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改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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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关于学生会改革的公告

当改革进行时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关于巩固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现公告如下。

改革自我评价表

(一)学校学生会改革自评表

标有“★”的为核心指标; 标记“▲”为观察指标。 2022-2023 学年没有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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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改革自我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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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学生会章程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学生会章程

前言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依托全校学生开展工作的全校性学生组织。 以“服务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全校的发展建设”为宗旨。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章程》是协会的根本性文件,是各级协会开展工作的根本依据。 它具有最高的有效性。 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开展的一切工作均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是“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

第二条 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通过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权利。

第三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全校性的学生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和帮助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第六条 本会的宗旨是:贯彻党的领导方针政策,从学生到学生,勇于实践探索,培养良好道德品质,促进素质提高和全面发展为学生着想,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

第七条 本协会的基本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路线,引导学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引导大学生始终坚持学习科学与文化、加强思想修养相统一; 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参加社会实践相统一; 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相统一; 坚持立志远大理想与艰苦奋斗相统一; 要努力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坚持正确成长道路,紧跟时代步伐,培养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人才。

(三)发挥学校部门与学生之间的桥梁作用,参与学校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利益,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促进校园民主建设。

(四)注重校风学风建设,开展更多符合时代特征的德、智、体、美等高质量活动,组织学生开展有利于他们的成长和成功。 为学生提供交流的平台,鼓励学生表达个性和风格。 挖掘学生潜能,发现和培养全能人才,提高学生艺术修养,促进创造力和创新能力。

(五)积极开展校际交流,加强与兄弟院校的联系,树立我校在外界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会员资格

第八条 凡取得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正式学籍并认可本章程的本科生,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权利:

(一)本会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的工作和人员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会员有权通过学生代表向学生代表大会提出提案。

(四)有权要求协会提供协助、联络、维权等服务。

(五)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向广大同学宣传协会的宗旨和原则,维护协会的荣誉和利益,积极参与和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协会对会员违反章程、校规和校纪的行为,有权向学校提出纪律处分。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权

第一节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校学生代表大会)

(一)学校代表协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校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遇有特殊情况,经学校党委、团委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召开,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半年,休会期限不得少于半年。 延长期限内特殊情况未消除的,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校代表大会须有4/5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三)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代表大会可以根据需要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者部分代表大会。 1/4以上的学生代表认为需要召开全体代表会议的,经学生会2/3以上成员同意,由学校学生会组织召开。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前,由本届学生会负责组建下届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大会民主表决通过后,由主席团按照《学生代表会议主席团议事规则》主持会议。

第十四条 参加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学生会按学生人数适当比例和各班级学生民主选举产生,各院组成代表团。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三)有权按比例集体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四)广泛联系同学,贴近同学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五)积极贯彻并向全体学生宣传协会通过的各项章程、制度和决议。

(六)其他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团学生代表按学生代表适当比例民主选举为会议委员会候选人,但各代表团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候选人总数的1/3。

(二)代表学院学生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

(三)对协会工作提出疑问。

第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一)听取、审议并通过历届学术委员会和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并批准会议产生的其他文件。

(二)对会议各项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三)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和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5)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并要求同学们及时答复。

第十八条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批准学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定、修改协会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三)审议并批准会议其他文件。

(四)新一届学生会的选举及其调整。

(五)更换不称职的学生会主席。

(六)审议并通过会议决议。

(七)其他应当由学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的权利。

第十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代表或者委员有权向学生会提出更换学生会主席的提案。

第二节 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条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委员会(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术委员会)

(一)学生委员会是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二)学生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并为下届学生代表大会做好准备工作。 受全体学生监督,对外代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术委员会。

(三)学术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按照规定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更换; 学术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召开。 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学术委员会上个月的工作成果和工作状况,及时调整工作方向,灵活应对学校发展趋势。

