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考场是怎么安排的 高考考场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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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考场分配主要是三大原则出发:即地域原则、四同原则、随机、即时原则。 高考座位安排一般来说,有两种方式:五列六行“s”形和二七加二八“w”形,具体按哪种形式实施,是由市县局根据不同考点教室的大小而定。 地域原则将考生安排在报名所在的县或区。

  1、高考考场分配原则

  一、地域原则

  将考生安排在报名所在的县或区。

  二、四同原则

  同一考场内考生均为同一民族试卷(普通汉语卷、藏语卷、蒙语卷);同一外语语种(英语、日语、德语、法语4种);同一科类(普通文史、艺术文、体育文、普通理工、艺术理、体育理6类)。

  三、随机、即时原则

  1.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同一考区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由电脑随机、即时产生,一日产生立即拷贝封存,教育厅直属机关纪委、考试院监察室备份原始数据,杜绝人工干预。

  2.整个编排过程一般会在省教育厅直属机关纪委、省教育考试院纪委等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计算机操作程序以县区为单位,以每个考场30名考生为基本编排单元,按照考生报考的科类、外语语种等信息,自动生成考生所在的考点、考场以及座位号。

  考点原则上就近就地安排:

  考试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各地按照就近就地原则,科学安排标准化考点,最大限度减少考生流动范围。

  就读学校是高考标准化考点的,原则上安排本校考生就地考试。

  就读学校不是高考标准化考点的,就近安排考点,由就读学校组织考生有序应考。

  普通类考生与对口、专升本考生不交叉,避免不同来源考生交叉接触、聚集而产生的感染风险和可能产生的心理恐惧。

  2、高考考场规则

  1、自觉服从考官和其他考务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官和其他考务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和其他考务工作场所的秩序。

  2、持入场券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人员按要求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其物品的必要检查。因安装心脏起搏器而不适合金属探测器检查的候选人,应在检查前陈述,并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果你不事先发表声明,你将承担后果。

  3、除2B铅笔、黑笔或签字笔、直尺、指南针、三角、无信封橡胶、透明文具袋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4、进入现场后,根据号码入座,并将门票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进行验证。在收到答卷和试卷后,您应在指定位置和指定时间内准确、清晰地填写姓名、门票号码、座位号等。如果答题单缺失、错误或难以辨认,影响评估结果,应征者应承担责任。

  如试卷、答题卡发放错误,试卷书写不清、重印、缺印或缺页,请举手提问,并在考试前向监考人报告;检查后报告更换的,延误的检查时间不得延长;关于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人提问。听力测试时,不要问监考人,保持安静。

  5、只有在发送测试启动信号后才回答问题。

  6、考生在考试前30分钟(第一部分考试前40分钟)开始进入考场。考试后15分钟迟到的考生(听力考试外语部分14:45后迟到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不得进入考场参加本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后可以交试卷。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离开考场。

  7、在题号对应的答题区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题区内与题号不对应的答案无效。不要使用指定以外的笔和纸,也不要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

  8、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吸烟、不喧哗、不低语、左右张望、做手势、做暗号,不携带、同行、剽窃或故意让他人剽窃,不抄袭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通过文具、文章等,不取试卷,在考场外答辩或起草试卷。

  9、测试完成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写入。监考人依次收集完所有答案、试卷和草稿后,按照监考人的指示依次离开考场。

  10、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廉政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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