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摘录部分内容)
1. 说明
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的基本指导性文件,是教育质量的基本标准。 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工作、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 它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执行,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2、本标准的修订坚持健康第一,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育部等部门关于体育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一2014]第3号),以提高《标准》应用体系的信度、效度和判别力为重点,重点强化其教育激励、反馈调节和指导培训功能,着力提高其对教育监测和绩效评估的支持能力。
3、本标准从体形、身体功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身体健康水平。 它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教育手段。 它是国家学生发展和学术质量的核心能力体系。 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个体评价标准。
4、本标准将适用对象分为以下几组:小学、初中、高中每个年级分为一组,其中小学6组,初中3组,高中3组。高中。 一、二年级学生为一组,三、四年级学生为一组。
5、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组别考试指标均为必考指标。 其中体型类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的肺活量,体能类的50米跑和坐姿前屈是各年级学生的共同指标。
6. 本标准的学术总分由标准分和附加分之和组成,满分为120分。 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 加分根据实际考试成绩确定,即分数超过100分的加分,满分为20分; 小学加分指标为跳绳1分钟,加分范围为20分; 初中、高中、大学加分。 分项目为男子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子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 每个指标的奖励分均为10分。
7. 成绩以学生总学业成绩为依据:90.0及以上为优秀,80.0至89.9为良好,60.0至79.9为及格,59.9及以下为不及格。
八、每名学生每学年考核一次,记录于《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附件1至6)。 对于学制特殊的学校,在填写注册卡时,可以根据规定和需要增减栏目。 学生成绩及毕业成绩按毕业学年总成绩的50%与其他学年平均成绩的50%之和评定。
9、考试成绩优秀及以上的学生方可参加评审及颁奖; 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以获得体育奖励学分。 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允许在本学年补考一次。 如果补考仍未通过,则该学年的成绩将被评定为不及格。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考试成绩未达到50分的,按毕业或退学处理。
10、学生因患病或残疾,可以向学校提出暂停或免除执行《标准》的申请。 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部门批准,可以暂停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将《免予执行申请表》(附件7)存入学生档案。 确实丧失运动能力且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择优评优和奖励评审,毕业时其《标准》成绩必须注明免试。
11、各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全校各年级学生的“标准”测试。 《标准》检测数据按要求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系统上传至“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检测及数据上传次数为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12. 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2、单项指标及权重
3. 评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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