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一)公立小学
1、相对就近原则。 按照“就近、指定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录取”的方式进行。
2、“一致租户优先,超额分配座位”的原则。 各学校要按照“统一租户优先,为人满为患的学生分配座位”的原则,有序开展招生工作,同时确保辖区名额满足招生需求。 学龄儿童人满为患的,由衡阳高新区教育文化服务中心招生办公室进行调整和安排。 确保辖区内所有学龄儿童都能上学。 如因异地搬迁、随迁子女、民办学位项目解决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名额不足的,由高新区教育文化服务中心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
(二)民办小学。 按照“计划到校、超额分配、免试录取”的方式进行。
(三)公民集中招募。 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报名、统一时间、统一招生”的原则,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同步招生。
2. 招生政策
六周岁以上儿童(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必须依法入学。 对因病、残疾等特殊原因确不能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必须提出休学申请书,并持县级以上医院的残疾证明或者确认病历到学校就学。经衡阳高新区教育文化服务中心审批备案。
(一)公办小学招生情况
1.衡阳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招生规定
对衡阳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划分学习区域。 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湖南省“一件事一次性”主题服务平台()或下载相宜办(APP)(以下简称注册平台)进行注册,实名注册并登录,选择行政区划“衡阳”,然后选择衡阳高新区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报名。 同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核实入学情况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房屋房产权证或者房产证。
①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或者房产证明;
② 学龄儿童父母无房且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同住的,学龄儿童父母须提供房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和社区证明;
③尚未取得房屋房产证的学龄儿童家长须提供房屋网上签订(买卖)合同及付款凭证;
④ 适龄儿童父母无住房的,以实际居住地为准。 须提供房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社区证明。
2.流动儿童入学规定
流动人口是指在衡阳高新区稳定居住、在衡阳高新区工作、经商的非衡阳城镇户籍人员。 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要求,教育部、省教育厅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的流动儿童招生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有序招生,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不合理招生。有效杜绝农村学生进城现象,冒充流动儿童择校。 流动儿童必须在城市学校就读。 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报名平台申请到衡阳高新区二塘小学或长生小学就读(只能二选一)。 二塘小学、长盛小学经核实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儿童不得拒绝接收。 家长在学校核实入学时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一)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居住证:本地区拆迁人员的有效《居住证》。
(3)工作证明: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衡阳高新区工作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该个人在高新区缴纳不少于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规定一年以上(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个体工商户须提供一年以上营业执照(时间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处于营业状态)。
入学安排过程中,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适龄儿童原则上返回居住地学习。 为严格审核新生入学信息和报到材料,防止造假,招生期间,各学校使用“中小学一次性网上报到平台”核实个人户口、房产等信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证明、房屋买卖证明。 学生入学主要材料包括合同网上签订备案、居住证、社会保险等五类文件均可查询和验证。 对于学生的录取信息,各招生学校必要时应进行入户检查。 同时,检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等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规定。 对符合衡阳高新区招生条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就近就读,学校不得拒绝入学。
4、横岗服役军人子女的教育偏好。 按照衡阳市教育局、衡阳警卫区政治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衡交通[2020]167号)执行。
5. 衡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按照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衡人才办[2019]6号)执行。
(二)民办小学招生情况
1.遵守法律法规。 民办小学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在指定地区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招生。
2.区级协调。 衡阳高新区所有民办小学的招生工作由区教育文化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区教育文化服务中心将使用统一的报名平台组织报名、审核、录取等工作。 各学校不得单独接受报名。 民办小学报名对象为本区适龄儿童(本区报考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的,可向衡阳高新区教育文化服务中心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本市接受愿意就读适龄儿童的民办小学注册。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龄儿童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自主报名。
3. 过度拥挤。 各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将全部录取; 若报考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所有在校学生将参加计算机随机分配,根据分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区教育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电脑配置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家长、教师等代表对电脑配置进行监督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三、各学校招生计划及服务区域划分
