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桥大学法科大学院首任院长后藤昭教授言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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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树注】在日本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下,大学(包括本科、硕士、博士)的法学教育与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并不直接相关。 要从事法律职业,必须参加与大学法律教育没有直接关系的课程。 系统相连,淘汰率非常高的司法考试,然后需要在司法培训机构接受一段时间的培训,才能正式成为一名法律专业人员(即法律专业人员,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 )。

这就导致法制教育逐渐让位于各种司法考试辅导班。 法学毕业生大部分从事非法律工作,而硕士、博士生则主要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 法律专业人才严重短缺。 因此,2004年,日本开始学习美国的经验,专门设立法学院,在法律水平较高的大学培养法律专业人才。 2006年,日本将司法考试改为以法学院教授的内容为基础,以弥补传统法律的不足。 教育不够。

作为第一届法学院院长之一,后藤教授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谈到了传统法学教育体系的弊端。 他甚至表示,“这个人才选拔过程更重要的是实践能力的培养”。 某种消费”,从而提出了他对改革的期望以及为此做出的努力。特别是,虽然大学教授在日本的地位非常高,但后藤教授并没有把自己放在一个优越的位置上来谈论相反,他提出法学院也是企业运作,需要注重“客户体验”;在培养目标上,我们也需要对社会负责,因为“客户”也是如此。包括国家和广大民众。

日本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我国也有类似的反映。 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的距离多年来一直是实践界的热门话题。 加之法律职业多年来就业率较低,法学教育的地位更加尴尬。 尽管我们可以认为法学教育的目标应该更加崇高而不局限于法律实践,但面对日益完善的法制、日益加剧的社会竞争和就业(生存)压力,这种辩护的说服力似乎有限。 即便目标是培养文人学者、国臣,如果没有足够的专业训练,家族又如何治理国家、治理天下呢?

与日本类似,司法考试辅导正在后来居上,甚至有取代法学教育的趋势。 我不止一次听到学生抱怨大学四年学到的东西还不如两个月的司法考试辅导班。 这不仅令人尴尬,更值得进一步反思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明确,未来统一法律资格职业考试将重点考核“法律职业资格水平”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等方面的实践……”随着“案名为主旨”,法学教育何去何从就显得更加现实和紧迫。

我认为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的法律思维培养应该是当之无愧的主角,即使它不是法学教育的全部。 我国法制的发展虽然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我们能够赶上来者。 值得庆幸的是,近年来,许多认真负责的老师开始思考这个问题,一些学校也启动了相应的改革。

据我了解,有几项改革值得借鉴。 一是关于法学教育应加强实践能力培养的基本原则和改革方案的思考,如清华大学何美环教授的《理想职业法学教育》、北京大学葛云松等。 讲授《法学教育理想》; 二是逐步打通部门法之间的界限,更加注重针对实际问题的研究方法,如北京大学邓锋教授主持的《合同法实务》课程; 三是以解决案件为目的实体法与程序法协同教学,如北京大学徐德峰、刘哲伟、何健等多位教授联合举办的民事案例研究课程。 在这个变革的时代,后藤教授的真诚回忆和反思应该具有参考价值。

此外,后藤教授在文中指出,虽然遗憾的是教育问题耽误了他的研究,但写论文对社会进步的作用可能不会立竿见影,对人才的培养更有效。 我觉得这个可以考虑一下。 从对社会的直接影响来看,培养学生推动实际工作自然更快,但这并不意味着以论文写作为代表的基础研究不那么“有效”,尤其是在我国,很多基础研究法学研究的理论问题仍然缺乏,需要一代人以上的努力。 比如民法教学研究中的请求权基础的分析范式、民事诉讼法学教学研究中的诉讼主体理论构建等。这些基础性工作在今天可能不会那么成功,但一定会造福于未来。 尤其是在我们国家,这种严肃的基础研究应该受到更多的重视和尊重。

作者 | 后藤彰(青山学院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教授)

译者| 林玉顺(台湾中央警察大学刑事司法学系教授)

目录

一、简介

2. 对法学院问题的思考

三、刑事诉讼法研究述评(略)

4.法学院个人决算

5.系统及其中的个人概述

一、简介

如何展示和主持国立大学教授职业生涯的最后一堂课有很多方法和选择。 很多著名学者可能会谈论这个学科迄今为止的演变和变化,以及这个学术领域的自我定位。 然而,我个人并不想继续这个故事并揭露野蛮人。 盖个人认为自己既不是伟大的学者,也不是改变思想潮流的顶级教授。

