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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
事业单位招聘
因工作需要,福建省省属机构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49人。 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
招聘职位及条件
二
注册过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精神素质;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龄要求25岁以下者,须出生于1997年8月至2005年8月之间; 年龄要求在30岁以下者,须出生于1992年8月至2005年8月之间; 年龄要求:1987年8月至2005年8月出生,年龄35岁以下; 40岁以下的,出生日期为1982年8月至2005年8月;
5、已获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应提供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认证和其他资格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6、岗位条件如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
注册过程
1. 报名时间:
8月3日08:00起
8月9日17:00结束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按照系统要求通过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应聘者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报名,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个人填写不实信息、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应聘者提供的联系方式应当准确,并在招聘期间保持畅通。
3、资格初审:申请人报名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即可收到平台公众号推送的资格初审结果,或登录平台查看资格初审结果。 申诉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17:00前,逾期提交的申诉将不予受理。
4、考试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8月11日8:00至2023年8月12日17:00登录平台,完成考试确认手续。 未及时确认考试的报考人员将被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5、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须于2023年8月23日8:00起登录平台下载并打印自己的准考证,恕不另行通知。 逾期未能打印准考证或未能及时提供合格证明的,造成准考证照片无法下载的,责任自负。
四
参加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该职位实际报考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时方可进行考试。 比例小于3:1的,按照民人发[2006]11号的规定执行。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所有问题都是客观的。 答案必须用 2B 铅笔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 笔试范围涵盖政治经济基础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也不持有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8月26日(周六)
上午 9:00-11:00,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将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该职位拟招聘人数与应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比例为1:3)不足的,根据实际人数确定候选人)。 进入面试的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成绩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的人选。 若综合成绩并列,则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准。 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进行追加面试,并根据追加面试成绩确定总排名。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招聘人数的,面试合格分数为70分。
3、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参加面试的应聘者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所应聘职位所需的材料原件。 若暂时无法提交,经单位同意,最迟可推迟至评审前提交。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一)应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已获得境外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暂时无法提供的,应当书面保证学位等材料的真实、有效。 经单位同意,申请最迟可以推迟到评审前提交;
(2)专业方向证明;
(三)申请该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已参加工作的申请人,须提交现工作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的材料或者与本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 若暂时无法提交,可推迟至不晚于评审前提交;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打印在同一页上);
4、笔试、面试等事项,以及所有参考考生的成绩和面试考生名单将在平台上公布并推送。 请考生及时核对并密切关注个人成绩信息。
5、笔试加分。 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2023年8月28日8:00至9月1日17:00期间扫描上传有效加分证明,上传至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考试报名平台,并与用人单位沟通是否上传成功。 逾期未上传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五
体格检查与评估
1、根据综合表现,按照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和项目标准执行(有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体检时间统一安排。 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六
公告及聘用
1、通过考核、体检并符合岗位各项要求的应聘人员,将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公示。 7个工作日内向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 。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
考试规则
(一)计算应聘者学历(学位)、资格或相关资格要求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日。若该职位有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要求,应聘者须取得相应证书或通过2023年8月1日(含)之前参加考试。 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经过资格审查。 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以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 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者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向2021、2022、2023届毕业生开放。招聘对象是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或国家认可的其他方式达到录取条件,经省招生办审核通过的,予以录取2021年-2023年毕业的学生,学信网可以查询有学历或学位的毕业生,以及2021-2022年到期、2023年即将到期并已通过的为基层项目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评估。
(二)专业、学历、资格证书的审查和认可
1、本次考试采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设定和审核专业条件。 申请人可通过报名平台查询; 涉及研究生学位的,参照《专业指导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制定和审核专业条件。
2、应聘者填写的专业和学历(学位)级别必须具有对应关系,与所申请职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级别相匹配,并与专业名称和学历一致(毕业证书上的学位)水平。 。
3、申请者应如实填写所学专业(准确无误)。 专业资格设置为“××类”职位。 申请人所学专业必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 ; 对于专业条件设定为具体专业名称的职位,应聘者的专业必须符合该职位所列的专业要求; 双学历(学位)申请人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学位)进行应聘。 确认申请人的专业。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 非全日制学历和境外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部门(特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为准。 以信息咨询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公布的专业或学位名称为准。
4、申请人的学历、学位(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查询认证.com),并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
5、已获得“双学位”或“双专业”证书的申请人,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任意学位(学位)进行报名。 他们所学的专业应该可以在学信网站上进行认证。 获得福建省“双学位”或“双专业”的毕业生,其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查询平台进行查询和认证。
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
报考辅修专业的,还应获得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并纳入国民教育序列,辅修专业的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查询。
面试前资格审查时,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应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招聘单位审核。
6、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通过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在有效期内),不包括通过非国家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公有企业。 资格。
7、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省委办发闽人社函[2019]1号)《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发[2022]64号)等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科班和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凭相当于专科或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其他资格的岗位。
(三)报到时试用期内,申请人不是公务员(含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转为公务员(含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注册后试用期内、录用前,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者录用资格。
(四)招聘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针对符合岗位要求的退役军人进行招聘。
(五)招聘职位中标注“三明市户籍人员(或学生)”是指: ①三明市户籍人员,即报到后第一居住地为三明市的人员; ②三明市学生,生源地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时户籍所在地; ③ 2021年、2022年、2023年三明市普通高校毕业的外地学生,视为本市申请者。 招聘范围仅限于“本县”、“本区”的,依此类推。
(六)招聘岗位要求一定年限工作经验的,起始时间为相关经验生效的首日,截止时间为报名月份。 年数按全年累计数计算。 例如,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期间实际工作的,将算作一年工作经验。 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检查时最终确认,如: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 个体工商户可以提交营业执照。 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申请人,可提供就业单位证明、工资单等能够证明其就业状况的证明材料。 退役军人在军队现役的经历视为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者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与本次招聘考试资格生效时间有关的其他条件,本公告未明确载明的,参照上述规则确定。
(七)招聘岗位应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低于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进行考试; 某些岗位招聘人数较多,但报考比例小于1:3的,按1:3报考。 减少招聘。 急需紧缺人才或者特殊情况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以适当减少比例并进行审查。 不参加考试、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籍,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或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社会上流传的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课程、网站、上网卡、短信、试题及答案等均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我们郑重提醒广大考生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体检对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时未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相关材料的,单位同意报考的、最迟应在体检前提出辞职或者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同意书。 有效材料。 体检前仍未提出申请的,取消体检和就业资格。
(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在任何阶段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包括考核时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终止雇佣合同。
进入资格审查程序的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想放弃的,必须提交书面放弃声明。 弃权声明应写在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上并签名。
(十一)面试候选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回避面试的,对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 面试人选名单确定后,如申请人因故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在面试前3个工作日17时30分前提出申请。 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后,报招聘主管部门审批。 否则,将记录在完整性文件中。 。 因弃权而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其他已通过笔试及以上的申请人可按面试前成绩顺序补报。 面试当日取消考试造成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补缺。
考生自愿放弃并需要补充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向招聘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补充。
(十二)新录用人员自就业登记之日起,须在本市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满5年,方可申请调动(招聘岗位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确保人才队伍稳定。
(十三)招聘期间,招聘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变更名称、合并的,按照编制部门批准文件载明的单位、组织名称办理招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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