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布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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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葛道凯作全面通报,介绍了《实施方案》的背景和形成过程,以及主要框架和内容我省《实施方案》。 省教育厅副厅长苏春海出席,省教育考试院院长、党委书记林伟出席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中央、省市媒体单位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据介绍,我省组织开展深入系统调研,召开调研征求意见会近80场,广泛听取教育系统和社会各界、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2,500 人。 针对规划制定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专门征求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并邀请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论证,为规划的制定提供支撑。计划。 经过三年多的不懈努力,共修改稿件120余个,配套文本80万余字,《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制定并获得批准。 经中共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教育部请中央体改办备案,省政府印发实施。

据介绍,江苏省全面改革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 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不分文理科,采用国家试卷; 选修科目由学生根据院校要求自行选择。 根据自己的专业和兴趣,先从物理、历史中选择一门学科,然后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选择两门学科。

高考总分定为750分。 考生的总成绩由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三门选修考试成绩组成。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计入总分,各150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30分; 每门选修科目满分100分,物理、历史科目按原成绩计入总分。 ,其余科目按绩点计入总分。

图片来自:江苏招生考试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普通高校招生选拔体系。 这是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 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严重偏颇。 也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创造了条件。

一是明确学业水平考试的组成部分和功能。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学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资格考试和选拔考试。 资格考试成绩是高中生毕业和认定高中同等学历的重要依据; 选拔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的组成部分,其成绩计入统一高考总成绩。

二是明确考试科目。 资格考试的内容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规划》规定的所有科目,具体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艺术(音乐、艺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科学实验等。选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

三是明确考试时间。 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定于一月份,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学生可以在大二第一学期末参加第一次资格考试。 考试科目可以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七门科目中选择。 学生可以参加语文、数学、外语资格考试及以上7个科目。 抽查每年举行一次,定于6月份,与统一高考科目同时进行,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四是明确结果列报方式。 资格考试结果以“通过”或“不及格”表示,抽查结果以分数表示。

2.深化统一高考科目改革

普通高考统考科目改革是本次高考综合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我省《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意见》确定的改革方向。 具体来说,

一是明确学科设置。 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不分文理科,采用国家试卷; 选修科目是学生根据学校选科要求并根据自己的特殊兴趣选择的。 首先,他们从物理、历史中选一科,然后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选2个科目,这就是“3+1+2”模式。

二是明确了成绩的构成和评分方法。 高考总分设定为750分。 考生的总成绩由高考统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三门选修科目成绩组成。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各150分计入总分。 外语科目包括听力考试30分。 每个可选测试科目的得分为 100 分。 其中,物理和历史科目均计为原始成绩。 分,其余科目按绩点计入总分。

3、建立健全综合质量评价体系

国务院《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我省《实施方案》对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也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制度设计。 《实施方案》明确,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和职业规划六个方面; 建立全省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确保客观、真实、准确、可行; 学生高中毕业时,将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以统一格式提供给高校; 高等学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并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公布。

4.改革和统一高考招生模式

招生改革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我省《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意见》的要求,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以统一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参照综合素质评价,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 具体来说,一是明确抽查考试科目要求。 高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和专业基础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定选拔考试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考生选修考试科目必须符合院校要求,方可申请相关专业(类别)。 二是明确录取方式。 根据物理、历史等学科类别,实行分开计划、分开招生; 实行“学校专业组”志愿者申报办法,并采用志愿者并行方式备案。 三是第一、二批招生合并。

五、建立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制度

加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是此次高考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高等职业教育担负着培养多元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任务。 在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中,要按照因材施教、多元选拔、面向所有人的原则设置高职院校。 分类考试制度。 逐步建立“职业教育高考”,突出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培养规则,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录取渠道。 普通高中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的招生时间以春季为主。 高职院校根据考生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资格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合职业适应性测试、学校专业培养要求等,按照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办法规定向社会公布,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参加普通高考但未考入本科院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可以参加高职院校批量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通过相应学校统一考试报考省内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也可报考省内高职院校; 未参加相应学校统一入学考试的,可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提出申请。 高职院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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