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之所以下发相应通知,有一定的现实背景。 近年来,各种“国学班”、“经典读经班”、“书院”、“私立学校”遍地开花,不少家长趋之若鹜,比如著名歌手送女儿上学的事件《中国书院》引起轰动。 对此,我们需要重申一个常识:接受义务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擅自剥夺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显然是违法的,可能会耽误孩子的未来,也是不明智的。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年满六周岁的儿童,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学校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办学标准,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也就是说,父母或监护人有义务保证子女在合格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违反规定的,由当地乡镇政府、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查阅一些报道显示,所谓“国学班”基本上没有办学资质,不能颁发学历。 教育部的相关通知主要是针对此类院校的。 换句话说,这些“国学班”与其说是“国学班”,不如说是培训机构。 如果家长将孩子送进这样的“国学班”来代替义务教育,其违法性是非常明显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报道,2017年11月,云南怒江州兰坪县审理了一起“官告民”案。 拉井镇政府将拒绝送孩子上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诉至法院。 如果一些家长执意以“国学班”取代孩子的义务教育,可能会被告上法庭。
此外,目前一些“国学班”不仅缺乏办学资质,其教育方式也受到质疑。 例如,有专家认为,一些“读经班”无非是“毒经文班”,部分学生“普遍处于非常疯狂的状态,其紧张程度远远超过高考出题的战术”而读经老师无非就是“重读机器”。
义务教育是经过示范和实践证明,全面提高儿童智力和素养,培养他们健全人格、健康身体、学习能力、交往能力、生活能力的教育方法。 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找到比义务教育和素质教育更好、更均衡地促进孩子全面发展的教育方法。 特别是,接受义务教育是孩子接受更全面、更高水平的教育、取得文凭、进入社会的前提。
必须强调,教育是儿童的权利和义务。 作为父母,他们没有权利为孩子选择义务教育以外的教育方式。 他们只有保证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家长应该明白,让孩子学习一些传统文化是可以的,在学校开设国学课程也是有意义的。 这是对正规教育的有益补充,有利于拓展孩子的思维和认知能力,有助于孩子的多元化发展和成长。 但是,我们决不能用“中国传统教育”来代替现代教育,否则就会贻误孩子的未来,甚至造成不可逆转、无法弥补的损害。
史鸿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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