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及资格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除应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4)年龄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未婚;
(五)普通高中毕业,户籍在黑龙江省,参加黑龙江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
(6)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符合公安院校公共安全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要求;
(7)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共安全专业招生体检标准和体能素质评价标准;
(8)新疆警察学院(维吾尔语侦查专业)近年来只招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2. 政治巡视
公安院校2022年公共安全专业招生政检时间为5月24日9时至6月1日17时,截止时间后,公安机关不再受理任何形式的政检申请。 凡拟报考我省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从“黑龙江省公安厅‘龙警网’”(网址:)或“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下载《考生报名表》、《本人患病经历及相关情况承诺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审表》、《普通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普通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档案审核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交至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政治工作部门申请政审(其中《学籍情况表》和《档案审核表》由考生所在学校填写审核)。 受理申请后,考生应当在《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台账》上签字确认并领取回执。除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政治工作部门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受理、转送、办理考生政审申请。
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将于6月9日在“黑龙江省公安厅‘龙警网’”上公布。未经过政审或政审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网上报名和后续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试,不予录用进入公安院校学习。
3. 网上报名确认
根据我省公安院校招生安排,2022年黑龙江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均采取网上报名确认方式,不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一)报名条件。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条件,经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合格的考生。
(二)报名时间。2022年6月9日0时至2022年6月11日24时。
(三)报名方式。政审合格后,考生请用手机关注“黑龙江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点击“微警”—“公安院校招生”栏目,按相关提示确认报名。6月12日零时后,报名确认通道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确认成功后,系统将于6月12日向考生登记的手机号码发送相关信息短信,包括现场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考生批次等信息。
四、招生考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计划为2022年6月15日至24日(以考生网上报名确认信息通知时间为准)。地点:哈尔滨国际会展中心D馆三层田径场(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与泰山路丁字路口,3号门进入)。参加考核的考生须持身份证进入,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按照当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为确保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将按照小规模、多批次的原则,分场、分时段进行。考生网络报名确认成功后,系统自动分配考核日期、场次(上、下午)、顺序,考生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备考,在现场工作人员指挥下参加考试,按要求出示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准考证、《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见附件5)、《考生报名信息》,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扫描“龙江健康码”和“大数据行程卡”并出示,将手机交给陪同人员后,有序进入考场。
五、录取考核项目及标准
入学测试流程按照审核、体检、面试、体能测评的顺序进行,并逐项实施单项测试,如有任何一项不通过,将无法参加后续项目测试。
(一)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参见《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招录专项体检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在审查考生承诺患病经历及相关情况,以及教育部门提供的高考体检表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现场考察将重点对身高、体重、视力、色觉、嗅觉等项目进行考察,综合作出体检结论。具体标准为:
1、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即可参加;
2.男性体质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计算时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一位,下同。例如:男性考生体重70公斤,身高1.75米,则体质指数计算方法为:70÷1.75÷1.75≈22.9,合格),女性体质指数在17.1至25.7之间,合格;
3、单侧肉眼视力4.8及以上,合格;
4.色盲、色弱,不合格;
5.嗅觉功能迟钝、不合格;
6、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影响考生在公安院校接受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的,不合格。
以上测试如有一项不合格,则体检结果为不合格,不能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并取消报考公安院校资格。现场公布了测试项目的成绩。
