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健全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学生质量,确保招生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条 学校全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是一所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与商务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 是国家“双一流”大学。 学校注册和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学校代码为10036。英文译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简称UIBE)。
第三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成立于1951年。1953年至1999年隶属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管辖。 2000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中国财经学院合并,划归教育部管理。
第四条 学校有权授予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学科门类的学位。 获得我校学籍并通过学习期限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凡符合学位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经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批准,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决策,招生就业部门组织实施管理模式。
第六条 招生就业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
2、制定健全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和制度,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报告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并落实相关决议;
3、收集、整理本科招生相关重要事项决策所需信息,制定本科招生各项工作方案;
4、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相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
5、协调学校职能部门、学院和招生工作组,牵头完成学校本科招生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向考生家长和各界全面、客观地宣传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生命之行;
6、建立反馈机制,定期向培训单位及相关部门报告招生信息; 做好信息及时发布和公开披露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7、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学校专项招生考试和录取新生的入学审核;
8、承办省招生管理部门委托的评分等工作,支持招生工作; 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相关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回应。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和区域协调发展情况,科学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和学生就业落实情况 妥善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备案,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招生监管、招生就业部门执行”的要求开展,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 顺序志愿录取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并行志愿录取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整各地统考在线学生不平衡的情况。 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在使用预留计划时,我们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主要投放到国家政策要求和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招生类别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23]1号)的规定,本着公开的原则,公平公正,学校对德、智、体、艺、劳等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入场。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类型包括预科批次、本科批次、外语保送生、大学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新疆内地高中班、西藏内地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合作计划、港澳计划与台侨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澳门保送生、台湾学业考试生等。
第十三条 学校仅招收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阿拉伯语、俄语、葡萄牙语、韩语、希腊语、波斯语、越南语语言专业英语考生。 专业不限于外语考试语言。 学校不为学习非英语语言的高中生提供单独的英语课程。 此类学生需在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的英语学分,并在其他方面满足学校的英语学习和技能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在申请入学时,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给予考生的国家政策加分。 如果同一候选人有多个政策奖励积分,则仅使用最高的一个。 值,最高奖励积分不能超过20分。 所有高考加分和积分均不能用于我校未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录取分数相同的,按照省招生部门制定的同分录取排序规则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根据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开始录取。至低分,不会有较大的偏好差异(浙江、内蒙古等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除外)。 考生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专业录取分数线的,服从调整的,转入未完全录取的专业; 不服从调整的,将退出该计划。
第十六条 当非平行申请批次中的第一志愿学生人数不足时,学校将录取非第一志愿并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 当平行申请批次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学校将向考生进行招生。 其余未完成的计划将调往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相关规定:
1、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喜好录取”的规则进行招生。 即,提交申请的考生将按照计划人数1:1、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总成绩录取。 如果他们的申请被撤回,入学将被推迟。
2、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学校2023年相应专业学科范围要求。
第十九条 外语保送生、高校特色专业招生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国家专项、内地藏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华侨、台湾学业考试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联合招生招生程序学生学校毕业证书考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规定得到执行。 外语推荐学生转专业政策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入学时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资格审查和体格复查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对于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2023年学费:外语专业本科生6000元/生/学年,精算学、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统计学专业本科生55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5500元/生/学年。 本科生:5000元/生/学年。 学校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 男生宿舍住宿费为750元/生/学年,女生宿舍住宿费为9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综合奖学金和各类个人奖学金。 获奖比例最高可达45%,奖学金金额最高可达2万元/生·年。 同时,学校还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12000元/学生·年。 此外,学校还联系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各类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院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请参见当年的《招生与申请指南》。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就业部门网站、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本科生招生。 相关招生政策如有调整,学校将及时公布。
工作信息
学校网站:
招生就业办公室网址:
信息公开网站:
微信公众平台:GoToUIBE
邮箱:zhaosheng@uibe.edu.cn
申诉邮箱:jc@uibe.edu.cn
招生咨询热线:(010)64492178
纪检监察热线:(010)6449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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