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同等学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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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应已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招收博士生);

(三)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自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至博士生入学之日止),达到与硕士学位研究生同等学术水平。 具有同等学历者,须符合新疆大学2024年博士学位授予权规定的同等学历要求。 研究生招生指南。

(四)申请攻读境外(境外)硕士、博士学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境外)学位证明》; 出国(境)外留学且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在读)证明和学业成绩证明(须注明预计获得硕士学位的时间) ),并最迟取得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境外(海外)学历资格》后,方可招收博士生。 学位认证证书”。

4、身心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所申请学科领域的两位教授(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

6.诚实守信,学术作风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违反科研诚信的记录。

7、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取得了优秀的科研成果。

8、精通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外语限于博士招生目录中所列的英语或俄语)。

9、符合新疆大学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第五条“申请评审”程序包括个人申请、申请资格审查、外语水平测试、材料审核评分、综合评估和择优录取。

第六条 个人申请。 申请人应按照新疆大学2024年博士生招生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 招生简章和报到公告,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并提供详细、完整的证明材料。

1、诚信承诺书,完成网上注册后可从系统下载并打印。

2、有效身份证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的学历证明或在学证明。 本科生、研究生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研究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核查报告》;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核查报告》)学信网《教育部电子报名表》下载的《证书》;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需提供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单证书专业学位研究生和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具有同等学历的学位无需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博士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完成后从系统下载并打印)。 登记信息表须由申请人签名并由用人单位签名并盖章。 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时,应当注明申请人同意申请的申请类别(“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

5、《新疆大学博士生专家推荐信》。 需有两名申请领域教授以上(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信。 推荐信必须由专家签署。 申报导师不得担任推荐专家。

6、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硕士学位成绩单。 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往届毕业生也可由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8.硕士论文。 往届学生需提供硕士论文全文一份(含专家评审书); 新生需提供提案报告、研究进展报告、硕士论文摘要及目录一份。

9、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科研成果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等),如学术论文、报刊学术理论文章、决策信息成果、学术专着、发明专利、软件等专着、主编作品、译着等,只需提供图书封面、版权页、目录,其他成果提供全文。

10、科研成果奖、科技竞赛奖(份)。

新疆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同等学力要求 考核 招生 学位 硕士 报考 第1张

11、科研项目及招生学校规定的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

12、申请特殊项目的考生还须提供申请资格材料。

13、《新疆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表》、个人陈述及博士研究计划。

上述材料1-12,考生报名时须提交PDF扫描件; 报名完成后,纸质版材料须于4月30日前按材料目录清单顺序通过邮政EMS寄至招生学院(邮寄地址见新疆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综合考核需提供第13号材料。 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须在考核前将材料发送至招生学校。

第七条:考试资格审查。 学院申请资格审查组将根据博士生申请要求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进行审查,并对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 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的,终止申请程序。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外语水平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但未达到外语水平免试者,可以参加外语水平考试。 考试由学校以笔试形式组织。

五年内外语水平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免试外语水平考试:

1、英语:CET-6≥425或雅思≥6.0或托福≥90; 专业外语四级通过。

2、俄语:专业俄语六级或四级或同等水平。

考试成绩由学校公布,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者可进入下一步考核环节。

第九条:材料审核后给予积分。 学院材料审核评分组将按照实施细则对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材料审核分数。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材料审核结果进行审核,提出综合评估名单,由学院党委会议审议并报研究生院,然后在学院网站首页公布。 综合考核录取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50%。

第十条 综合评价。 综合评估由学院综合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 综合评价包括申请人政治思想素质评价和学术水平评价两部分。

政治思想素质主要考核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心理素质等。 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术水平评估旨在全面评估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培养潜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的掌握程度、最新研究动态以及是否具备创新精神、创造能力等,并进行专业外语(如文学阅读、写作、口语、听力等)测试,结合实际应用,辅助考核申请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综合考核形式为“笔试+面试”。 笔试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基础知识、前沿知识、专业外语、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掌握程度。 笔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政治思想素质、学科背景、科研经历和产出,以及对拟研究学科领域和研究工作思路的见解。 面试将是结构化面试。 每位申请人将接受不少于30分钟的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 综合评估专家组将根据实施细则进行现场评分。 综合考核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 综合考核成绩达到60%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整个访谈过程将录音、录像,相关记录和考核结果应由考核工作组全体成员签字。 综合评估结果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学院党委会议审议,报研究生院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十一条 择优录取。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和实施细则,结合材料审核和综合评估结果,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推荐录取名单。 总成绩由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组成,其中综合考核成绩占70%。 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考生材料审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考生材料审核成绩相同的,按照综合考核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仍无法确定拟录取考生资格的,需重新组织考生面试。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入学考试总成绩=材料审核100分*30%+综合考核100分*70%。

学院推荐录取名单经学院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教育招生领导小组,经批准后形成拟录取名单。

第十二条 材料审查和综合评估的原始材料应当报研究生院存档,保证材料审查和综合评估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归档期限为10年。

第十三条 干部、教师涉及家庭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正义情形的,应当回避材料审查和综合考核程序,导师应当回避本人申请人的综合评价程序。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纪检部门负责对招生考核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负责对招生过程中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单位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公开相关信息,受理考生投诉并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五条 自2024年起,法学院统一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生,一律实行“申请—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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