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坚持“按需招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先缺后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博士生招生选拔质量。
(三)坚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 信息披露坚持“谁披露谁控制”“谁披露谁解释”的原则。
(四)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 考试在全面考核考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突出考生的专业能力、创新思维和学术潜力。
二、综合考核相关要求
(一)确定综合考核名单
1、综合评价名单根据外语成绩合格考生科研创新能力评价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综合考核差额比例按照学院公布的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合格考生人数超出招生计划但未达到综合考核缺口比例的专业,可根据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确定综合考核名单。 等额综合考核仅限于合格学生数与实际入学学生数相等的情况。
2、援疆博士生导师项目综合考核名单由研究生院确定并公布。 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将参加各学校组织的综合考核。
(二)申请资格审核
2023年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方式进行。 所有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须经过资格审查。 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申请资格审核将对考生的申请资格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考生的学位状况、申请类别(定向或非定向)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是否与申请时填写的信息一致。网上报名、思想政治评比。
资格审查时对以下材料进行现场检查。 请考生提前准备并按照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学位材料。 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当查验学位证书原件和学位认证报告; 获得境外(境外)机构学位的,应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境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应届硕士毕业生应查验学生证明原件(加盖注册印章)和学籍在线核查报告; 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应查验本科学位证书原件、学位认证报告及发表论文原件。
2.相关外文豁免证明原件。
3、2023年报考中国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
4、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人选登记表。
(三)综合考核方式、时间和内容
1、综合考核方式:学校所有博士招生专业进行线下综合考核。
2、综合考核时间:综合考核须于4月30日前完成,各专业具体考核时间以各学院公布的2023年博士生综合考核及招生实施细则为准(详见学院网站)您申请的地方))。
三、综合考核内容:
(一)综合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对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程度、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申请人的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培育潜力。 。 综合评价具体内容参见各招生学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评价及招生实施细则》。
(二)学校2023年设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安全研究”、“区域与民族研究”、“民族语言翻译”等博士生专项招生专业应重点考察考生与专项项目的相关性专业能力和学术潜力。 相关学科可将“陶中华”微信公众号的理论文章和视频内容有机纳入综合考核,加强对考生正确民族观、民族观的考核。
3、同等学历附加考试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一)进入综合考核的同等学历考生,须额外修读思想政治理论课,该课程由研究生院通过网络远程考试方式组织。 考试时间1小时,满分100分。 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同等学历考生政治理论课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二)进入综合考核的同等学历考生,须在综合考核阶段以线下笔试的形式加修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课程,由各学院组织。 附加的商科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分数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4.期末成绩的计算及相关要求
最终成绩按照各学院公布的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实施细则计算。
五、录取原则
(一)各学院按照“按需招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缺额录取、超额录取”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最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域民族研究”、“民族语言翻译”专业博士生专项招生计划,不按照最终结果单独排序。 按照学校招生原则,择优录取。 录取后,导师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确定专项项目的考生。
(三)科研能力评价、笔试综合成绩、面试综合成绩总分低于60分、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历考生初试、复试附加科目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但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五)各学院招收的定向博士生(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援疆博士生教师”候选人)占普通项目招生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5%。
(六)合格学生数少于计划招生数的,学院可以进行调整,只招收经综合考核合格的本校同一专业学生。 原则上按照期末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一志愿和转学考生综合考核均合格的,优先录取。 第一志愿综合考核不合格的,转学考生可以录取。
(七)研究生院负责援疆博士生导师招聘工作。
六、考试期间违规考生的处罚
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内容属于国家秘密。 考生不得对综合考核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将考核过程及考核内容发送至互联网。 否则,将按考试违规处理,取消成绩。 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严肃处理。命令编号 33)。
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考、综合考核、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综合考核、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责任由候选人承担。
学生违反纪律和规定的,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对参加定向考试的学生,应当通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构成违法的,司法机关将依法处理。 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组织考生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组织研究生招生考试作弊,情节严重。
七、监督复议
在综合评估结果和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受理考生申诉,经调查核实属实的,将予以复核。 考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学院复议结果后2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电话:010-68938708 68932544(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中央民族大学纪检监察室电话:010-68933192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项督导热线:010-82837456
八、其他事项
(一)预录取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再参加综合考核。 学校审核通过后,直接列入拟录取名单。
(二)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含)以上不同层次或者同层次学位。 有此情况的考生应在综合考核前告知报考学校。
(三)新生入学时统一安排考生体检。 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学籍。
(四)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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