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何挺对此解释道:
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
经批准起诉,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十七条中新增第三款:“已满十二周岁但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以特别残忍的方法实施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严重残疾罪,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起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这一规定将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从以往的14岁有条件地降低到12岁,为司法系统内处置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提供了途径。 这一调整是针对轻微犯罪新情况、新特点,兼顾被害人和社会感受的立法应对。 这也说明,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刑罚是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后手段。 而审查决定需要根据每个案件、每个行为者的不同情况做出。
根据该规定,追究十二周岁以上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的;
(二)客观上需要以特别残忍的手段造成死亡或者重伤、严重残疾的;
(三)经主客观审查该行为和行为人,符合情节恶劣的标准;
(四)程序上,案件发生地检察院应当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起诉后,启动刑事起诉程序,由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据悉,2021年3月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依照刑法规定检举的涉及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依法开展核准起诉工作,已在犯罪情节恶劣,符合批准起诉条件的,依法予以立案侦查。 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经批准的案件也开展了相应的矫正教育和受害人救助保护工作。 当然,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单纯依靠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刑罚并不能彻底解决未成年人刑事治理问题。 要加强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分级干预矫治体系建设。 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进行系统预防和治理。
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ID:cctvnews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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