因此,我重新思考了合适的期末讲座内容,决定谈谈我个人在普通课堂上很少接触到的学习和思考过程,以及解释我过去和现在的工作重点等。他做了什么”和“他为什么提倡这样做的意义”。 因此,今天最后一堂课的内容与其说是一场学术讲座,倒不如说是一场随意的谈话。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主要围绕三个主题。 首先,我想谈谈我个人对学士后法学院(Law School,以下简称“法学院”)的看法。 其次,日本刑事诉讼法研究可能存在的问题。 第三,根据前两个话题,回顾一下个人参与法大学工作十几年的经历,你个人是如何总结的,或者说你如何评价相关的利弊。

2. 对法学院问题的思考

当我亲自承担创办一桥法学院时,我一直希望这所学校能够成为日本法学院的标杆。 同时,我们希望从学校所在的“国家城市”出发,让外界了解法学院培养法学学者的制度优势。

因此,需要什么样的教育内容必须重新思考和定位。 建立盖发大学的目的不仅仅是培养学生通过司法考试,更是培养对社会有贡献的法律专业人才。 换句话说,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是法学院的首要任务,而学校教育过程如何丰富学生的法律伦理意识、培养解决问题的想象力、创新创造能力则更为关键。 同时,对于进入法学研究生院的学生来说,学校应该让他们感受到并认识到能够进入这所学校是多么美好。 如果学生觉得“没关系,我没考上这个地方”,学校就不会成为日本法制教育的标杆。 如果真是这样,真正的问题是,如果不能营造司法考试录取率高的学术氛围,就很难获得入学学生的认可和支持,也很难获得司法考试录取率。实现教育和培养法律人才的使命。

当时我个人认为一桥大学有能力达到上述条件。 东京西半部有大量潜在人口需要法律教育。 它是唯一一所设有法学院的国立大学,在传统司法考试中的成绩也很出色。 师资队伍专业领域多样、齐全。 此外,学校的整体校风强调质量而非数量,而不强调追求扩张。 因此,如果学校精神能够始终如一地保持,就应该能够构建和体现一个具有指标意义的机构。

其他人可能会困惑为什么个人如此热衷于投资组织法学院的过程。 不过,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他对法学院的教学充满了期待。

就我个人的前世经历而言,我年轻时曾在司法专门学校接受法律执业者培训,短暂从事司法实践后,从事研究工作,并在千叶大学和一桥大学任教。 。 在此期间,我们与实践专家,主要是律师一起进行了长期的研究。 如果要充分发挥个人的经验,我一直认为法学院的教学模式应该是最合适的。

另一方面,也来自于个人参加许多传统司法考试的经历。 在旧司法考试制度下,我担任司法考试委员会委员六年。 看了很多考生的答案后,我产生了很大的疑问。 很多考生在作答过程中并没有思考问题的含义,只是将自己所记忆的知识原封不动地写下来。 考生们只比拼答题能力。 很难想象这一选择过程将如何帮助日本的实际发展。 同时,对于想要成为实践专家的法律从业者来说,相关的考试过程也颇为浪费。 当时,抱有类似疑惑的考委会成员还有不少。

基于以上经历,我自然对应该向想成为法律专业人士的学生传达什么样的信息有一些具体的想象。 虽然相关内容无法用三言两语解释清楚,但我坚信内容可能很复杂,但却是必要的,所以我会实践它、落实它。

我亲自担任一桥大学法学院第一任院长,并任职了三年。 任职期间,我经常号召学生时刻保持“三个警惕”。 相信早期的同学对此还是有印象的。 也就是说,经常提到远大的目标、警惕性、团队意识,提醒学生有自己的考虑。

法学院也是某种商业运作。 而且,就就业而言,显然属于第三产业,即服务业。 因此,这项业务的成功取决于消费客户的满意度。 如果问法学院的客户是谁,毫无疑问,付费上课的学生是主要客户。 然而,公众对法大学的期望不仅仅局限于我们为学生提供的服务。 换句话说,使用司法系统的人也是委托律师工作的人。 他们对法学院的期望是培养对社会有贡献的律师。 国家还根据这个项目提供公共补贴,所以我们提供服务的客户包括付费学生和普通大众。

然而,对上述问题的认识也是法学院的基础。 学生们不难理解,他们总是希望尽可能轻松地通过司法考试,尽早获得资格。 不过,如果是考试补习班的话,或许就足以满足学生的期望了。 然而,如果法学院仅仅这样做,似乎无法提供符合司法系统公众使用者期望的优秀人才。 培养优秀法律人才,必须具备超越司法考试水平的学习能力。 因此,自力更生、刻苦学习是必要的,但类似于补习班走捷径的学习方法却很难实现。 这也是法学院办学必须克服的困难。

