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王先生
同学们,沈阳音乐学院今年做了一个小小的改变。硕士课程涉及的主要方向是,原来考察中西音乐史,现已成为中西音乐史、传统音乐3选2。以原来的速度复习,影响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课程咨询,王先生]。
沈阳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
专业目录
商业部分考试要求
专业课程的考试要求
同学们努力奋斗
招生指南
沈阳音乐学院2023年全国硕士学位招生规定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23年全国硕士招生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学科特点和研究生教育实际教学情况,特此发布《沈阳音乐学院2023年全国硕士招生规定》。
1. 培训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报效国家、报效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的高水平学术人才, 具有创新能力和从事艺术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的能力,以及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能承担专业的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专业素质的高水平应用型专业人才。
2. 招生计划
(1)2023年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生261人,非全日制硕士生2人,实际人数以教育部官方计划为准。有关拟招生计划预分配名额详情,请参阅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沈阳音乐学院2023年全国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2)我院不接受免考学生。
三、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端正,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的。
(4) 考生的学历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认定的学历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普通高校、成人院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能通过自学考试和在线教育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必须取得国家认可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术研究服务中心颁发的外国学历证书,否则入学资格无效。
2、国家认定的大学本科学历者。
3、取得国家认定的高职院校文凭2年以上(从毕业到入学当年入学之日,同下),以及取得国家认可学历,符合我院具体学历要求及考生相关研究方向的本科毕业生, 应根据与学士学位相同的学历能力申请考试。
4、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者。
研究生在注册前必须征得其培训单位的同意。
四、学习方式和年限
(1)我校硕士生学习模式有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硕士生为全日制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生非全日制学习。原则上,我们的非全日制硕士生招聘在职目标就业人员。
(2)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课程的学制为三年。
(3)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主要教学住宿地点在我院三好校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昊街61号),费用自费(按国家标准收费)。原则上,沈阳学生不安排住宿。
5. 招生类别和专业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学历:艺术理论(130100)、音乐舞蹈(130200)。
2. 专业学位:音乐(135101)和舞蹈(135106
)。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音乐(135101)、舞蹈(135106
)。
(3)各专业研究方向及研究生导师名单,详见《2023年沈阳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及导师名单》(附件1)。
6. 报名时间和流程
注册包括两个阶段:在线注册和在线确认。
(1) 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
网上预注册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官方线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2. 注册流程
所有考生都必须在沈阳音乐学院三昊校区参加考试。考生须在指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教育网站:、以下简称“科研招聘网”)在线报名,填写报名信息,按照《辽宁省2023年全国硕士入学考试网上报名公告》中申请中心选址的相关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报名中心, 不符合报名中心要求的考生将不予确认。
考生因未按要求报名、填写信息错误、填写错误或填写虚假信息而未能参加考试或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在报名期间,考生可以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写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个有效的报名信息。逾期报名不予补办,报名信息不予修改。请考生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保密,并防止他人修改在线信息。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写一个招生单元的一个专业。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后,考生可以通过“科研招聘网”的调整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整方式和计划余额,并按照相关规定多次并行独立填报多名调整志愿者。
(2)同等学历能力报考者,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在复试前提交真实的申请材料。
(三)考生应准确填写所受奖惩,特别是参加普通及成人高校入学考试、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而受到的处罚。对舞弊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国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文件予以严惩。
(4)报名期间,我院将在线核实考生的学历(学生身份)。考生可以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在线查询学历(学生身份)的认证结果,或登录“中国高校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其学历(学生身份)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生身份)在线验证的考生,应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生身份)验证。
(五)依规定享受照顾少数民族政策的应聘者,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并申请少数民族地区定向就业。
(2)在线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5日,逾期不予补发。考生需按要求上传照片、有效证件、学历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我院负责确认审核。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无法通过审核的,将被视为无效。
2、考生应按照报名中心规定配合采集自己的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 考生在报名时需签署《考生诚信测试承诺书》。
(3)资格审查
1、在线确认后,我院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和在线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与报名条件不符的,不予参加考试。
2、复考前,我院将对原报名材料和考生的居住证、学历证、学历鉴定结果、学生证等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的不予参加复考。
3、具有相同学术能力的考生和跨学科考生,报名复试时,须提交两名专业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4、跨学科考生报名复试时,须提交获奖证书(省级专业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学术论文(须在专业艺术院校期刊、音乐舞蹈专业普通大学期刊、艺术研究院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 我必须是第一作者)。
(4)准考证打印
