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去向登记系统的通知
教堂[20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高等教育机构各部委所属院校、各部、省共建高等学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要求,自2023年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登记》不再发行《本科生和大学毕业生》。 取消就业登记证补办和调动手续,不再将就业登记证作为办理招聘、落户、就业的工具。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转学等手续所需材料;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为贯彻落实有关要求,现将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通知如下。
1.规范和登记高校毕业生去向
规范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是实施取消就业登记证改革的新要求。 是客观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基础工作,是毕业生办理户籍和档案移交受理的重要依据。 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规范有序开展各方面相关工作。
(一)各地要明确本地毕业生去向登记办法。 教育部委托学生服务与质量发展中心开发建立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登记系统),为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提供独立登记、确认和查询验证功能。毕业生目的地信息。 各地高校要尽快全面推广使用。 。 2023年,省级就业部门可以选择使用全国注册系统或使用省级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注册系统(以下简称省级注册系统)开展毕业生去向注册工作。 采用全国注册系统的省份要推动地方高校统一开放使用,确保数据上报同步准确; 使用省级注册系统的省份必须具备毕业生自主注册功能,并通过接口与国家注册系统实时同步数据。
(二)高校应当引导毕业生在离校前自主登记行踪信息。 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下同)在离校前及时使用去向登记系统(全国登记系统或各省确定的省级登记系统)自主登记个人毕业去向信息。 高校要严格审核和控制注册信息,确保真实、准确。 毕业生报到后去向信息如有变更,须于当年8月31日前及时更新。 对实施定向招生就业措施的高校毕业生,省级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寻找就业,登记去向信息。 离校前,各地各大学的所有毕业去向注册信息均汇总在全国注册系统中(包括各省及使用省级注册系统的大学)。
(三)毕业生离校时须确认目的地登记信息。 高等学校要引导毕业生在离校时统一使用全国注册系统确认毕业去向信息。 确认时如毕业去向、转档、户籍转移等信息发生变化,须在原报名系统(国家报名系统或省级报名系统)中更新,更新完成后再进行确认。 确认后,毕业生可在全国报名系统中查看(或下载)目的地报名信息表。
(四)完成目的地登记信息的报送和汇总。 高等学校负责本校毕业生去向登记信息的审核、报送和管理。 在指导毕业生离校前登记去向、离校时确认信息的基础上,及时向省就业部门报告毕业生去向信息。 归档。 各省级就业部门要做好本地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监测、管理、数据备案和核查工作,及时将本地毕业生去向信息报教育部汇总。
2、按需提供毕业去向注册信息查询、核验服务
提供毕业生离校时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是户籍、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重要支撑。 国家登记系统根据毕业生去向信息生成毕业生去向登记信息表、转学号和核验号,并根据有关部门的需要和毕业生自身的授权提供相应的查询和核验服务。
高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有序开展离校时档案移交、户口迁移等工作。 转发毕业生档案时,需将就业单位、转发号码等信息(可在国家登记系统下载)提供给档案接收管理部门查询使用。
毕业生可根据户籍或档案接收管理部门的需要,提供个人去往登记信息表或验证码及验证二维码(可在国家户籍系统下载)到相关部门查询核验。 户籍或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可使用毕业生姓名、转账号码或验证码在全国户籍系统中进行网上验证,或使用验证二维码扫描学信网APP上的二维码进行验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业务培训。 教育部委托学生服务与质量发展中心开展国家注册系统使用培训(具体通知另行发布)。 各地高校要组织就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确保其充分了解相关工作要求。
(二)加强工作衔接。 各地高校要加强与组织、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工作协调,确保户籍迁移、档案移交等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同时,加强毕业去向数据报送和去向登记确认的统筹协调(目前各省份已同步上报毕业去向信息,无需再次登记,但需经学校确认)毕业生离校时本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高校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积极对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进行解读宣传,确保取消登记卡、建立目的地登记制度改革落地实施。 要耐心细致地为毕业生提供指导和咨询,帮助他们顺利办理离校就业手续。
教育部办公厅
2023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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