对于这样可能出现的矛盾,如果不能整合上述两类不同需求的客户,法学院可能很难正常运作。 同时,为了满足两种不同类型的需要,学生必须树立更高的理想。 也就是说,学生不仅要着眼于通过司法考试,更要着眼于成为未来对社会有贡献的法律专业人士。 因此,如何让学生有努力学习的志向是关键,这就是如何融合两种不同类型客户的需求。

法学院的教学方法应该是听过课的学生能够理解的,并且学生必须在这个过程中积极参与并进行双向互动。 也就是说,如果听课的学生在到达课堂之前没有做好一些紧张的准备,那么课堂就不会顺利进行。 在传统的法制教育方式中,教师和学生似乎对彼此有某种怀念之情。 彼此的要求可能“差不多”,双方对此也有“默契”。 然而,法学院的教学并不止于此。 全体成员一定要紧张,做好课前准备,才能来课堂参与教学。

为了培养法学研究生院的优秀体质,学生不能仅仅有顾客心态。 学生也是法学研究生院的主要运营主体。 如果他们没有参与学校运作的意识,就无法培育出优秀的学校。 因此,团体同志的自觉性是必要的,也是团结意识的源泉。 否则,就无法营造良好的学校氛围。 如果只有紧张,学生只会互相竞争,而不会互相学习。 正如第三任院长松本恒夫教授所倡导的理念:“(司法考试)你上榜,我上榜”。

参加一桥大学法学院入学考试的学生在面试时可能会被问到:“你进入这所学校会对你周围的学生产生什么积极的影响?” 或“你会做出什么贡献?” 等等。这就是我们对学生的期望。 成为法学院运营实体的申请表。

当我担任院长时,我每月举办一次“院长办公室午餐”聚会。 联欢会当天,参加的同学们带着饭盒来到院长室聊天、吃饭,了解同学们的期待和不安。 同时,除了老师对课堂情况进行评价外,学生还经常进行问卷调查。

三、刑事诉讼法研究述评(略)

4.法学院个人决算

如上所述,我个人对法学院投入了很多思考,并试图做出评价和总结。 至于对整个社会和大学的影响或者暂时的保留,我先说一下我个人的收获和感受。

首先,从成绩来看,毕业生司法专项考试的通过率可能比较幸运,但学校保持着非常高的录取率。 仍规定司法特别考试的最高参加次数为3次(现改为5次)。 因此,按照3次通过考试的累计录取率(不包括未达到3次次数的年份)计算,通过考试的最终录取率约为80%。 如果从申请者的背景来看,虽然非法学院毕业生的录取率低于法学院毕业生,但与全国平均录取率相比,其录取率也很突出,约为全国平均录取率的两到三倍。平均录取率。 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非常多,可以说录取率还是很高的,这应该是一桥大学法学院的一个特点。

很难确定公众如何评价我们学校,但我个人听到的评价是相当积极的。 例如,我经常听司法官培训学院的老师说,一桥大学的毕业生很优秀,人品值得信赖。 大多数从这所学校毕业的校友都给予积极的评价。

毕业生毕业后经常积极参与并反馈法学研究生院的教学。 例如,他们可以为大三学生的学习课程提供咨询指导,或者根据自己的经验对法学研究生院的科目和课程提供意见。 例如,目前针对一年级至二年级学生的升学考试将根据应届毕业生的建议再次实施。

采纳毕业生的意见并进行制度变革,在其他大学的法学院中并不多见。 这正是个人的期望,学生应该自觉、主观地参与法学院的运作。

我亲自参与了法学院的教学过程,同时我也觉得这份工作是我一直想要实现的目标。 就我个人而言,这是一项非常令人着迷的工作。

然而,有得也有失。 从失去的方面来说,如果你没有参与法学院的工作,你本来可以付出更多的努力,比如在研究成果上你可能能够发表更多的论文。 这期间有很多重要的生日文集等等,没能看完深感遗憾。 如果我没有参加法学院的工作,我可能会写得更多。 此外,自2004年法学研究生院成立以来,一直未能在本科部开设“论文指导”特色课程,接触青年学生的机会也少得多。 此外,以前学习过个别专题的毕业生可能新生较少。 有很多孤独感。

此外,自法学院成立以来,研究人员的培养也成为问题。 而且,这不是个人或一桥大学的问题,而是日本所有法学教育必须共同面对的问题。 一开始我们期望法学院的毕业生也能从事研究工作。 目前确实有类似的人才,或者已经在法学院任教,但尚未成为一种趋势。 如何引导法学研究生院毕业生走向学术研究工作,是日本整体法学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