考生须于考试前十天左右以网上用户名及密码登入「科研及招聘网」,下载及列印「准考证」。“准考证”应打印在A4白纸上,使用过程中不得涂改或书写正反面。考生可凭下载并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及复试。
7. 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两个阶段:初试和二考。
(1)初审
1、初审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
2、初试地点:沈阳音乐学院三昊校区,请参考《录取通知书》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3. 初试科目
12月24日 8:30-11:30 101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4日14:00-17:00,201英语I(学术学位)/204英语II(专业学位)。
12月25日,8:30-11:30 商务舱1
12月25日 14:00-17:00 商务舱2
初试科目均为笔试,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关于商务课程的考试科目和要求,请参阅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的《沈阳音乐学院2023年全国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和《沈阳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课程考试要求》(附件2)。
4、初审结果按照教育部和辽宁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要求,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2)复查
1、复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有关复试录取工作计划为准。
2、教育部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参加复试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按照第一区和第二区的规定。
3、我院根据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根据学生来源和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名单。
4、复试各专业科目的考试要求,请参阅《沈阳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专业科目考试要求》(附件3)。
5、具有同等学术能力和跨学科技能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自考和网读考生,需在复试前参加相关专业的补考,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附加考试科目详情请参阅《沈阳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学位同等学术能力附加考试科目》(附件4)。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外籍汉语听、口语考试均在复考中进行。
8. 调整
我院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整工作办法,详细说明考生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整方式及联系咨询电话,并提前在《全国硕士招生与调整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考生提供调整服务。
9. 入场费
(一)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根据复试录取相关工作计划和考生初试复试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二)应聘考生名单确定后,按照《关于普通高校入学体检的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通知》的规定,将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及其实际表现等材料送交应聘单位,综合审查其思想政治道德状况。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乙肝检测有关的问题“(教办〔2010〕2号)等文件要求进行体检。未通过思想道德考核的,不予录取。
(3)按照教育部《2023年国家硕士招生管理条例》要求,我校将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公布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报“全国硕士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4)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学院根据学习年限和学习成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适用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位证书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5)硕士生的招生计划根据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有目标就业的硕士生,在被录取前应分别与我院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雇佣合同;对于非目标就业硕士生,就业目的地由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决定。
(6)届时能通过自学考试和网学毕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认可的本科毕业证书的,入学资格无效。
10. 学费和奖学金
(1)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学年收取。
学位:8000元/学年
专业学位:20000元/学年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的选拔和发放政策、规定详见《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选拔与管理办法》、《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选拔与管理办法》和《国家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沈阳音乐学院的学生“发表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
11. 违规行为的处理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守规矩、诚实守信的考试意识。初试时,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入学考试考场规则》和考场纪律;复考过程中,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章制度和签署的《诚信复考承诺书》等内容,不得在复考工作结束前披露、传播复考题内容等相关信息。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全国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格处理。对在校学生,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候选人,应当通知候选人所在单位,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给予党纪或者政治纪律处分;对考试人员,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者其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有欺诈行为的人,一经查明,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申请考试、入学或学生资格的资格。
(三)考生在硕士入学考试中违规、作弊的事实,记入《国考考生诚信档案》,通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学习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XII. 其他
(一)考生与所在单位之间因申请研究生院而出现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考生不能重考或不能被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考生自行承担报名费、体检费、往返旅费、住宿费。
(3)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有正当理由和相关证明,并向报名单位请假。无故在两周内未报名者将被取消资格。
(四)新生报到后,我院将按照教育部《2023年硕士招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职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审查。
(5)为及时传达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必须详细、准确地填写本人及其联系人的姓名、通讯方式和通讯地址,以确保信息在入学考试的各个阶段保持畅通。
(六)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以教育部、辽宁省及我院出具的有关文件为准。
(7)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院所有。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