生招生专班(以下简称“招生专班”)在招生工作组领导下,负责博士生招生考试相关招生工作应用经济学博士,接受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导组的监督。 监督。 招生班所在单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评价小组负责对博士生招生全过程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评价。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学位和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研究生招生督导工作组全面督导博士生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通过现场或视频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过程督导,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 评估表
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博士招生考试初、复试均采取现场考核的形式进行。
考试地点:南京财经大学仙林校区(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从学校南门进出)。
4、资格审查
■ 候选人资格初审
特招生班指定专人对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进行严格的初审。 考生资格初审结果应当及时报送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 考生资格初审结果由专项招生组通知考生。
■ 候选人资格审查
(一)考生应严格按照《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资格审查材料要求,准备原件资格审查材料,报到注册时提交至专项招生班进行考生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4月21日8:30-17:00、4月22日8:30-10:00。 报名地点见附件。
(二)特招生班指定专人对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与资格审查材料中提交的扫描件或照片仔细比对。 考生资格审查结果应当及时报送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
(三)考生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在报到地点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试组织
◆ 初试(笔试)
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初试试题的准备、储存、印刷、包装、阅卷,确保初试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考试要求进行,做好初试工作。负责考生考试材料的归档。
◆复试(面试)
复试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全部为博士生导师。 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名单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通过抽签随机产生。 每个复试面试小组应当至少配备一名考生秘书和一名审查员秘书。 候选人秘书负责沟通、候选人抽签等; 审查员秘书负责书面记录、录音录像、材料整理等。各复试面试组的人数、结构及其他设备应当相当。 复试面试组应当按照面试评分标准和程序进行面试,确保面试质量。 面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和随机选题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有效。 复试面试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并做好现场记录、评分和点评。 整个采访过程将进行录音,材料将保留备查。
六、考试内容及时间安排
■ 初试(笔试)
初试科目严格按照《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初试科目执行。 每个初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成绩不计入初试总成绩。 0001思想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试):4月22日10:30-11:30
1001英语:4月22日14:00-17:00
2001年宏观经济学:4月23日,8:30-11:30
3001微观经济学:4月23日14:00-17:00
■ 复试(面试)
复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业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 学术水平考验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经济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学科前沿领域和最新研究动态等的把握以及考生的外语水平还进行了测试。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见第七条。
复试面试程序主要包括:
(1)考生英文自我介绍;
(二)考生的学术水平自我陈述;
(3)考生随机抽取问题并当场回答;
(四)复试面试小组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 (1)考生的英语自我介绍和(2)考生的学术水平自我陈述的总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复试总分为100分。 复试于4月24日上午8点开始。
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还必须参加应用经济学硕士学位的两门主要课程的附加考试(笔试),包括计量经济学和产业经济学。 每个额外的测试科目都值 100 分。 附加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1201计量经济学:4月25日,8:30-10:00
1202产业经济学:4月25日10:30-12:00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招生班所在单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小组坚持以道德修养为核心,着力加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情况等。态度、道德品质、遵守纪律。 您的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实际表现将得到认真评估。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强化对考生诚信要求,充分利用《全国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认真核对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处罚信息,将考生诚信状况视为学校诚信状况的依据。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录取的重要因素。 依据。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南京财经大学将致函考生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和个人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8. 心理测试和体检
所有考生在复试(面试)前必须进行心理测试。 未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面试)。 详细操作说明请参见《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考生报考前在研究生院官网公布)。
考生被录取后,可自行到任何一家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交体检报告。 检查项目必须包括内科检查(包括血压)、肝功能、肾功能、全胸部X线检查; 体检报告上必须有上述检查项目的检查结果; 须有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并贴本人照片,并加盖体检单位专用章,通过EMS或顺丰速递邮寄至各招生班级。 相关招生班级汇总后送校医院审核。
各专科招生班将在拟录取考生公示结束前将体检报告审核结论发送至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 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的要求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关于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学生入学体检》(教办〔2010〕2号)。
9. 分数计算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各自的比例计算。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初试满分×100×50%+复试总分/复试满分总分×100×50%。
十、招生名额
学校根据博士生导师的科研情况和注册情况确定每位博士生导师的招生名额。 每个博士生导师的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名,最多不超过2名。
11. 入场
一、基本要求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考生的诚信状况)是录取的重要内容。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初试各科成绩符合南京财经大学规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未通过附加考试的,不予录取。
2、南京财经大学择优录取符合基本条件的考生(简称合格考生),不录取不合格的考生。
3. 原则上根据合格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若总分相同,则复试总分较高者优先; 若复试总成绩再次打平,则优先考虑英语初(笔)试成绩较高者。
4、不同导师之间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相互转学。 转学考生由学校根据申请专业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若考生导师已满,则采取双向选拔的方式录取。
5、不遵守调整、调整不成功或放弃录取资格的,符合条件的考生将按综合成绩补录取,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6.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拟录取名单报教育部审核。 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结果为准。
7、及时处理招生考试中出现的纠纷,畅通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
12. 注意事项
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对考试期间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并对其报考、录取,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并记录在《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中。 录取后3个月内,南京财经大学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审核。 复试不合格的,取消其学籍; 情节严重的,将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参加招生考试的相关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弘扬优良作风,严守保密纪律,坚持原则,不得徇私舞弊。 违规者将被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名参加本单位招生考试的,应主动退出。
13. 其他
本通知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来源】综合整理自南京财经大学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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