总的来说,我认为上述个人通过投资法学院过程而获得的好处和可能的损失更多地受益。 在此过程中,我校为社会培养了许多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 如果加上2013年司法考试,一桥大学法学院毕业生共有561人上榜。 培养这些优秀的法律人才具有相当大的社会意义。

换句话说,无论一个人在研究过程中写了多少论文,对当前社会状况可能发生的改变或直接影响可能都是有限的。 不过,如果这近600名校友能够作为法律人努力奋斗,他们对社会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因此,当考虑个人如何为社会做出贡献时,人才培养比论文写作更有效。

5.系统及其中的个人概述

当个人面临问题时,他们会在心中设定远大的目标,并考虑如何实现目标。 在这个过程中,你总是在想象你今天能做什么。 与此同时,至关重要的是,个人不能被埋葬在组织内部。 虽然这在实施过程中颇具挑战性,但如果不能与组织实现一定程度的协调和冲突,则可能会失去发展空间。 然而,如果组织中失去了自我,就不可能产生新的东西。

重要的是不要满足于“遵循先例”或“每个人都是这样”,而要始终抱有一种心态,认为应该有更好的解决方案。 因此,人不能脱离个人存在的基础。 你应该时刻警惕你为什么要做你正在做的事情,或者为什么你能够做你正在做的事情,不要做出违背你存在基础的行为。 不要只顾眼前的利益,做出违背自己生存根基的行为。

因此,我们要坚守不妥协、不让步的红线。 虽然现实的环境可能会很困难,但也可能并不如理想或想象中的那样,有很多事情是应该容忍的。 但为了不违背我们存在的根基,我们应该划一条在一定程度上不会屈服的红线。 而且,实践过程还需要重新审视和评估,制度上的缺陷还需要批评。 不是制度不好,就不应该多做,而是我们要尽力找到那些能在里面做点什么的人。 这种带有检讨和批评的实践过程,是制度变革的动力源泉。

在这方面,日本也有非常重要的代表性案例。 值班辩护人制度是在1990年左右由于个别律师的积极性而民间发起的,随后迅速推广到全国统一推行。 十多年后,终于成为一种趋势,促使建立了公费资助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辩护制度。 今天,从事刑事诉讼法的研究者可能认为犯罪嫌疑人公设辩护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请理解,从历史演进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个全新的制度。 这一成绩的取得,是前辈们辛勤耕耘的结果。 结晶。 这也是因为法律体系没有改变。 律师们用信仰和创新带来了变革,形成了制度变迁的力量。 我个人认为,这一成就是日本律师协会向世界夸耀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在这次演讲中,我大概想表达和解释的就是上面所说的。 最后,我想借此机会与大家分享我最喜欢的电影中印象特别深刻的一个场景。 1993年,美国公共电视台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布朗案制作了教育视频《简单的正义》。 研究美国宪法的人都会清楚地知道,在美国早期的许多州,白人孩子和黑人孩子就读的学校是不具有可比性的。 同时,此前的案件也认为,虽然分班上课,但如果内容相同,并不违反美国宪法附加条款第14条对平等权的保护。 然而,推翻这一观点并指出阶级隔离构成差别待遇的是布朗判决,这是美国宪政史上最重要的先例之一。 影片中的主角瑟古德·马歇尔,同时也是本次判决中原告的律师,当时还是一名年轻的律师。 众所周知,他后来成为美国最高法院第一位非裔大法官,在任20多年期间做出了许多重要判决。 该视频描述了他年轻时的许多积极事迹。

本片的背景是霍华德大学法学院院长(查尔斯·汉密尔顿·休斯顿饰)给新生的演讲。 他提到,社会上的律师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首先,是习惯于吸取社会甜汁的社会寄生虫。 其次,能够理解人性的社会工程师也是我们所期待的。

换句话说,就是那些熟悉法律机制运作、引导社会积极向善的人。 比如,中国好像把律师称为社会工作者,可能就隐含着这个意思。

回到视频现场,法学院院长告诉学生们:“为了成为一名社会工程师,学习和研究的过程会非常辛苦。” “三年后,只有三分之一的毕业生能活下来。如果你还没有完全开悟,我劝你还是尽早离开吧。”

我也幻想过在法学院讲课时可以这样警告学生,但由于现实因素,我一直没有机会说出类似的话。 值此之际,我想用休斯敦总统的话来为自己说话。 同时,听完今天的个人演讲,你应该能明白为什么我这么喜欢电影中的这段对话场景。 感谢大家在场并聆听。

标签: 大学 法学教育 一桥大学 学院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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