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理工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九条学校原则上按不超过1:1.2的比例查阅考生档案,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和录取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对于高考全面改革的省份,考生必须符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入学规则的要求。考生选择的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科目范围的要求,否则将被撤销备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或高中招生办公室提高或降低分数的政策和做法。排队时以考生的备案分数为基准分数,根据加分后的分数将加分考生排队。
第二十一条对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招生。如果候选人不能满足填写和提交专业转移的所有要求,他们可以转移到类似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调动,他们将被解雇。高考总分相同的,按照原籍省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如果原籍省没有统一的分类规则,则应根据各科目的分数,按照汉语、数学和外语的顺序录取学生。
第二十二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相同的,女生优先录取,其次是文化综合成绩+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湖南省,学生将根据文化+专业统一考试的综合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如果综合得分相同,则优先考虑更高的专业得分。
第二十三条对所有职业的男女比例没有要求。
第二十四条考生的身体健康和身体状况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中明确规定的专业外,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未通过复审的,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任何发现欺诈的人都将被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者涉嫌虚假升学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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