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认可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公室的国家奖金政策。原则上,我校认可考生所有奖金项目中得分最高的,最高不超过20分。
1、 一般专业
根据全国普通高校统一入学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招生规则如下:
1、备案比例: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的实际生源和省招生办的相关规定确定备案比例。其中,平行自动档位调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专业录取:根据学生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会有年级差异。
3、同分比较: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中,上海考生学校认可上海摊位的顺序分数(编号),其他省(自治区)根据汉语、外语、数学成绩确定顺序。对于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的排名(编号),没有排名(数)的排名(数)的排名(数)的排名(数)的排名(数)的排名(数)的排名(数)的排名(数)的排名(数)的排名(数)的排名(数)的排名(数)的排名(数)的排名(数)的排名(数)的排名(数)的省份;理科科目根据其数学成绩、外语成绩和汉语成绩进行排名。
4、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学生的综合情况,对已达到最低录取分数但尚未进入已填报专业志愿者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整的学生进行调整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动的考生,应在填写的专业录取满后从档案中撤回。
2、 艺术(设计)专业
根据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和省招生办组织的艺术设计统一考试成绩,招生规则如下:
1、总分:提供折算总分的省市以其折算总分为准,未提供折算总分的省市以我校折算总分为准。总分=(文化备案分数÷文化分数满分+专业统一考试分数÷专业统一考试分数满分)×50。
2、专业录取:对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招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录入档案后,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录取,专业之间不会有任何区别。
3、同分处理:当总分相同时,根据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外语成绩、汉语成绩、数学成绩确定排名。
4、专业调剂:指一般专业。
3、 其他相关规定
1、重大录取时,政策加分计入总分。
2、当学校生源不足时,省招生办可在同一批招生控制分数线上招募志愿者,申请人数不得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空缺人数;如果生源仍然不足,学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分配给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招生。
3、内蒙古自治区注册考生人数超过计划人数的,按照分数优先、同分比较的原则,划定1:1招生计划的考生范围,然后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报名”的录取规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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