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高校施行新学费标准:高收费专业成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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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吉林、上海、山东今年相继宣布对公立大学本科生、专科生学费进行调整,并将于2023年秋季学期实施,涨幅在20%至40%之间,大多超过5000元,上涨至5000元至7000元。 对于一些理工科专业,增幅高达54%。

调价标准按照“老生旧办法、新生新办法”执行。 标准调整前入学的老生不受影响。

国内大学近年来最大的学费涨幅发生在2014年左右,近两年又出现了新一轮的学费上涨。 2020年起,河南、辽宁、安徽、山东、陕西等地宣布上调本科生、专科生学费。

2013年至2022年,全国21个省市调整了高校学费标准,包括天津、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贵州、宁夏等。

高等教育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社会捐赠是高等学校重要的经费来源。

从各省份公布的学费调整信息来看,不少地区的学费标准已经沿用了十几年甚至二十年。 那时的政策可能已经无法适应今天的“市场情况”。

学费调整涉及面广,一般不会轻易调整。 即使调整,相关部门也会持谨慎态度。

学费因地区而异。 学费水平取决于大学的性质和专业的选择。 一般来说,公立大学的学费普遍低于私立大学和独立学院,普通专业的学费普遍低于特殊专业的学费。 但公立大学也有一些高收费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

以下为四川、吉林、上海、山东

调整后的学费

以供参考

山东省

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政策的通知》,决定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政策。

其中,部分专业学费大幅上涨。 例如,理、工、农、经、管、教科类体育类专业学费为5000元(2022年执行标准为4500元),医学类专业为6000元(2022年执行标准为5400元)。元)。

通知部分内容如下:

公立大学普通本科、专科教育学费标准

(一)基本学费

1.普通专业学费

(一)本科专业、专科专业基本学费(每生每学年,下同):文、法、史、哲、教育类专业4000元,理、工、农、经、管类专业5000元科教类体育类专业6000元,非艺术类院校艺术类专业8000元(艺术理论专业及其他艺术类专业6000元)。

(二)高职院校基本学费:文法、金融类专业4800元,理工农类专业5000元,医学类专业60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

2.特殊专业学费标准

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均为6500元; 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飞行技术专业和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均为9100元。 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体育院校以及其他费用变化较大专业的本科生、专科生学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2)优化专业比价关系

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和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认证专业、进入国家高水平专业群覆盖专业的高职院校不超过20%; 山东省建设管理高水平学科覆盖专业(学位点)、省一流本科专业、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覆盖专业增幅不超过15%; 高职院校省级品牌专业群覆盖专业增幅不超过10%。 上述优化专业比价关系的支持政策不得重复使用。 实施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高等学校,可在上述基本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0%的学费。

(三)少数民族预科生。 标准学费为4000元。

公立大学校企合作收费标准

全省校企合作办学统一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理、工、农、医、艺5个学科门类增幅最高不超过30%。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7个学科专业,增幅不超过10%,降低幅度不限。 具体学费标准由各大学自主确定。 对全省实行学费统一指导价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额的20%。

中央企业举办的高等学校,以及混合所有制和无财政预算拨款的其他企业举办的公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参照全省统一的学校基本学费标准——企业合作办学,每生每学年8000元。 具体学费标准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批准后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立院校学费标准适用于2023年至2025年入学的学生(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仅适用于2023年入学的学生,对2024年入学的学生不再执行),优惠学生延期毕业、学费减免等政策适用于所有在校生。

四川

从四川省发改委获悉,四川省将调整公立高等学校学费。

其中提到:在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不含艺术类专业)增幅分别不超过25%、20%,和15%; 成都体育学院 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中国民航飞行大学理工科专业增幅不超过25%; 省属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国有企业举办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不含艺术类专业),增幅不超过25%。 超过10%。

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公办高校,学生按照学分制培养计划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原则上不高于学年学费总额。 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以免费参加补考。 复试不合格者,如需取得课程学分,须按相应学分缴纳重修学费的50%。 各专业学分的具体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公立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未实行学分制的高等学校不得收取重修学分学费。

通知部分内容如下:

一、公立大学学费标准

本次调整范围为我省公办普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除外)学费标准。 按照“老生旧法、新生新法”的原则,自2023年秋季学年起,我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新招收本科生、专科生按新标准执行; 此前就读的学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如原学费标准高于新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

