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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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训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遵守它们。

一、选型基本要求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指南》和《2023年高水平大学建设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办法》的要求。

申请人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发送:

一是“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用人单位或个人现有的国际合作渠道自行联系出国留学机构;

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大学或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派遣申请人(申请人应按要求联系国外单位并取得外方同意)。

(一)选型方案

2023年评选规模另行公布。

(二)选拔类别及留学期限

1、研究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取决于留学国家和机构的学制或外方发出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

申请人应为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应达到学校免试直接录取研究生水平。 申请时,应已获得拟就读院校的博士学位录取通知书(或外籍导师的正式邀请函)、学费减免或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出国从事研究):6-24个月。

申请人应为我校优秀全日制博士生。 申请时应已收到拟出国留学机构或外籍导师的正式邀请函以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3、高级研究学者(博士生导师短期海外交流项目):1个月。

应为国内派往国家公办高水平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 重点支持与海外学校外籍导师有实质性合作、具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申请时您必须年龄在 60 岁以下(1962 年 1 月 1 日之后出生)。 申请人应已收到国外大学或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邀请方必须是派遣学生的外籍导师或者外籍导师所在的大学/科研机构。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院校学制和外方录取通知书(或正式邀请函)中所列的留学时间确定。 个人申请的资助期限不得超过出国留学期限(一般与出国留学期限一致),但博士生出国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的,资助期限最长为48个月。 具体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在入学时确定,以入学文件为准。

(三)优先资助学科和专业领域

支持各类学科立足国家战略选拔,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领先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四)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包括资助期内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奖学金。 奖学金是指用于支持国家公派留学生学习和生活的资金,包括:食宿费、注册费、替补费、交通费、电话费、书本资料、医疗保险费、通讯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和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该计划不提供学费援助。

(五)申请人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关于人生、价值观。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工作和学习表现突出,有完成学业后回国报效国家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申请时,您必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3、申请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若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则申请时需具备相关英语资格;若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满足相应语言的资格):

① 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语言应与留学国家使用的语言一致)。

②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言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

③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④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语言能力测试,并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达到欧洲语言水平标准语言统一参考框架(CECRL)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 4级。

⑤ 参加过教育部指定的留学培训部门相关语言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言为中级班)。

⑥ 参加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国外录取通知书(或正式邀请函)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通过其他语言考试并达到拟就读单位外语要求的学生,应提交入学语言要求(包括托福iBT家庭版、雅思家庭版IETLS指标)的成绩单和外籍人士出具的证明承认语言测试的一方。

4.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送的申请人,还应当符合具体合作渠道要求的其他条件。

5、满足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六)下列人员的申请暂不受理

1.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

2.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申请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录取结果尚未公布。

4.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但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并时间在5年内是在2年内。

5、接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任职不满两年。 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选择方法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学校公示、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各培训单位负责前期选拔推荐工作。 学校公派研究生工作组审核确定正式候选人,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选名单,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准。 宣布。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录取通知书由各接收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送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3、工作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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