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培训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扎实、宽广的音乐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理论研究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研究音乐艺术并取得创造性成果。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项目制。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行良好,遵守法律法规,勤奋好学。
2、已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学位者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于2020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 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且达到与硕士研究生同等学术水平的,按同等学术水平申请。 ; 具有同等学历、未获得跨专业硕士学位的申请人不得申请。
3.由两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四、应聘现役军人的,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体检标准。
三、研究方向及学术体系
研究方向、导师及课题目录:见附件1
学习年限:3年
招生名额:预计招收24名学生(以当年国家正式下发的招生计划为准)
现场确认及考试地点:中国音乐学院
四、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
5、报名材料说明
1. 各种表格及证明
(1)《中国音乐学院博士招生项目研究计划》。
(2)《中国音乐学院博士招生专家推荐信》(2份,专家签名)。
(三)《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试表》。
(四)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学历者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 具有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须提交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证明和证明。
(5)应届硕士研究生须提供学生证和在学证明(注明就读的研究方向和学号),并须在入学当日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和学历证明。
(六)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发证机构教务部门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我校毕业生无需提供; 具有同等学历者,须提交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
(七)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应届硕士研究生须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初稿; 持有境外教育机构学位的,须提交所获学位的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八)本专业领域重大活动获奖证书。
2.学术成就
所有考生须提交《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研究计划》(由考生签字)。 各研究方向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音乐学各个方向
须提交两篇学术论文,其中一篇为公开发表且与所申请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不少于5000字),且由本人或第一作者独立完成。
* 作曲技术和理论的各个方向
①须提交本人或第一作者独立完成的与申请主题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不少于5000字);
② 和声、音乐作品分析、复调研究方向需提交一首由三人及以上独立创作的室内乐作品;
③配器研究方向需提交一首独立创作的管弦乐作品。
*作文方向(第一个选项)
须提交不少于3首独立创作的作品,其中一首为管弦乐作品,另外两首可为室内乐、声乐、民乐、电子音乐等。提交作品其中一首应以以下形式出版:音乐会(可提供音频或视听材料)。
*构图方向(第二选项)
须提交1篇与申请主题相关的研究方向学术论文(不少于3000字),且由本人或第一作者独立完成; 须独立创作不少于2首作品,其中一首为管弦乐作品,另1首歌曲可为室内乐、声乐、民乐、电子音乐等。提交作品之一应以以下形式出版:音乐会(可提供音频或视听材料)。
*命令方向:
① 需提交本人或第一作者独立完成的与申请主题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不少于3000字);
② 必须提交候选人近3年内举办的音乐会视频。 整场音乐会时长不少于60分钟(视频中手部动作和声音必须同步,手部动作图像必须清晰)。
* 表演艺术研究的各个方向
① 须提交本人或第一作者独立完成的与申请主题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不少于3000字);
②需提交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独奏(或歌剧选段)/独奏(或协奏曲)音像材料2份(每份长度不少于30分钟)。
*同等学历候选人提交的论文中,应有一篇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并公开发表的论文。 应当是与申请主题相关的研究方向(不少于6000字)。 应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
6. 学业成绩审查
考生提交的学业成绩将根据其申请的科目进行审核和评分(及格分数为85分)。 按照成绩对考生进行排序,根据成绩确定参加初试的考生。
7. 体检
复试后考生将接受学校组织的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执行及中国音乐学院的相关规定。
8. 入场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情况确定录取名单,由我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定向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三方协议并提交后,方可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被录取的应届毕业生报到注册时未取得硕士学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照《新生入学须知》的有关规定按时报到。 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9. 其他
1、学费:10000元/年。
2、住宿:我校为京外学生安排住宿。 住宿费按我校当年有关规定收取。 户籍、家庭住址均在北京的学生,不予提供住宿。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研究生奖学金和公费医疗,并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参加各类奖学金。
本手册解释权归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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