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部署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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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作出安排

教育部近日对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地方招生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落实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优化考生服务,确保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

教育部要求招生单位要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提前在单位招生网站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本单位复试、调整、录取办法,及时准确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咨询回复。考生提交调整申请后,招生单位要尽可能缩短考生调整等待时间,及时反馈是否接受其调整复试申请。在发出需要考生确认的拟录取或复试通知时,要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合理安排,为考生预留充足确认时间。对未能按时确认的考生,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而不能简单按“逾期不予录取视为自弃”处理。 加强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和帮助。

教育部还发布了《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全国分数线),各招生单位将依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在全国分数线基础上,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业要求。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调整意向采集系统”将于3月28日上线,已完成第一志愿录取的招生单位可发布调整信息,有调整意愿的考生可查询、填报意向信息。“调整服务系统”将于4月8日上线,有调整意愿的考生请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登录调整系统和招生单位网站,查询招生单位调整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填写调整意向。

2024 年转学候选人的基本要求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

转学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转学地区第一志愿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转学专业报考条件,原则上转学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转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转学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第六十六条 申请者报考下列专业(或特色专业)作为第一志愿的,应按有关调整要求执行。

(一)已报考护理专业(指工科、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硕士、体育科学、体育硕士等领域的护理专业,教育部将根据国家战略需求、社会发展需求和考生报考条件及时调整,下同)考生如从该类型护理专业转出,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转出地护理专业学科类别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非护理专业的考生若转入护理专业,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转入地对应非护理专业学科类别全国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工程护理专业之间、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与中医学硕士专业之间、体育科学专业与体育硕士专业之间的调整,按照各护理专业国家预考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学、审计学专业硕士学位的考生,在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且初审成绩达到转入地转出专业和转入专业全国初审成绩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请互转,但不得转至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转至上述专业。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和申请转入普通计划的考生,须符合转入地区相关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且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转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有关招生单位确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受理考生转入初试成绩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的转入,招生单位须严格按照转入程序和要求办理,不得直接改变考生意愿或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转其他单位报考的分数要求,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并公布。教育部已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审基本分数要求作为转其他专业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分数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有关政策转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转入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五)报考法律(非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得转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转入本专业。

(六)已申报“全国少数民族高层次核心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转入本计划以外项目录取;未申报的考生,不得转入本计划录取。

(七)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项目、援藏项目)的考生不得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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