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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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23届硕士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生招生管理规定》(教发[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发[2023]3号)等文件以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认真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2. 基本要求

1. 重考成绩

1.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招生专业/方向考生初试成绩和招生计划,自主确定不低于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A区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复试分数线进入复试。

(1)同一专业/方向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复试分数线相同。

(2)对第一志愿人数充足的专业/方向,采取定额重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保送生除外)。

(3)第一志愿人数不足的专业/方向,将根据实际通过复试的人数确定进入复试的人数。

(4)同一专业/方向参加复试的考生若第一次考试最低成绩总分相同,则同时参加复试。

2、单独考试考生复试分数线按国家少数民族优待政策分数线×0.7确定,单独考试考生复试人数原则上均等。

(二)免试学生补考

1.已推荐攻读硕士学位或农村教育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无需参加本规定规定的复试,可直接录取。

2.在军队荣获二等功以上成绩的人员,符合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条件的,可以申请免除初试,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复试。

(三)加分

符合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的考生,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核实无误后,可获得加分。具体请参见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专栏发布的《关于享受202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加分政策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通知》。

3. 重新测试组织

1. 复试形式及费用

重考将以线下方式进行,重考费用为80元/人。考生须在重考前通过扫描支付宝二维码缴费,未按时缴费者将无法参加重考。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重考者,已缴重考费用将不予退还,请勿重复缴费。

(二)复试时间

我校2023年研究生复试将于3月下旬开始,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将在其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复试实施细则、各学科/方向复试考生名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

3.复审资格审查

一级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凡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各单位留存复印件备查):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初试准考证(可登录研究生招生网下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学生证)。

2.所有考生均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包括: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网上学籍核查报告》;

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记录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资格认证报告》;

具有境外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颁发的《外国学历学位证明》。

不能提供上述机构证明的人员,不得参加重考。

3.在校期间历年学习成绩单(学校教务处盖章或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并加盖章)。

4.填写《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测评表》(见附件1)。

5.签署《诚信复审承诺书》(见附件2)。

6、大学毕业论文(项目)(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初稿)、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获奖证书、学位证书、科研成果等能证明个人能力与成果的材料。

7.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请按顺序排列,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将不予考核。

故意隐瞒身份、违反有关规定、提交虚假材料者,取消复试或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复审

研究生复试由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

1. 笔试

笔试通常持续3个小时。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学硕士学位论文笔试为满分100分,主要为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除上述专业外,笔试总分150分,主要为专业课考试,其中会计硕士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50分)和会计综合考试(100分)。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应聘者个人陈述、外语(含听力、口语、专业外语)测试、综合素质测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测评等部分组成。

各单位应根据本学科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和方式,突出考察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综合面试可以包含对考生动手能力或实验能力的测试,主要考查实验操作技能,或其他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成绩将计入面试成绩,具体方式由各单位自行确定。鼓励各单位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心理测试。

5. 重考评分

会计硕士:复试成绩(300分)=思想政治理论与会计综合笔试(150分)+外语(含听力、口语、专业外语)测试(50分)+综合素质测评(100分)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学硕士:复试成绩(300分)=思想政治理论课笔试(100分)+外语(含听力、口语、专业外语)测试(100分)+综合素质测评(100分)

除以上专业外:复试成绩(450分)=专业课笔试(150分)+外语(含听力、口语、专业外语)测试(100分)+综合素质测评(200分)

4. 调整

1.基本情况

1.申请者须符合所转专业的申请条件及初试成绩要求。

2.转专业应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属同一学科类别;预考科目应与转专业相同或相近,全国统一预考科目与转专业相同。

3.报考第一志愿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学、工程管理、审计学等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在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且初审成绩达到转入地转出专业和转入专业全国初审成绩基本要求的,可申请互转,但不得转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转入上述专业。报考第一志愿法学(非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得转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转入本专业。

4. 具有同等学历要求或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予转学。

5.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有关政策转入其他专业学习。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能转入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学习。

6.所有插班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招生插班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插班系统”)办理。我校将在“插班系统”下发复试通知,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接受复试的信息确认;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在“插班系统”确认收到的录取信息,确认录取后不得再做任何更改。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未通过“插班系统”录取的考生,录取资格无效。

7.对报考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同一初试科目的插班考生,按照考生初试成绩确定复试人选名单。

(二)调整时间表

我校将于4月6日起开放转学系统,接受转校学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 体格检查

研究生入学考试体检与新生体检合并进行,被录取的考生在学期开始时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教办[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教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六、入场

1.根据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拟录取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对于最后录取的考生,如有多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复试成绩也相同,单位将再次组织复试。

2.重考成绩低于270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学专业重考成绩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生的考生必须转入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全日制定向生或非全日制考生的考生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以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硕士生身份录取。鉴于我校目前条件,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4.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录取阶段不得修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

5.2023年录取的硕士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审核,审核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监督复议

1.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于复试开始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和邮寄地址,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实名举报、投诉等事项。

2.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成立复试督导组,对本单位复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学校专门成立了复试督导组,加强对各单位复试工作的督导检查。学校督导电话为:0512-65227655;电子邮箱:sdyzb@suda.edu.cn。

8. 其他事项

1. 考生应自行负责处理因报考硕士项目及用人单位所发生的问题,如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补考或不能被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其继续复试或入学资格;已获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予以开除学籍,并将记录存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我校及相关基层招生单位通过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考生公开或发送的一切相关信息、文件及信息视为已送达。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须及时告知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2023年硕士生复试及录取相关政策及信息以研究生院及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官网为准,其他网站发布的信息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要求相冲突的,以国家政策法规、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要求为准。

6.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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