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社会监督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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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进一步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和家庭负担,利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评价,以提高教育服务质量、优化教育环境为目标,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损害群众利益、推动教育风气明显好转,公众对教育的满意率明显提高。

2、特邀监事的构成及条件

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主任和社会热心人士中选拔特别监督员,组成特别监督员队伍。

1、特约监督员须在本县有户籍或在本县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刑事处罚或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2、热心公益事业,自愿担任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督导员和违规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

3、具有强烈的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支持法治教育建设; 熟悉校外培训机构及违规教师付费补课专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法律、政策等知识,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

三、特约监事主要职责

1.积极学习并基本掌握校外培训机构和在职教师非法有偿补课专项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知识;

2、应邀参加云和县教育局组织的校外培训机构和在职教师违法有偿补课专项执法检查督查活动,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规范他们自己的行为;

3、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地向县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和在职教师违法有偿补课的问题,并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

4、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管理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专项督查工作主要内容

01 重点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资质、安全、内容、团队等关键内容开展监管,具体包括:

(一)培训机构的场地、建筑、设施、设备不符合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二)“无证(指学校许可证,下同)无证(指营业执照,下同)”或“无证”非法开展中小学生文化课程培训的”;

(三)存在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的虚假宣传、乱收费等可能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进行学科培训(主要是语文、数学等),存在“超教学大纲教学”、“超前教学”、“加强考试”; 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组织、举办中小学生等级考试、竞赛,并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的;

(五)为学生提供监护、寄宿辅导存在违规行为的;

(六)违规聘用无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授课,或者提供与实际授课教师不符的现场教师名单;

(七)违规聘请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任教的行为。

02 重点打击在职教师非法补课,包括:

(一)在职教师在家(车库、柴棚)或者出租房屋内非法举办有偿补课的;

(二)在职教师有在培训机构兼职、兼职授课等违法行为的;

(三)在职教师以父母、子女、家人或者亲友的名义办班,参与教学或者管理,并违法牟利的;

(四)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便利,向其他教师或者培训机构介绍学生并从中牟利的;

(五)其他以营利为目的的补课。

5、其他事项

1、每届特邀监事选任人数一般不超过20人,原则上每届任期三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特邀监督员选聘后,由县教育局颁发聘任书,并通过云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和“云和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附件:云和县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监督员基本信息表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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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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