区教育文化服务中心将综合考虑各民办小学的学位申请情况、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规模以及上一年度的实际招生情况,制定招生计划。 学校要严格执行,按规定控制班级规模。
4. 招生流程
(一)报名及注册
一、公办小学招生情况。 7月20日至8月9日,符合衡阳高新区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在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申请; 网上申请时,家长须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址、房产证地址、目前就读幼儿园名称、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等,见附件2)。 严禁填写虚假或不正确的信息。 特别提醒:家长一定要按照附件1,对照自己的房间和家庭地址,认真、仔细、准确地填写服务区域对应的小学。 每个学生仅限于一所公立小学就读。 信息确认无误后,家长打印报名表并签字,并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学校进行现场核查。
2.民办小学注册。 7月20日起,愿意就读衡阳高新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每个学生仅限于一所私立小学就读。
(二)资格审查
1.私立小学。 8月4日起,对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学生进行审核,核实学生注册信息。
2.公立小学。 8月11日至15日,申请入读衡阳高新区公办小学且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应携带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服务区小学进行现场核查; 每所小学均符合该服务区的入学条件。 扫描相关学生证件并上传至报名平台。 8月17日、8月18日审核被拒绝的学生家长应重新登录报名平台向剩余名额学校进行申请。 同时,应携带相关材料到重新申请的学校进行现场核查。 8月19日至20日,区教育文化服务中心将对各学校的认证状况进行审核,协调调整学位供给。
(三)招生
1.私立小学。 8月7日,区教育文化服务中心对报名人数超出计划的民办小学进行了电脑配位。 8月8日,民办小学录取结果公布。 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再申请本地区其他学校; 未录取学生家长可于8月9日至8月10日继续向未达到招生计划的学校申请私立学校或公立学校。
2.公立小学。 8月21日,各公办小学将获批学生名单报送区教育文化服务中心。
8月25日起,已申请公立学校的学生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看孩子的录取审核情况。 秋季开学时(具体开学时间以市教育局通知为准),请家长携带孩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
5、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性质和周期要求。 入学提供的产权必须由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个人或共同所有,且产权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 房产的产权必须是住宅。 非住宅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的依据。
(二)户口迁移的时间要求。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须于2023年8月15日(含)前移至衡阳高新区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名下。
(三)报名时间要求。 报名、审核、分配、录取等招生过程都有时间限制。 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手续。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或不遵守安排的,自动放弃学位。 。 放弃学位后,区教育文化服务中心不再安排。
(四)衡阳高新区户籍且多地址的居民子女,须以长期居住地为准。 一旦入学,不得再次选择学校。
(5)避免班级规模过大。 一旦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公立学校的招生名额,首先要确保同学龄的孩子就近就读。 对于符合衡阳高新区招生条件,愿意就读兴华小学(公办学校)的农民工、商人子女,如果是收费大学就读,可办理相关入学手续程序。
(六)转学生入学要求。 今年秋季,高新区名额已满的学校将不再接收转学生。 高新区户籍且符合衡阳高新区公办学校二、三、四、五年级插班生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六年级原则上不招收) 8月22日至24日期间携带户口簿、财产证明、学籍信息表原件和复印件到衡阳高新区教育文化服务中心办理登记审核。 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文化服务中心统一安排招生。 招生咨询热线:0734-8833026。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衡阳高新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主任任第一副组长,党工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文化服务中心。 中心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有序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规范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工作,严格落实“一人一报、身份随人”。 严禁送学、借用学生、分离学籍、利用空学籍。 规范和完善小学生电子信息,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遏制学生无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保障就学提供基础保障。
(三)严格招生计划。 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 因随迁子女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名额不足的,区教育文化服务中心将协调名额供应。
(四)严格工作纪律。 严禁任何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文化考试以确定学生来源,不得以面试、面谈、考核等名义选拔学生; 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地区招生; 严禁分快慢班、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学校招生工作将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对违反规定和违规行为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学科。
(五)严格工作程序。 各招生学校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录取的原则。 录取手续在区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办理。 招生过程中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未经批准的学生不得注册。 如有违反规定,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追究学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区教育文化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衡阳高新区2023年秋季招生电话及服务区域划分规定.docx
附件2:衡阳高新区小学新生入学信息采集表.docx
附件3:衡阳高新区2023年小学招生计划表.docx
附件4:湖南易办网上报名二维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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