第二十一条 学校学生委员会的宗旨: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增强“四个意识” “四个自信”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的利益,反映学生的意愿,与学校领导及各部门和学生进行沟通,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努力做到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与时俱进,锻炼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人才。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员有权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

(二)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会员有权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学生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和改进措施,或通过学术委员会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五)会员有义务维护本会的利益和声誉,为本会服务。

(6) 委员有权回避会议。

第二十三条 学校学生会委员会的任务:

(一)坚持培养合格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根本任务,团结引导全校学生,以学习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沟通学校党政、学校各级部门与同学之间的关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之间、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保障在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合法利益。

(三)协助学校各级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道德素质。

(四)遵循和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协助学校营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2017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改革公告 大会 主席 章程 选举 委员 第1张

(五)加强与各部门、兄弟学校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流,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挖掘学生的潜力,发现和培养全面型人才,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拓宽学生的视野。他们的知识视野。 目的。

(六)通过对学生代表大会上学生代表提出的提案进行分类整理,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答复和解决,达到服务学生、维护学生权益的目的。

第二十四条 学生委员会的职责:

(一)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做好学生与学校各机构、学术委员会的沟通。

(二)定期召开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和审议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计划。

(三)听取主席团的报告,监督主席团的工作。

(四)决定学术委员会有关问题。

(五)协助、监督学校有关部门解决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提案。

(六)讨论通过学术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安排。

(七)代表学生利益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及时反映学生的要求和愿望,不断增强工作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八)对校级学生组织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提出建议和监督,规范学生活动的方向和目的,努力整合资源,保护环境,营造低碳校园文化。

第三节 学生会

第二十五条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是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领导、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指导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共青团。 是学生代表协会和学术委员会的成员。 执行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生会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青年学生工作的讲话。 重要指示,以保持和增强学生团体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在党的领导和共青团的指导下,坚持立德树人,紧紧围绕与时俱进,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动力,增强活力,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学生会组织能够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学生,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学生的心声。党的领导、跟党走,把学校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石油石化学科”、“一流研究型大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第二十七条 学校学生会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当代中国青年运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时代主题中华民族,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众组织发展道路“六个坚持”“三个统一”的基本要求,坚持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把广大学生广泛而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尽可能。

坚持学生主体地位。 始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坚持为同学服务、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 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努力扩大学生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参与、监督和评价; 坚持立德树人,引领和服务广大学生努力成长为红色和专业化、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在党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进一步明确学生会组织的基本定位和职能,加强章程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学生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开展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 对比党的期望、团的要求和学生的需求,着力解决当前工作机制不够规范、工作内容不足以服务学生成长需要、工作方式和方法还不够,考虑学生特点,作风建设有待加强,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第二十八条 学校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它是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常设议事机构,实行主席负责制。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行使职权。

第二十九条 学校学生会设秘书长一名,秘书长担任学校团委专职干部,代表学校团委指导和帮助学生会开展工作,同时时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主席团成员有五名。 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原则上为40人左右。 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一般不超过6人。 学院学生会一般有工作人员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外,没有其他职务。 对于学生会确实需要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以根据需要以项目化的方式招募志愿者,并可以招募学生参加。

第三十条 学校学生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制定学生会的工作方案,制定并通过相关规定。

(二)组织全校性活动,开展学生会各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四)校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学生会的全面日常工作,安排、协调、督促检查、评价各部门的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反馈情况。

(二)任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并报学生会备案。

(三)对经费分配有否决权,接受学校学生委员会的监督。

(四)代表学校学生会参加涉及学生切身权益的校务会议,并与学校党委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

(五)代表学校各级学生会对外参加北京市学生联合会召开的有关会议。

(六)做好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教育,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促进干部工作能力的提高,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十二条 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因故不能继续有效履行主席职责时,秘书长应当召集全体成员会议,根据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提名,选举新的主席团候选人。学校党委、校团委。

第三十三条 学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决定本部门工作人员人选,领导本部门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具体工作和任务按照《学生会工作条例》执行。

