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高考中,烈士、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子女,省征集委员会可决定在文化统考总分上加一定分数,根据当地的备案和录取办法,不超过20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招生委员会可以决定按照当地备案录取办法,在文化统一考试总分中加分;符合高等学校备案条件的,由高等学校审查确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幅度最大的一项,且不得超过20分。
(1) 烈士子女;
(2) 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二等功以上、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
(3) 来自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候选人;
(4)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候选人(含台湾户口)。
2.独立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在文化统考总分的基础上加分,但不得超过10分。
同时,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考生只能获得范围最大的分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贯彻中央有关规定,充分考虑近几年基础教育的发展,准确确定奖励积分的资格条件,依法合理减支分。根据《调整和规范各地区高考加分实施方案》,省(区、市)地方有关加分政策仅适用于省(区、市)所属高校的申请,分数不得超过20分,不得与其他项目的得分累计。所有高考奖金项目和分数不得用于艺术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和其他高校未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三)平时取得二等功或者战时取得三等功以上成绩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以及在国家确定的三种以上艰苦条件的边远地区服役的军人子女,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指挥部指定的两类以上工作20年的海岛,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指挥部指定的特殊岛屿工作10年的军人子女,,飞行、停飞不满1年或者达到最高飞行年限的空勤人员子女、在船舶上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航空航天、核相关岗位工作满15年的军人子女,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符合相关院校备案要求的,优先考虑。
(四)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和因公殉职的伤残公安干警的子女被录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雄、因公殉职残废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和优待工作的通知》(公证[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参照有关士兵优惠政策执行。退出军队现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符合有关院校备案条件的残疾人警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根据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诚信联合激励制度,凡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并符合相关院校要求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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