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第五届研究生代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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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候选人人数(补充)

经学院团委批准,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第五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拟增补委员9名。 根据委员候选人人数应占候选人人数20%以上的规定,确定委员(补充)候选人不少于11人。 为保证常委成员的广泛性,每个班级必须至少有1名常委。 根据工作规定,本次产生委员(补充)候选人的单位均为研究生23级班级。 。

委员候选人(补充)应具备的资格

(一)坚定理想信念。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

(二)良好的道德品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作风;

(三)榜样作用突出。 学习成绩优秀,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能够在同学中树立榜样;

(四)群众基础好。 积极为周围的同学服务,在同学中获得良好的声誉,有较高的威信;

(五)履行职责能力强。 熟悉研究生会系统工作,能够在整个学期履行委员会职责,按时参加会议,准确反映同学的意见和需求;

(6)成为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认可并遵守《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会章程》及本工作法规。

常驻代表的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表决权。 在常务代表大会会议上发表意见,按照符合常务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务;

(三)提出建议和建议的权利。 在职权范围内提出议案,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并合理、合法、合规地提出相关议案;

(四)监督、询问权。 有权监督研究所及其基层组织的日常工作和组织运行,对研究所及其基层组织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的工作提出质询;

(五)复议权。 有权在会议上对常务代表大会和教研会对有关组织和个人的处理或者制裁提出异议,并提交常务代表大会复议,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六)发表意见的权利。 参与参议院研讨会工作部和常务代表大会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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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常驻代表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常驻代表在任期内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学校和培养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本工作规定和《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社团章程》,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履行职责由总经理制定;

(二)代表和维护研究生的权利;

(三)自觉维护学校、培训单位和常驻代表形象,树立常驻代表优秀作风;

(四)密切与同学联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及时向常务代表大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反馈学生的普遍诉求;

(五)积极参加常务代表大会的工作,熟悉常务代表大会的有关程序,掌握行使职权所必需的知识;

(六)遵守研究代表会议及其常务会议的决定;

(七)定期向代表团所在班级团支部公开报告职业培训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情况;

(八)常驻代表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委员候选人遴选办法(补充)

委员候选人(补充)由二十三级分团(团支部)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在研究生常驻代表委员会的监督下,组织选拔。班级分代表。 经班级代表半数以上通过后方可推荐候选人(原则上每个班级支部推荐不少于2名候选人)。 各班代表团须填写《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第五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驻代表委员会候选人推荐名单(补充)》,并于18:00前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2023年10月20日:3439312992@qq.com。

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第五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候选人推荐名单(补充).xlsx

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第五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预计于2023年10月召开。届时,常务办公室将组织常务委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会(补充)候选人。 通过差额选举,增选了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第五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九名委员。

文案|彭斌李东杰

编辑|王印李继奇

审稿人和编辑| 邹春航、苏大志、周思涵

标签: 研究生 自动化学院 大学 武汉大学 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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