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工作安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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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发[2022]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复试工作的通知》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通知》(教部【教部】2023年第3号)和《莆田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普院研[2022]4号) ),我校2023年硕士招生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 原则上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的综合考察。 现将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01

复试表格

学校综合考虑师生健康保障、学校实际情况、复试要求等多方面因素。 经研究,学校决定2023年硕士学位复试采用网上远程复试方式。

02

复试时间

学校复试时间为3月底至4月底。 具体安排将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站()及各招生学院网站上公布。 请考生及时关注。

03

招生计划

我校综合各二级招生学院导师人数、第一志愿录取率等因素,确定2023年各二级招生学院招生指标数(具体参见研究生院后续相关公告)莆田学院). 在实际复试过程中,会考虑录取和调整。 学校根据情况动态调整。

04

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1.我校复试分数线以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A类线基本要求为准。

2、实施差距复查。 各二级招生院校原则上确定参加复试的缺口比例:(一)按照招生名额的120%报名复试一名志愿者。 实际复试报考人数低于录取计划120%的,全部报考人员均可参加复试。 参加复试。 (二)调整志愿者按照需要调整的招生指标数量的120%-150%进入复试。 具体复试比例由各招生院校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实际申请复试人数不足的,需要调整的指标数量的复试比例将全部进行复试。 (三)参加复试人数的计算结果进行四舍五入。 如果末位积分相同,则均可参加复试。 如果只有一名名额,当生源充足时,需要两名考生进入复试阶段。 若复试差异较大,则录取1人。 (四)各招生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差异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并在各学院网站上公布。

3、我校原则上不采用专项复试。

05

复查工作计划

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学位招生管理规定》等上级政策文件和学校要求,各学院将根据上述相关要求制定本单位复试招生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和要求。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具体方案将在考前向考生公布。

06

复试平台

我校网上远程复试主平台采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简称“面试系统”)。

系统登录页面地址为:

使用学信网账号登录,各招生院校都会指定一款远程会议软件作为备份系统。 请考生按照各招生院校复试计划要求做好准备。 复试考生应按照招生院校要求准备好软硬件条件、网络及复试环境,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络远程复试软件测试,并提交复试材料资格证明材料。

07

资格审查

复试将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 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复试资格所需材料,并按照各学院通知的要求提交。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具体要求请参见《莆田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在线远程复试指南(考生版)》。

详情请见网站: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以诚信、合规的态度参加复试。 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录取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审查和比较。

08

复试内容

复试要充分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注重考核综合素质,体现质量第一的原则。

复试以远程视频面试的形式进行,采用综合性、开放式的能力试题。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测试、职业素质与能力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 复试满分为100分。 具体要求请参阅各招生院校的复试计划。

复试过程中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09

调整

(一)调整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考生调整基本条件如下:

1.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转学区第一志愿专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属于教育部指定的第一地区内省份,国家分数线要求为一区(甲类)考生的国家分数线。

3、转专业与首选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属于同一学科类别。

4、初试科目与转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其中,初试国家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转专业国家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其他调整要求参见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招生学校复试调整计划要求。 上级对复试调整工作有新要求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工作计划的调整

各招生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工作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向考生发布。 2023年全国硕士招生“网上调整意向征集系统”将于3月31日开通,“调整服务系统”将于4月6日开通。

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调入的考生进行审核,并在36小时内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书。 接到通知后,在系统中确认来我校复试的考生将被列入复试名单。 未按时确认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10

录取原则

1、入学本着自愿选择的原则。 根据我校各学科(专业)招生指标,申请我校第一志愿复试的学生,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在学生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根据学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从调整后的学生库中选出最佳人选。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的权重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折算成100分,即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录取分数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2、分数排序完成后,以四舍五入方式报出最终录取分数)。

若总成绩相同,复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总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同的,职业素质能力测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2、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的,按总成绩顺序录取。

3、复试不合格(低于60分)、违反考试纪律、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无论最终复试成绩如何,均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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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待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公布。 公布的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名单; 名单发生变更的,应当对变更部分作出说明,变更内容应当再公示10个工作日。 未公布的候选人将不予录取。 最终录取名单须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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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1.考生拟录取后,应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的要求,到当地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表寄至招生学校拟录取通知公布后一周内。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 《关于实施入学就业体检方案保障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体检的《关于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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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 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诚信参加复试。 考生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和考生签署的《网上远程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不得泄露、传播复试内容。试题及其他相关信息。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我校将酌情对考生进行全面审查。 复试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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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渠道及其他

1、未尽事宜请参阅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学位招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硕士学位复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及相关学校规定。 上级对复查有异议的,对调整和调整工作有新要求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站()及学校招生学院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

2.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 电话:0594-2892089,传真:0594-2892089,邮箱:yjszs@p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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