(一)学费标准专业分类。

1、普通本科学历。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划分的学科类别划分如下。

(1)文科。 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

(2)理工科。 包括科学、工程和跨学科学科。

(3)农业科学。

(4)医疗类。

(五)艺术类。 第一类是艺术理论与设计; 第二类是音乐舞蹈、戏剧影视、美术。

2、职业学院。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参照本科学科类别,划分如下。

(1)文科。 包括金融商业类、旅游类、教育体育类、公安司法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新闻传播类中的新闻出版类、文化服务类等。文化艺术类。

(2)理工科。 包括资源环境与安全类、能源电力材料类、土木工程与建筑类、水利类、装备制造类、生物化工类、轻工纺织类、食品医药粮食类、交通运输类、电子信息类。

(3)农业科学。 包括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

(4)医疗类。 包括医疗保健类。

(五)艺术类。 第一类包括文化艺术大类(艺术设计、民族文化艺术); 第二类包括文化艺术类中的表演艺术类和新闻传播类中的广播影视类。

(二)具体标准。

1.学费基准标准。 文科(不含体育训练、民族传统体育、武术、体育类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农业:4800元/生/学年; 理工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 医学、体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5800元/生/学年; 艺术类第一类8000元/生/学年,第二类10000元/生/学年。

2.浮动机构。 继续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实行价格浮动机制,鼓励学校争创一流。 在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不含艺术类专业)增幅分别不超过25%、20%、15%; 成都体育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传统民族体育专业相比,中国民航飞行大学理工科专业增幅不超过25%; 国有企业举办的省级高水平职业学校和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不含艺术类专业)增幅不超过10%。 以上各项不累计。

符合条件的公办高校应当综合考虑专业发展均衡、示范引领作用、生均培养成本差异等因素,自主科学确定每年涨幅范围内学费上涨的专业范围和比例。 哲学、历史两大类专业暂不实行升调政策,今后将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 独立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理论与设计专业12000元/生/学年,音乐舞蹈、戏剧电影、美术专业15000元/生/学年。 浮动政策未执行。

3、其他类别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 公立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独立成人教育学院、开放大学执行各类学校标准的50%。 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双语(外语)教学实验班 8000-8500元/生·学年; 预科生 5500-12000元/生·学年; 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示范软件学院 9,800-9,960元/生·学年; 教育部批准的6所在线教育学院:3000-4800元/生每学年。

4. 收费按学分计算。 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公办高等学校,学生按照学分制培养计划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原则上不高于学年学费总额。 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以免费参加补考。 复试不合格者如需取得课程学分,须按相应学分缴纳重修学费的50%。 各专业学分的具体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公立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未实行学分制的高等学校不得收取重修学分学费。

2.严格执行学费披露和退费规定

(一)学费公告。 各公办高校应按照《教育收费公开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校园显着位置或学校官网收费栏向学生公开学费、证明文件等,并在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中注明。 学生有权拒绝缴纳按规定应公开但未公开的学费,或者不符合规定政策的学费。 学费标准发生变化时,学校必须及时更新公告内容,确保公告内容合法有效。 学校要加强学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 退款规定。

1.学年学费。 如果学生退学,剩余学费将按月退还。 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实际在校月数是指从开学到学生办理退学手续当月的自然月数(不足半个月不计算在内,超过半个月按1个月计算)月)。

学年学费退还金额=每学年学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

2.学分制学费。 学分学费退还金额=每门课程的学分学费×(1-已开课时数÷该课程计划课时)。

本通知自2023年秋季学年起实施,有效期5年。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

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关于优化上海公办高校本专科生学费形成机制的听证会。 此次调整的范围是公立大学本科生和专科生的学费。

此次优化形成机制范围涵盖本市公办高校本科、专科教育,内容包括优化学科分类收费政策、调整学费标准等。学费调整将实行“老生老办法”。 《新生新办法》,即2023年起本市公办院校新生按新的收费政策执行,此前就读的学生仍按原收费政策执行。

听证会上,与会人员认真审议了《优化公办高校本专科学费形成机制方案》和《公办高校本专科教育培养成本监督报告》,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与会人员对该计划表示总体支持,并认为现行学费标准已实施20多年。 当前高等教育教学培养模式、专业设置、办学成本、社会需求等都发生了变化。 优化现行收费政策将有利于促进我市高等教育的发展。 教育高质量发展。 与会人员询问了计划和费用情况,就进一步优化困难学生帮扶政策、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强经费支出监管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结束后,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教委、市财政局综合审核听证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并在办妥相关手续后实施。

