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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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修订2006年修订颁布的《福建省报考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和方法》,印发新的标准和方法,9月起实施今年1。

据了解,新的教师资格申请者体检标准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以及血压、血液系统疾病、慢性支气管炎以及各种急、慢性疾病。慢性肝炎。 而肝硬化、恶性肿瘤等都有规定。 此前相关体检标准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根据新标准,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结构性心脏病的申请人体检不合格。 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不需要手术或经手术治愈的,视为体检合格。 如果申请人心脏听诊有杂音; 频繁的早搏; 心率低于每分钟 50 次或高于每分钟 110 次; 心电图及其他异常情况,必须排除病理改变,体检合格。

患有结核病者取消资格,但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者治愈后1年内临床稳定无变化; 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体检合格。 患有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严重支气管扩张、严重支气管哮喘者,体检不合格。 患有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且体检未通过。 甲亢治愈一年后无症状、体征者,体检合格。

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得从事美术、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岗位。 患有色盲或色弱者,不适合申请幼儿园、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教师资格。

另外,对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还额外检测淋病、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念珠菌(念珠菌)(后两项指妇科)等检查项目。 阳性者为不合格; 怀疑有呼吸系统症状的人需要进行胸部X光检查。

新修订的《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实施办法》规定,体检对象是申请福建省各类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体检中发现疑难问题,应进行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 复试时只能复试单一科目,并使用原体检表。 复试期间应有专人陪同。 如果上级医院否定体检站的诊断结论,则应在诊断证明上详细注明​​复检结果。 申请人自行取得的考试材料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证体检的依据。

各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应当在体检结束后两周内将体检结果通知申请人。 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认定为教师。 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存档保存,不退还个人。 体检结论仅在教师当年资格确认后有效。 (宁德晚报记者 孙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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