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7日,浙江黄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浙江中业塑业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叉车司机未持有叉车驾驶证驾驶叉车运输货物; 公司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黄岩区应急管理局给予浙江中业塑业有限公司限期处罚,并依法处以2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3”:未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罚款1万元
2020年7月30日,浙江南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位于枫桥镇的嘉兴市南湖区博宏五金锻造厂,发现该单位未如实记录(保存)安全生产教育情况并进行培训,未签署2020年度安全责任声明。 2020年8月27日,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嘉兴市南湖区博宏五金锻造厂处以1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如实记录训练状况,罚新台币45万元
2020年5月7日,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市杰昌实业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等10项问题和培训。 深圳宝安2020年6月5日,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该公司因合并行为处以45万元罚款。
第二类: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超过三年
“案例一”: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满三年,并处1万元罚款
2020年8月7日,长安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海宁市长安镇嘉杰金银线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保存时间不足三年。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8月21日,海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
“案例2”:培训记录保存不满三年,被罚款1万元
2020年7月1日,长安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海宁日硕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保存时间不足三年。年。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7月28日,海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
第三类:未按规定对下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案例一”:未对新员工进行三级教育,被罚款5000
2020年4月22日,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应急管理局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嘉兴艾福德机械有限公司未对员工实施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新员工按规定办理。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给予“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罚款8000
2020年4月23日,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浙江求之格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法规。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处罚款28000元。
“案例3”: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罚款8000
2020年5月19日,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海宁中兴服饰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法规。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处罚款28000元。
第四类:安全培训未签字、代签、不重新签字
《案例一》:无法提供补充教育证明,罚款5万
2020年7月3日,浙江省嘉兴市交通局在对某运输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19年12月《企业安全学习教育培训记录》中,会议出席名单中记载有孙某辉。 胡某、车某未能如期参加12月21日的企业安全学习教育培训。 同时,签到表上注明上述三人已“补齐”,但单位无法为三人提供赔偿。 研究证据材料。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2020年7月28日,嘉兴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一人代多人签名被调查
今年4月,山东省日照市兰山区查处了一起企业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案件。
兰山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企业进行大规模安全检查,发现该企业为了应对检查,在安全教育培训上一人代多名工人签字。记录,这是明显的欺诈行为。 随即,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负责人熊某进行法制教育,并立案调查。
“案例3”:我不签字,被罚款1万元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在对某公司例行检查时,发现某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中的“员工登记表”不符合规定。按要求填写,他没有签字。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单位依法给予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五类:抄袭安全试卷或伪造成绩
“案例一”:考试成绩造假,罚款9000元
近日,据《湖南应急管理》消息,在对某机械制造企业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中一名新员工考核试卷得分为100分,但实际总分试卷分数为100分。 分数只有80分,试卷分数与试卷总分不符。
经调查,确认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 长沙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9000元行政处罚。
“案例2”:一人为多人抄试卷,立案侦查
2021年5月14日,昆山市应急管理局对某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提供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中,多份试卷和考试签到表存在相似笔迹。 。 经现场询问,该公司发现,该公司安全员为了应对检查,居然抄写了多名作业员工的试题,并制作虚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属于明显的舞弊行为。 目前,昆山市应急管理局已依法立案调查,将严肃查处!
▲多张试卷笔迹相同
新《安全生产法》已于9月1日正式实施,毫无疑问,未来对于安全培训弄虚作假的整治力度和罚款金额将会全面加大。 任何抱有侥幸心理的单位和个人都逃脱不了法律制裁。
事实上,安全培训的成本其实很低,但事故的成本却很高。 只有有效组织培训、教育和考试,才能保障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
后记:希望大家看完后可以点击“阅读”,分享给需要的朋友! 坚持是一种信念,专注是一种态度!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