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校拟招收部分转学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地优秀考生转入我校继续深造。
1.调整专业
学术研究生: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劳动经济学、世界经济学、国际贸易、产业经济学、国民经济学、数量经济学、统计学(经济学)、数理统计(理科)、金融学、金融学、金融工程、经济法、马克思主义原理、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用统计学、国际商务、金融、保险、资产评估、工商管理(MBA)、新闻与传播
2、调整原则
1.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单科成绩和总成绩达到全国二区合格线以上。
2、您申请的专业及研究生专业与我校就读专业相同或相近(统一考试科目必须相同,且至少一门商科课程相同)。
3、考生参加考试的外语为英语,统考数学应与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一致。 经商一级经济联考综合能力合格的考生,也可转入我校经济专业。
4、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情况,择优择优。
5、报考并毕业国家“985工程”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211工程”高校同专业全日制本科考生(不含自学考试和成人高考,等)将优先接受调整。
六、录取考生全面实行付费制度。 学术型研究生年费为8000元/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年费为9000元,MBA考生年费为15000元。 如有调整,具体标准以甘肃省物价部门批准的为准。
7、录取考生可享受每生每年6000元的生活费(在职考生除外),每生每年500元的科研经费,并可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评估和奖励并享受相应的奖励。奖励。
3. 调整程序
1、二区分界线以上转学考生请于3月18日0时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转学系统(),填写我校转学申请表作为转学申请表志愿者单位。 此步骤是调整工作中的必要步骤,不能省略。 有意转入我校的考生请务必认真填写;
2、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整系统中收到考生的调整信息后,立即对考生条件进行审核,并于两天内给予考生是否可以参加复试的答复(具体调整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 《兰州财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问答》)。 同意在我校复试的考生必须尽快回复“接受复试”或“拒绝复试”。 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视为“拒绝复试”;
3.对于复试通过并初步确定录取或网上录取为“待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及时向其第一志愿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并传真“转学函”学校。 考生收到通知后,请尽快与您的首选学校联系,催交您的档案,并及时发送至兰州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录取名额按照所有转学考生申请材料到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先后顺序,直至名额满为止。
注:以上信息与2016年国家研究生招生调整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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