根据此前公布的《上海市优化公办大学本专科学费形成机制方案》,本次优化形成机制的范围涵盖本市公办大学本专科教育,不包括研究生、高职教育、 ETC。

一是优化学科分类收费。 取消原有普通专业和热门专业的收费政策。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科类别分为“文、理、工、体育、医学、艺术”四大类,分类收费。 其中,文科门类包括: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 科学和工程类别包括:科学、工程、农业和体育。

二是拟议的学费调整方案。 文科科目基准学费不超过6500元/生·学年; 理科、工程科、体育科的基准学费不超过7000元/生·学年; 医学类基准学费不超过7400元/生·学年; 艺术类学科学费基准不得超过7400元/生·学年。 最高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3000元。

三是对“双一流”建设学科给予一定的提升空间。 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学费标准可在基准学费标准基础上提高不超过10%。

政策实施后,学费收入将增加,有利于提高高校学科建设能力,有利于本市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政策实施后,公立高校本科生、专科生平均学费由5420元/生每学年调整为7215元/生每学年,涨幅约33%。 新生学费支出有所增加,每学年(两个学期)每个学生平均额外增加学费约1795元。

吉林省

今年3月,吉林省印发《关于吉林省公办高校本科生学费结构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公办高校本科生学费实施结构调整。 该学费标准将于2023年秋季起执行。

据悉,吉林省现行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于2000年制定,至今已实施22年。 它们与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再相适应,不利于全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而且,在收费结构上,原来的收费分类与现行13大学科门类不一致,急需调整和规范。

《通知》明确调整学费管理办法。 将吉林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生学费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并实行上限管理。 明确专业分类和学费标准。 首先,教育部按照学科类别重新分类专业学费。 二是对学费进行结构调整,确定基本学费上限。 三是明确波动区间。 充分考虑大学教育改革和教育服务创新型省份建设要求,支持衔接“双一流”建设,在基本学费基础上,所属高校学费不增加学费涨幅不超过15%,国家和省一流专业学费涨幅不超过10%。

通知部分内容如下:

1.调整学费管理方式

将吉林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生学费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并实行上限管理。 各公立大学根据自身情况,在政府规定的上限内确定具体学费。

2.优化专业分类和学费标准

(一)专业学费分类

专业学费按照教育部学科类别重新分类:

1.人文学科:哲学、文学(不含新闻传播学)、历史学; 2、社会科学:经济学、法学(不含公安)、教育学(不含体育)、管理学 3、理科:科学; 4、工程类:工程(不含公安技术); 5.农业:植物生产、自然保护和环境生态、动物生产、动物医学、林业、水产品、草药学; 6、医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药学、中医、法医学、医学技术、护理学; 7、体育类:体育类(不含运动训练专业、武术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8.公共安全:公共安全科学、公共安全技术; 9、艺术类:艺术理论、音乐舞蹈、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二)学费标准 对学费标准进行结构调整,确定基本学费上限,人文学科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社会科学类为4800元,理科、农业、体育类为5000元,工程费5400元。 医疗类5600元。 新闻传播专业、公安专业、艺术专业、体育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保持不变。

(三)支持政策

充分考虑我省教育改革和教育服务创新省建设要求,支持对接“双一流”建设,在基本学费基础上,所属高校学费涨幅不超过15% ,国家和省一流专业学费涨幅不得超过15%。 10%以上(上调后专业学费标准保持十位数不变,仅四舍五入至个位数)。

三、规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

优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管理。 本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上限为26000元/学年(专科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上限为18000元/学年)。 各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学费由学校根据培养成本,综合考虑合作办学质量和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确定。 容量及其他条件由政府按照最高标准确定。 超过最高学费标准的费用,原则上合作伙伴应为世界一流水平的高水平学校,或世界上同类型高水平学科(专业)的学校,并由国际学校共同批准。省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学费标准由学校自行确定。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的学费按本规定执行,此前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的学费继续适用至年底。原来的有效期。

4.其他类型的学费

本科院校专科(职业学院)学费、转型大学试点专业学费、预科生学费、软件学院学费按现行标准执行。 成人教育专业、自学补习班、学分制学费、双学士学位学费、辅修学士学位学费按现行规定执行。 省外举办的成人教育本科专业学费按照举办地学费执行。 就读于中国各高校的自费留学生的学费由学校自主确定。 独立举办的艺术院校的学费标准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教育、省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果以前的吉林省公立大学的学费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则该通知将适用。 上述学费将从2023年秋季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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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双一流 大学 中外合作办学 学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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