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思明区积分入学?
申请在思明区积分入学的流动儿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随行子女年满六周岁(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随行子女父母持有福建省有效居住证,居住地址在思明区;
(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父母须在登记前在思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申请人2020年1月至5月在厦门居住、工作、缴纳社保期间,如无法及时办理社保缴纳,其在厦门居住、工作、缴纳社保的情况2020年1月至5月有效。 ,请申请人尽快提出申请。
积分是如何计算的?
积分计算规则如下:
流动儿童小学积分入学按照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积分、稳定户口积分、计划生育积分三项计算,满分为120分。 具体积分项及数值如下:
(一)农民工社保积分(58分)
1.外出务工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每满一年可累积4分。 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参加社会保险月数×(4分/12个月)计算分数,并计算补缴月份。 不计入计算,该项目满分为48分;
2、流动儿童父母双方均在厦门生活、工作的,父母一方可以作为主申请人计分,另一方可以作为副申请人。 副申请人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每满一年可获得2分。 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社保月数×(2分/12个月)计算分数。 额外的付款月份将不包含在计算中。 该项目满分为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 进城务工子女的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每满一年可获2分。 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2分/365天)计算分数。 该项目满分为24分;
2、进城务工子女父母在思明区购买符合完全居住条件的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居住”),拥有房屋产权50%以上(不含50%)的房子,并实际搬进去,累计24分。 如果您拥有多处房产,则积分不会重复计算;
3、流动儿童父母一方居住地和社会保险缴纳地点均在思明区的,每满一年积1分。 如果不满一年,则按实际月数×(1分/12个月)计算分数,该项目满分为9分。
(三)计划生育分数(5分)
流动儿童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计5分(流动儿童出生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论父母是否接受治疗,均不计分) )。
如果我得到相同的分数我该怎么办?
总分相同的流动儿童,按照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计划生育情况等项目的得分进行排序。 若以上得分相同的项目排序后积分排名仍相同,则按随机原则排名。
如何申请积分入学?
(一)网上报名
符合参加思明区积分招生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应于5月6日至5月15日在“i厦门惠民平台”网上报名。 逾期未网上报名的,视为放弃参加思明区流动儿童积分录取资格。
(二) 试用点
网上报名后,积分系统将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检索审核,以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今年我区流动儿童积分入学要求。 积分制度将于6月10日前对符合今年我区流动儿童积分录取要求的申请者进行试算积分。 详情请及时关注思明教育网相关通知。
(三)积分审核及确认
6月23日前,思明区教育局完成流动儿童积分异议审核,申请人完成网上积分确认。 随迁孩子家长请及时关注思明教育网相关通知。 逾期未在网上确认积分的,视为放弃参加思明区流动儿童积分招生的资格。
(四)积分公告
6月30日前,思明区教育局将在“i厦门惠民平台”公布报名者最终积分,接受监督。 流动儿童家长如发现公布的分数与自己确认的分数不一致,须于6月30日前通过网上计分录取系统向思明区教育局提出复核申请; 如对计分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思明区教育局向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举报。
(五)学位公布
7月23日前,思明区教育局公布了全区招收流动儿童的公办、民办小学名单、区内流动儿童招生名额、录取分数线以及自愿申请填写说明。
(6)填写申请表
7月27日前,积分公告范围内的流动儿童应在“厦门惠民平台”网上填写申请并确认意愿。 逾期未填写申请表并确认志愿的,视为放弃思明区流动儿童积分录取资格。
(七)招生名额分配
8月6日前,思明区教育局按照“积分第一、跟随志愿者”的原则,完成了全区公办、民办小学流动儿童电脑分配工作,并公布了电脑分配结果。
(八)报名时间
通过电脑配分方式分配到我区公办或民办小学的流动儿童具体报名时间由思明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请分配到公办或民办小学的流动儿童家长及时关注思明区教育局。 明教育网通知。 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就读思明区公办、民办小学的资格。
一些解释
(一)申请积分入学的流动儿童家长必须保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证件、证明真实有效。 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参加我区积分录取资格,并列入名单。 失信人员名单。
(二)不符合思明区积分入学条件,或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但未送入区公办、民办学校的流动儿童,应做好返回原籍地的准备。原籍及时上学。
(三)计分、电脑分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对积分录取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四)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194号)精神),暂住要求按照居住要求执行,并按照公安机关记录的流动儿童父母实际居住时间计算积分。流动子女父母申请居留许可前可与居留时间合并计算积分,但暂住期限与居留期限重叠的不再计算两次。
作为过渡,厦门市公安部门对暂住证与居住证的衔接规定如下: 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暂住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居住证的因暂住证到期未及时办理,造成暂住证与居住证期限有间隙。 此类人员办理积分入境、落户等服务的,暂住证与居住证之间的差额将计入居住证有效期,连续计算。
(五)如您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您的流动子女与其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您将无法参加思明区流动儿童积分入学。
(六)出生非本市户口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的,监护人应当到居住社区查阅、登记计划生育信息,以便积分登记系统可以通过互联网及时、准确地检索随生子女的计划生育信息。
(七)厦门市外户籍流动儿童的子女申请思明区流动儿童积分入学的,须参照本细则。 外出务工子女父母在厦门市岛外户口的,其在思明区的户籍情况应通过网格系统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 厦门市外岛户籍子女出生的计划生育信息由积分系统自动检索,家长无需到计生部门登记计划生育信息。
(八)坚持保障流动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流动残疾儿童通过积分录取方式分配至思明区内学校的,分配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送入普通学校的流动残疾儿童,不具备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的,经申请,经思明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审后,区教育部门根据评审建议,落实2020年思明区教育局《关于招收三类残疾儿童的意见》精神,提出学校安置意见。
(9)受COVID-19疫情影响,网上报名及后续上班日期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十)严禁已在全国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流动儿童参加思明区流动儿童积分招生,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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