公安院校治安专业招生体检项目参照我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对个别体检项目结论有异议,可在签字确认前当场申请复检。复检仅限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签字确认或离开现场后,不再接受复检。
(2)面试。面试主要从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确定应聘人员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同时检查应聘人员的外貌、听力等项目。具体标准为:
1.报考者动机良好,有从事公安工作的主观积极愿望,符合报考条件;
2.言语表达清晰,无结巴或明显影响语言表达的嘶哑,合格;
3.身体协调,无肢体功能障碍或步态异常,合格;
4、五官端正,头面部及颈部无明显特征或缺损(无面部畸形、口眼歪斜、唇腭裂、斗鸡眼、斜视、斜颈、各种疤痕、麻木、白头粉刺等),合格;
5.骨关节畸形、脊柱后凸、脊柱侧弯、胸椎畸形、不合格;
6、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或者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将被取消资格;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或膝内翻时股骨内侧髁距离与膝外翻时胫骨内侧髁距离超过7cm,取消参赛资格;
8.扁平足,手指、脚趾缺失或者变形,足弓完全消失,属于失格;
9.下肢静脉曲张严重者,不合格;
10.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疤痕(如外伤、烧伤、疤痕、胎记等),身体其他部位有大面积疤痕挛缩,或有明显影响面部形象的鼻环、唇环、耳环(女性有耳环除外),等,不合格;
11、有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牛皮癣、血管瘤、痣等)不符合条件;
12.有纹身,不合格;
13.耳语听力小于5米,不合格;
14.其他影响考生从事公安工作、损害人民警察形象的情形,将不予录用。
应聘者参加面试时应避免穿着奇装异服、染发、烫发、化浓妆、佩戴首饰。
考生动机不正、说话结巴、言语表达不流利、逻辑思维松散、肢体动作不协调、身体条件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面试资格,取消报考公安院校资格,不能参加体能测评。
(3)体质健康测评。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4个项目全部测评,3个及以上项目符合标准,体质健康测评结论合格。体质健康测评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测试次数进行。具体标准如下:
1、“50米跑”。可测时间:1次,合格标准:男子≤9.2秒,女子≤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子≥2.05米、女子≥1.5米;
3、“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9次/分钟,女≥25次/分钟;
4、“1000米跑(男子)/800米跑(女子)”。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子≤4分35秒,女子≤4分36秒。
6.注意事项
(1)必须携带的物品
1.身份证原件;
2、高考准考证原件;
3、运动服、运动鞋、袜子(供体能测试场体检、面试合格的考生使用);
4、口罩等疫情防护用品;
5.候选人个人健康状况的《承诺书》。
若因疫情防控要求需携带其他物品,将另行通知。
(2)严禁携带物品
1、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2. 严禁携带贵重物品进入考场,如发生丢失或损坏,后果自负。
(3)自我身体评估
1.评估您是否适合进行剧烈运动。因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不佳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试过程中受伤、生病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严格遵守测试程序。考生须严格按照体能测试场地工作人员的要求,做好热身等准备活动,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量力而行。
3、认真对待《承诺书》,就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及政审情况作出承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实,现场体检将视为不合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如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要求
1、凡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扰乱考试秩序(如销毁考试表格等)的,直接取消报考公安学院资格;
2、不尊重考官、与其他考生争吵、打架等行为,直接取消报考公安院校资格;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应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点。乘坐私家车或公共车辆前往考点时,应将车辆停放在距考点入口一定距离处,并服从交警指挥,以减轻考点入口处交通压力。陪同人员参加考试后须及时撤离考场,避免人员聚集。
2.考生考核期间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持高考准考证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须主动扫描二维码并接受体温检测、身份核验和违禁物品检查。听从工作人员引导,自觉排队,保持安静,有序进出考场。
3、所有考生在参加考核前均须签署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并携带至考核现场,经工作人员检查合格后交回,方可进入考核现场。
4.严禁携带手机及电子设备进入考场,考生须按要求扫描“龙江健康码”和“大数据行程卡”,然后将手机交给陪同人员,不得带入考场。
5.参加现场考核的考生及家长应提高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防疫要求,尽量避免与外省市人员接触,无特殊情况不前往省外、出国,尽量避免前往人员流动大、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确保参加考试前身体健康。
6.请考生及家长密切关注“龙招香港”和“龙警网”,疫情防控等相关政策变化将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黑龙江省公安厅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办理公安院校招生相关事宜,任何中介机构、组织、单位和个人声称能提供所谓“保通过”、“能拉关系”、“保录取”等“服务”,并以“人情费”或“好处费”等名义收受钱财,均属欺诈行为。请考生及家长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各项考试,切勿受骗。黑龙江省公安厅将严格执行公安院校招生有关规定,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落实各项工作纪律,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监督,确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
省公安厅咨询热线:0451-82696370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