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省公务员招录公告(定向招录项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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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条例》等法律法规,黑龙江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全省各级机关2022年考试录用一级公务员正科员及以下及其他同级公务员。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公务员录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至2004年3月出生)。 应届硕士生、博士生(非就业)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以后出生)。 有特殊年龄要求的岗位,必须符合该岗位规定的年龄条件;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精神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8、省公务员部门规定的拟任职务所需的其他资格;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生项目学生岗位仅限于我省“选派高校毕业生下乡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下乡”等已完成服务期的人员2022年底并通过考核。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等基层项目服务人员(以下简称“项目生”),以及我省各级兵役机构招收的人员或原籍学生是我省其他省份服役满5年的退役军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申请。

定向招收退役大学生军人的岗位仅限于我省各级兵役机构招收或外省招收的大学生(通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凡是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现役军人,2022年8月底前取得原单位毕业证书(经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退休人员均可申请。

如果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应聘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曾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包括公务员法规定的市级以上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的经验。 待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参加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基地为基层单位)实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经历,在部队及以下同等单位工作经历团里、退役军人在部队现役的经历、项目学生的基层服务经历都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至2022年3月。

现役军人、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现任公务员、公务员法规定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不得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党籍的; 被开除公职的; 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各级公务员录用中被查出有舞弊等严重犯罪行为的。 违反就业纪律,处于停考期间的; 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不满五年的; 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被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与招考机构人员一起报考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招考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 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通过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下同)查询各招聘机构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报考资格等。

详细招聘政策、网上报名技术等事项,请参阅附后的《黑龙江省2022年各级政府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应聘者如需查询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资格、备注等信息,请联系相应的招聘机构。 详细咨询电话请见附件《黑龙江省2022年各级考试公务员录用政策咨询电话》。

(二)网上报名

1. 提交申请。 报考者可于2022年3月2日9:00至2022年3月6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报名。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后,填写报考信息,选择笔试领域,并提交申请。 申请。 逾期报名将不再受理。

2.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申请人应当及时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通过者,不得申请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不通过,需要补充材料的,可以按照审查意见的要求说明具体原因,填写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审查,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变更申请其他职位。 如对最终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申请人可在线提交审核申请。

申请人必须仔细检查其所申请职位所需的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招聘机构、公务员部门在招聘任何阶段发现应聘者不符合资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取消其报考、就业资格。

3.付款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者应于2022年3月2日9:00至2022年3月7日17:00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确认缴费。 低保家庭人员可上传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降低考试费用。 具体操作请参见附件《申请指南》。 逾期未确认网上支付将视为放弃资格。

某个职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比例未达到1:5的,原则上减少、合并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减少考试比例。 已被取消应聘职位的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选择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考生应于2022年3月21日9:00至3月25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应聘者须下载附件,仔细阅读附件中的招聘计划、应聘指南(应聘指南的具体说明与本公告正文具有同等效力)等信息,详细了解招聘条件和相关要求。 因未仔细阅读上述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报名期间,请考生在选择岗位后尽快完成报名,避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匆忙报名,可能因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不兼容而导致错失应聘和变更申请的机会资质、网络拥塞等问题。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在线阅读并签署《公务员考生诚信承诺书》和《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应聘者提供虚假应聘材料、伪造、变造相关证件和材料、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考试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予以注销,并作为公务员考试成绩予以备案。 诚信档案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考生须随时关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的公告、通知,保持沟通畅通。 如果您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通知相应的招聘机构和公务员部门。 如因个人原因错过任何招聘链接,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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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名咨询热线:0451-12333分机12333 0; 缴费咨询热线:95070。

3.笔试

1. 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体现分级分类的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申请论文,满分100分。 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2022年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考笔试大纲》为参考。 考试科目分为省市综合治理、县乡综合治理、行政执法三类。 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设有专业科目附加考试的职位,应聘者必须参加相应的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 相关考试大纲可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

2.时间和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及格分数,并打印成绩单。 逾期申请将不被接受。

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一般岗位笔试总成绩=管理职业能力考试成绩×50%+应聘成绩×50%; 附加专业科目岗位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考试成绩×40%+应聘成绩×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20%。

4.同类试卷的处理和成绩的审核

笔试结束后,将进行相同试卷的鉴定。 如果试卷被认定为相同,该科目(会话)的考试成绩将无效。 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客观题采用机器评分,主观题采用在线评分。 除缺勤、违纪、零分以外的成绩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复核的考生应自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复核。

4. 确认候选人面试资格

省级招考机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录人员1:3的比例,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中,确定面试资格。达到笔试最低及格分数。 若按比例笔试总成绩出现平局,平局者同时进入资格确认流程。 对于不符合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可以减少、合并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特殊情况下,可适当降低审查比例。

资格确认时,面试考生应按照省级招考机构和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确认工作。 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申请人,应当提供《兵役登记证》或者县级兵役机构核发的兵役登记证。 学历需要认证的,应当提供学历证明材料。 目前在职的申请人应提供其雇主出具的同意申请的书面证明。 对于需要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应聘者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项目生定向岗位人员、服役5年(含)以上的退役军人、服役5年(含)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应到省项目生部门、省招聘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其身份。 身份确认后,您需持有效证件参加面试,以确认您的资格。 未通过资格确认者,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文员职位的人员,经资格确认后,必须参加打字技能测试。 考试不及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考生名单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试(省级机构继续试行结构化小组面试),按省市综合管理类别、县乡综合管理类别、行政区域分别制定面试题。执法类别。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分数低于60分的申请人将不被录取。

6、体检及检查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确定候选人。

体检工作由省级招考机构和市(地)公务员部门严格按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和操作手册等文件组织实施。 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或者违反操作手册进行的体检,视为无效。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检查对象。

考察工作由省政府招考机构和各市(地)公务员部门组织实施。 采取个别面谈、现场走访、严格审查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约谈候选人考察等方式。 检查内容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心理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是否有是一种回避的需要。 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对需要额外进行体质测试的岗位,省级招考机构和各市(地)公务员部门将在体检前组织统一体质测试。 体质考核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局、法制部门等有关部门《2022年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特殊岗位体质考核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质测试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体检、检查对象。

七、公告及招募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省政府招考机构和各市(州)公务员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招考前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机构名称、拟聘岗位、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学校等,并公布举报热线,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招聘程序无异议。

八、补充招聘

招聘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未录用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原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予以重新聘用。 补充招聘公告、职位等将通过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籍,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管理部门授权名义出现的相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刊物,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请广大申请人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参加本次考试时,考生必须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各市(州)COVID-19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规定。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适当调整相关工作安排。 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附件:黑龙江省2022年各级政府考试公务员录用计划、报考指南、政策咨询电话及相关专业目录

黑龙江省公务员局

2022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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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务员 公务员报考 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职位 公务员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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