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办〔2019〕6号)要求,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硕士学位复试工作的通知》 2020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将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 “宁缺勿满”,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保证安全、公平、科学的基础上。 做到统筹规划、精准施策、严格管理。 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复试表格
为充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统筹考虑浙江省疫情形势、应急处置水平、学校实际情况、复试情况根据工作要求,经综合研判,学校决定对全校招生专业原则上采用网上远程复试方式。
复试时间
从5月5日起有序启动,5月19日基本结束。 具体时间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考生须及时查看相关院(系)网上通知。
复试计划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要求,各学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复试录取方案,并提前在网上公布。 复试录取计划包括: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考生申诉受理联系人及电子邮箱地址、电话和通讯地址、各专业招生名额、复试录取人数、复试录取人数、复试录取人数、复试录取人数等。 -差额考试比例、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申请专业、初试各科成绩及总分、加分特殊项目考生及国家政策需在备注中注明)、初试、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等。
院(系)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根据复试基本要求,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校复试成绩。 复审比例之差一般不低于120%。
复试平台
我校主要使用钉钉进行在线远程复试。
复试前,考生必须在电脑或手机上安装钉钉软件或APP。 建议首选电脑+有线网络。 使用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注册钉钉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您所申请的部门。 具体要求由各部门另行公布。
资格审查
网上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在钉钉上上传以下原件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 应届毕业生在中国学信网上传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学生购买学位证书前上传。
(二)报考退役军人的,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三)在职军队干部须提供《在职军队干部研究生报考推荐审批表》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4)网上报名后未通过中国学信网学历认证的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五)初试前提交承诺书的本科考生,将严格按照承诺书内容进行审核。 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参加复试。
注:(2)、(3)、(4)、(5)相关考生可届时在官网查看具体名单。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重新测试
考生必须按照院系要求参加复试。 外语水平考试和管理联考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院(系)在复试中统一安排。 原招生目录中公布的笔试等复试方式难以通过网络远程实施的,学院(系)可以调整原计划,但必须在复试计划中予以公告。 面试时间一般每位学生不少于20分钟。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以诚信、合规的态度参加复试。 考生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法规。 录取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审核。
调整
我校为自主招生单位,在线考生总体人数远远超过招生规模。 学校各专业不接受申请其他学校入学的考生转入我校。 校内跨院(系)转学计划在院(系)网站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同时公布; 校内转学方案在院(系)网站上公布。 工程学院工程硕士专业体系等招生调整将纳入相应招生专业所属专业学院的总体安排和公告。
入场
院(系)根据复试录取计划,综合考虑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初试、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
公告
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批准后,将在规定时间予以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以及参与专项计划等信息。 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名单; 名单发生变更的,应当对变更部分作出说明,变更内容应当再公示10个工作日。 未公布的候选人将不予录取。 最终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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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评论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系)院级党组织应致函拟录取人选单位,转交人事档案和实际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 信件提交的候选人实绩材料须加盖候选人个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盖章。 审查合格者,发给录取通知书; 未转入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不予发出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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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拟录取后,须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到当地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表寄送研究生院6月10日前到拟录取院(系),体检合格者发给录取通知书。 书。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关于取消体检中乙型肝炎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 ] 第 2) 条将予以实施。 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报考学院(系)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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