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17项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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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国家本科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优秀学生,每年全国奖励本、专科生5万人,每人每年奖励金额为8000元。国家奖学金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本科)学生总数的3%左右,每生每年资助金额为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等学校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预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奖学金覆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总数的20%左右,重庆市属高校学生总数的27%左右。资助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为三个档次。其中:就读重庆市属高校的重庆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认定为家庭困难后,可享受二等及以上国家奖学金;高校通过国家奖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校内生活补贴等方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贴,资助标准为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政府和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高校学生提供的无需担保、抵押,用于帮助解决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用的信用型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得浮动。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本金按约定偿还。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校园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中校园助学贷款通过所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通过学籍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 重庆各区县资助中心均已开办了生源地助学贷款。

同时,重庆市自2016年起实施补充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学费及住宿费合计超过8000元的重庆市低保家庭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研究生学费及住宿费合计超过12000元的,可以继续申请补​​充助学贷款,补充助学贷款享受与国家助学贷款同等优惠政策。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偿还

财政部、教育部对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或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服务期限3年以上(含3年)的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补助。补偿或还款金额以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余额为准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每年支付补偿或还款总额的三分之一,3年内补偿完毕。

重庆市对2014年及以后应届市属高校毕业生或重庆市户籍城乡低保家庭、农村户籍卡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自愿在重庆市扶贫工作重点区、县、乡镇(城关镇除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服务期满3年(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偿还。补偿或偿还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所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累计补偿或偿还金额不超过2.4万元。

★ 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偿还、学费减免

对应征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和毕业生所缴纳的学费或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者报销,对退役后返校的高校学生(含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或者报销金额以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为准,退休后返校的学费减免金额以实际收取的学费为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偿还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毕业生,入伍时一次性补偿其在校期间所缴纳的学费或者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金额根据毕业生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者在校期间所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退役士兵教育援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创业的退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给予教育资助。一是学费资助,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学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二是家庭经济困难的退役军人,给予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17项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 助学 学费 贷款 师范 第1张

师范生免费教育

教育部、财政部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助。重庆市在重庆师范大学、重庆三峡学院、重庆文理学院、长江师范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5所高校实施农村小学普通教师师范生免费教育。在重庆幼儿师范学院实施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免收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按每年10个月计算,每年6000元。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新生入学资助计划

自2012年起,启动中西部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与录取学校之间的路费和入学后的短期生活费用。对省(区、市)内高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对省(区、市)外高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全市共资助5800名学生。

★勤工俭学

高校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勤工助学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学校经费

高等学校利用其业务收入按照规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艰苦补助、伙食补贴、校内免息贷款、学费减免等。

绿色通道

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无力支付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提供经济资助。

★重庆三峡地区高职高专学生奖学金

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峡移民重庆学生和接受大专以上职业教育的重庆籍学生,提供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

对纳入重庆市公共查询系统的在市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重庆市建档立卡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部给予学费补贴。学费8000元以内全额补贴,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定额补贴;不足部分通过助学贷款解决,全部借款,在读期间政府全额补贴利息。建档立卡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生活费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3000元,可通过申请高校国家奖学金解决。

★ “泛海助学”项目资助

“泛海助学行动”项目每年资助全市1万名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5000元,优先资助户籍在重庆农村、城乡低保家庭的本科新生,如本市有富余名额,可资助户籍在重庆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科新生,全市18个贫困区县优先资助。艺术类专业考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获得重庆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金秋梦想”项目资助

奖学金发放对象为户籍在本市18个贫困县区、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大专新生。2017年该项目安排资助90万元,资助人数300人,资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记者 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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