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进一步检验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做好今年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任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关于研究生复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观念,优化结构,形成研究生教育品牌优势; 严格规范管理,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单位自主权,调动各方积极性。 切实强化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着力提高复审质量; 以考生为中心,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 复审原则
一、复试工作始终坚持德智体综合衡量、保证质量、宁缺勿多、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标准明确、条件严格、宽严相济和一致性。
2、复审原则上实行差别复审。
三、复试组织管理
1、研究生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研究生院负责复试的组织和管理,各院(系)负责本院(系)的复试招生工作。
2.各院(系)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系)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学院(系)学科、专业综合测试工作中的问题; 复检领导小组对综合检测结果由本院(科室)负责。
3、各院系根据学科特点成立1个或多个专业综合检测组,每个组设一名组长。 专业综合检测团队一般不少于5人。 本学科研究生导师一般应为测试团队成员,也可适当招募一些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参加。 应当指定本领域专业人员作为秘书,负责复审记录和材料的整理和报送。
4、为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补充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实施。 外语听说考试由院系制定并实施。 专业课程笔试、专业综合考试、面试由院系按照院系复试规则执行。 组织实施。 专业综合测试应详细记录,最后由测试组长签字。 整个复试过程需要录像。
5、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派督察员对复试和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六、学校研究生招生督导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督导。
四、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按照通知时间到申请复试资格审查的院校进行复试。 复审合格的,方可参加复试。
2、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应出示身份证件和准考证。
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及学位证书原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有效《教育部学生身份网上核查报告》。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核查报告》申请方法详情:
3、为了便于考生进行全面考试,复试时要求考生提供以下材料(带*号的材料必须提供):
*(1) 大学课程成绩单;
*(2)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寄至报考学院研究生部,或盖章并在报名时自行携带;
(三)发表的论文、论文、科研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具有同等学历的应聘者,应提供本科学历证明、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本科学习及相关学习成绩单等。
五、复试内容、评分评价及录取
1、复试总分为400分,分为专业课笔试、英语测试、技能考核和面试四个部分。
2、专业课程笔试满分100分; 英语考试满分为100分。 综合测试分为技能考核100分、面试100分。 本部分考试由各院(系)组织安排。 各专业复试工作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考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考核形式并组织实施。
3、复试后确定“专业课笔试”最低分数线。 只有达到分数线的候选人才有资格入学。
4、综合测试中确定为“一票否决”的考生不得进入本专业。
5、最终成绩比例为:初试成绩占50%,专业笔试成绩占20%,外语成绩占5%,技能考核成绩占5%,面试成绩占20 %。
具体计算方法:初试成绩÷5×0.5+专业课笔试×0.2+外语成绩×0.05+专业技能考核×0.05+面试成绩×0.2。
6、综合测试结束后,各专业考生填写导师志愿者表。 每个候选人必须填写 2 个不同的导师愿望。 各学科将汇总考生填写的导师志愿者表并报院系留存,以保证各学科招生工作的正常进行。
7、根据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学科、专业根据实际招生人数确定1:1拟录取名单。 学院(系)组织各专业开展拟录取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导师签字的拟录取名单。 录取名单送研究生院审核。 批准录取名单由院(系)、研究生院同时公布。
8、定向学员签订定向培训合同
拟录用定向就业人员,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及时与定点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训合同(一式三份),由部门统一收集。 4月30日前将其报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6. 体检
考生复试时,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对新生进行体检,卫生部和残疾人联合会。 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复审监督与审查
1、实行责任制。 各医院(科室)复试领导小组对本院(科室)内复试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院系招生督导组对复试、招生全过程进行督导。
3.实行复议制度,畅通投诉申诉渠道。 研究生院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 经调查核实投诉、申诉属实的,责成学院(系)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及时告知考生。
考生投诉热线:0371-65998824 邮箱:hzyyjsyzb@163.com
8. 其他
1.各学院(系)要对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复试工作方法培训,制定明确的专业综合测试评分标准,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公平性和公正性复审情况,确保复审质量。 全体复试人员要严格遵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试题或故意提高或降低考试成绩。
2.对于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即使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本办法解释权属于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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