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享受税收优惠:每户每年2万元
公告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员(含返贫监测)持有《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当月起的《毕业当年个体经营纳税政策》或《毕业当年个体经营纳税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标有“个体经营纳税政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时,应在3年(36个月,下同)内纳税。 每户每年扣除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限额为2万元。 限额标准最高可提高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纳税额低于上述扣除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实际缴纳税款为限; 大于上述扣除限额的,减免税额以上述扣除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
1.将脱贫人口纳入国家防止返贫和乡村振兴挂钩信息系统;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登记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
4.应届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毕业年份是指毕业的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企业招聘上述人员:每人每年6000元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员,持有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税政策”)的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3年内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员工人数。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优惠依次扣除。 配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提高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配额标准。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前应缴纳的增值税。
按照上述标准计算的税额扣除额,应从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本年度不能完成扣除的,不得结转。 明年用。
各地有哪些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政策? 小编整理了一些↓↓↓
安徽:出台三年行动计划
近日,安徽省印发《实施“上门一步”就业稳定就业、提高质量、拓展服务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靠近他们所在地的“在家门口”的工作机会。 提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现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协调发展。
为稳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安徽省将实施提高质量、扩大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行动。 深入实施“百万大学生振兴安徽行动”。 每年政策性安置高校毕业生不少于15万人,市场化就业人员约35万人。 强化返乡创业、劳务品牌、职业技能、劳务合作“四轮驱动”,每年带动安徽60万农民工就业。 深入推进就业暖民行动。 深入开展安徽创业行动,每年带动10万左右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河南: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
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创业需求,支持其开展低投入、低风险的创业项目,开展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 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全额财政贴息。 除中央补贴外,利息由省、市、县按1:1的比例分享。 符合条件的新公民将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 2023年,全省新增创业担保贷款120亿元以上。
推动豫商、河南人才返乡创业,确保他们享受返乡创业优惠政策。 评选认定一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和补贴。 评选一名“回乡创业之星”,每人奖励1万元。 举办“凤凰重返中原”返乡创业大赛,推动2023年15万人回乡创业。
江西:深入实施创业培训计划
近日,江西省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印发实施重点群体创业促进行动方案。 计划到2025年底,每年接受创业培训不少于8万人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150亿元。
为进一步提升创业能力,江西省将实施深度创业培训工程,鼓励各地根据不同重点人群、创业需求差异和各领域特点,开设贴近本地实际的特色课程; 实施新一代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 开展退役培训 开展军人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 结合残疾人培训意愿和当地行业特点,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大乡村人才培养和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探索培养一批乡村产业振兴领军人才。
云南: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积极支持10个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允许个体工商户摆摊经营指定时间、指定区域内。
《意见》明确,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人员)、转业军人、农村个体户、农民工返乡创业、脱贫人口、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失业人员等10个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对上述群体10万元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免除反担保要求,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市场、闲置厂房等场地资源,为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允许个体工商户设立摊位、规定时间、指定区域内作业。 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特色商圈、步行街、便民生活服务、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网上经营模式。 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将网上营业场所登记为营业场所。
新疆:八项举措促进创业就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自治区促进重点群体创业行动计划》。
《方案》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通过实施创业环境优化、创业主体培育、创业服务护航、创业培训赋能、创业政策支持、金融产品帮扶、创业载体嵌套、灵活就业支持等八项行动计划,将最大限度发挥市场活力,释放创业创新动力。 到2025年底,力争每年新增企业4万户,新增就业10万个以上。 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人员可以通过更加灵活的方式实现就业创业,增加收入。
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培养行动,举办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创意大赛。 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发展夜间经济、干线经济等特色经营。
青岛:试点推行电子商业凭证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稳定扩大就业促收入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提出帮助群众创业升级。 加大创业政策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可享受与小微企业同等的创业补贴政策。 试点实施电商券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使用电商券购买创业培训、代理记账等创业服务。 加强创业载体服务和创业风险救助,建设创业创新赋能中心。
(综合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央广播网、人民日报、合肥日报、青岛日报等)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