第四节 学生会的机构设置和职能

第三十四条 学校学生会部门(办公室)设置如下:

办公室、维权部、对外关系部、文体部、媒体宣传部、学习实践部。 部门职能调整由主席团决定。

第四章 基层学生组织

第三十五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是系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 系学生代表大会期间,学生必须积极接受学校学生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 院系学生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情况设立学生会作为常设议事机构。 对同级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学校学生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院系学生会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对学校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二)制定院系学生会计划和相关规定,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三)作为学校学生会成员,接受学校学生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院系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多个工作部门。 各工作部门对同级学生会负责并报告,并接受学校学生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 院系学生会是学院学生的群众组织。 是学校学生会团体成员,接受学院党组织的领导,接受院系总支和学校学生会的指导。

第四十条 系学生会的职权:

(一)负责系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对学院全体学生负责,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

(二)执行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学部学生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有义务积极全面配合学生会的全校工作,注重加强联系以及各院系学生会之间的交流。

(三)根据本系特点积极开展工作,活跃本系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

(四)定期向学生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工作考核。

(五)有权对学校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

(六)收集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上级学生会组织和有关部门报告。

(七)指导系内各班委会的工作。

(八)定期召开学生会会议,总结上一阶段的工作,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第四十一条 班委会是系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系党组织的领导和系学生会的指导。 班委会是落实本章程规定任务的基本单位。 班委会由班会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结果须报系学生会备案。 班委会对全班负责。

第四十二条 班委会职责:

(一)组织、安排各种课内活动。

(二)协助上级学生会完成各项工作,并定期向系学生会汇报工作。

(三)班长有权代表全班参加系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并有权对系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

(四)收集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上级学生会组织和有关部门报告。

(五)协助学校、部门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校级组织工作架构 组织架构

校级组织人员名单

*最近学期/最近学年/入学以来学业成绩综合排名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设立及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章程》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会章程》,为进一步落实高校学生社团改革方案,结合我们学校的实际工作状况,以下是2022 - 2023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的选择方法,用于学生会和研究生联盟主席团的候选人。

1.配额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和研究生工会分别有五名总统成员,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大会和研究生大会选举。 为了确保学生会和研究生联盟的总统选举的平稳进展,将提前选出7-8名总统候选人。

2.选择要求

(1)总统的候选人必须是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2)总统的候选人必须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的准备成员)或共产主义青年联盟的杰出成员,具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念,出色的政治素养,良好的道德行为以及出色的奉献感。

(3)总统的候选人在学校时表现良好,遵守学校规则和学科,并以榜样为例; 拥有良好的成绩,没有失败的课程,并且具有足够的学习能力。

(4)主席的候选人原则上是从学校和大学的学生会(研究生联盟)的杰出成员中选出的,并且必须具有两年或更长时间的学生工作经验(研究生一年或更长时间)。 原则上,将从2019年班级的本科生中选出学生和2020年级的研究生。

3. 选拔流程

党委员会和青年联盟委员会的学生事务部将共同成立一个选拔小组,为中国石油大学学生会(北京)和研究生联盟主席团选择7-8名候选人。大学推荐,资格审查,访谈选择,检查公告,审查和批准等7-8个候选人。

学校级学生代表会议的召集状态

(1)召集时间:2022年10月27日

(2)地点: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科学厅

(3)代表人数:96人

(4)议程:

(1)准备会议

1.通过会议议程;

2.采用提案工作摘要报告;

3.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采用会议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建议的名单;

5.采用会议主席名单;

6.为学生委员会成员采用选举方法;

(2)正式会议

1.宣布会议开幕,所有代表站起来演唱国歌;

2.市长联合会代表的演讲;

3.大学代表的讲话;

4.学校领导的讲话;

5.聆听并审查上一个学生会和研究生工会的工作报告;

6.聆听并审查学生会宪法的解释(评论草案);

7.学校联盟委员会秘书发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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