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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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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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才兼备的原则,体质、艺术与劳动、择优录取。

1、文件访问比例。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身体健康考试,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查阅候选人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

2、先得分。以高考总分为基准分数,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列,按填报的专业志愿者顺序排列,专业之间无差异。

3、专业任务。根据科目(文史、理工),考生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考生的总分相同,则按照专业志愿者的顺序安排考生的专业。如果专业志愿者的顺序仍然相同,请按照单个受试者的顺序以及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对他们进行排序。单项科目得分的顺序为:文学与历史为语文,外语与文科综合,数学、科学与工程为数学,外语与科学综合,语文。

4、专业调整。对于尚未报名入围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如果不能满足入围专业志愿者的要求,则服从专业调整的可调至相应专业,不服从调整的将退回档案。

5、男女候选人比例不受限制。

6、学院招生工作采用计算机在线远程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学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加分,仅作为考生投档依据,但该分数只在考生进档时有效,在决定是否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在专业分配的问题上,对政策上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原始成绩排队分配专业,不享受加分。?

第十五条在浙江、山东、河北、辽宁、福建、湖北、广东、重庆等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省、市综合试点的有关规定招生。

第十六条除外语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语言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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