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高考体检结论,合理地填报志愿呢?建议一定要看!

91百科网 47 0

在填写高考申请表时,“自我条件”是填写申请表的重要因素。 除了成绩、爱好等之外,什么构成“自我条件”也很重要。 如何理解高考体检结论并合理填写报名表? 请务必阅读下面的建议!

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等相关规定涵盖了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专业和航海等特殊专业的体格要求。军队院校体检按照《军队招收学生体检标准》进行《院校》等有关规定;公安、政治、司法学校(专业)的体检按照公安、政法院校招生体检和体质测试(评价)的有关要求进行。为方便查询,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等资料中增加了公安、政治、法院学校(专业)体检中的相关身体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第二部分,习惯上称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附后)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所列条件为“患有下列疾病的学校不得招收”,相应的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第二部分列出的条件为“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得进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的体检结论为“合格且有限”。 体检结论属于第二部分的考生,限于特定专业。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第二部分中的第一至第三项属于色觉测试,后一项与前一项具有包容关系。 如果测试仅限于第三项,则也仅限于第一项和第二项中的专业; 第4条和第5条属于视力检查,后一条与前一条也存在包容关系。 如果第五条的考试受到限制,则意味着第四条和第五条所列的所有专业都受到限制。 第六条所列标准为公安院校体检标准。 手术、五官、肝功能检查等相关内容未通过者,不能报考公安院校。 学历有限的考生应参考体检指导意见和自身体检结论,选择适合自己身体状况的专业。 第三部分列出的情况是对“不适合就读的相关专业”考生的建议。 如果考生坚持申请或学习相关专业,可能会对其今后的录取或相关领域(行业)的学习和就业产生影响。 建议考生查看院校招生章程中是否有相关的申请限制规定。

残疾考生应根据自身体检结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结合自身残疾程度和院校办学条件,避开限制专业,选择院校和院校。专业合理。 教育部每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中也明确规定,对于符合高考成绩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专业学习、有能力完成专业学习的考生,高等学校不得拒绝录取。照顾好自己。

《军队院校招考体检标准》中的体检结论相对复杂,且仅限于专业类型和军种,参照军队院校招考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必须准确掌握、认真填写《军校申请表》。 空军、海军招收飞行学员综合考试合格的考生,同时报考其他军事院校的,还必须参加军事院校入学考试和面试,并通过考试。

一些院校对某些专业(如护理等)有相关的身体健康要求。 详情请参阅学院招生规定。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

指示

1. 学校不得招收患有下列疾病的学生:

1.严重心脏病(经手术治愈的先天性心脏病、分流量较小的房室间隔缺损、回流血量较小的动脉导管未闭者以及专科医师确定不需要手术者除外)二级以上医院检查)、心肌病、高血压、高血压病。

2.严重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血液、内分泌、代谢系统疾病及风湿性疾病。

4.严重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未治愈的严重精神疾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且肝功能异常的患者(排除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的患者)。

6.除下列情况外,结核病学生不得入学:

(1)原发性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化、稳定; 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出现胸膜肥厚者;

(二)所有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和血行播散性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专科检查无变化及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中心);

(3)淋巴结核已临床治愈且无症状。

2、患有下列疾病的,不得入读学校相关专业。

1、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专业不能录取:以色波长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化工与制药、药学、生物科学、公安技术、地质、医学等专业各种专业; 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学、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海洋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工程学、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艺、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体育人文科学、民族传统体育等。

2.色觉异常II(俗称色盲)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天文学、地理科学和应用科学。 气象学、材料物理、选矿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 大专专业与上述专业相同或相近。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电线、按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 轻度色觉异常和色觉异常II度者除外。 除所列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农业经济与管理、图书档案学等专业。 不能准确识别显示器上红、黄、绿、蓝、紫中任意一种颜色的数字和字母的,不予录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单眼裸眼视力低于5.0的,不予录取飞行技术、导航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等专业。 初级专业:船舶驾驶及与上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如民用空中交通管制)。

5、单眼裸眼视力低于4.8的,不予录取海洋工程、体育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技术等。

六、公安院校(江苏警察学院等)入学身体条件要求: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 女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身体比例匀称; 左右眼裸眼视力应在4.8(0.6)以上。 无色盲或色弱; 双耳无听力损失; 没有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五官及缺陷(如唇裂、斜视、斜视、斜颈、各种疤痕等),无嗅觉迟钝,无鸡胸肉,无腋臭,无腋臭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腿、O圈腿,无严重扁平足(扁平足),无纹身,少有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肝功能检查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洲抗体阴性。

【注:体重、视力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公安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知[2019]110号)。 】

3、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读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接受过重大手术且功能恢复良好,或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有甲亢病史且治愈一年以上不适宜学习地质矿产、水利、交通、能源电力、公安、体育、海洋科学、大气科学、水产、测绘等专业海洋工程、林业工程、兵器、森林资源、环境科学、环境生态、旅游管理、草原科学专业,以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荒漠化防治和动物科学专业。 大专专业不适合学习烹饪技术、西餐技术、糕点技术、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雕塑、考古、地质、建筑工程、交通与土木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路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路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2.经手术治愈的先天性心脏病,或有小分流的房室间隔缺损或小血流的动脉导管未闭者,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不需要手术的,不得就读与第三部分第一条相同的专业。

3、身体残疾(未继续恶化)、不适宜就读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任何一只眼睛的屈光不正(近视或远视,下同)矫正至4.8且晶状体度数大于400度者,不适合学习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机制造工程。 大学专业:与上述专业相同或相近。

5、单眼镜片矫正度数为4.8或大于800度者,不宜学习地质矿产、水利、土木工程、畜牧生产、水产品、材料、能源电力、化工医药、兵器、和农业工程。 类别,林​​业工程、植物生产、森林资源、环境生态、医学、心理学、环境与安全、环境科学、电子信息科学、材料科学、地质学、大气科学以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原科学、动物医学。 大学专业:与上述专业相同或相近。

6、如果一只眼睛失明,另一只眼睛矫正到4.8且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不适合学习工程、农业、医学、法律、应用物理、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等。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7、双耳听力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低于5米而另一耳完全失聪者,不适合学习法律专业、外语文学专业、外交、新闻专业、侦察、学前教育、音乐科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兽医学和医学。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有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瘤、白癜风者,不适合就读教育、公安、外交、法律、新闻、音乐表演、表演等专业。 主要的。

9、有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适合学医。

这部分内容供考生申请专业时参考。 学校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4.其他

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指定新学科、专业的学生。 学校在招生时,可以根据专业性质和特点,提出就读本专业的身体素质和生理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 公布并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公安院校招生体检按照工智[2000]137号《关于开展2019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工智[2019]137号)规定进行。 110)和其他文件。

二、军队院校招收学生体检标准按照军卫[2016]305号执行。

3、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六条为公安院校体检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规定(教办[2003]3号),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教办[2010]2号),教育部大学生司。 (教部函[2010]22号)文件执行。 】

标签: 科学 体检 招生 院校 就读

发表评论 (已有40352条评论)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