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会计人员参加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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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会计人员:

年关将至,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2019]484号)和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会[2019]484号)开展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精神,现将有关要求提醒如下:

1、新入职会计人员或未采集信息的会计人员,应携带单位工作证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财政部门进行信息采集,并作为会计人员纳入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新人员。

2、我市纳入管理系统的会计人员应及时参加本年度的会计继续教育和学习。 未在单位或上级机关单独组织面授培训、无工作单位、自行选择职业、在校学生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武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教育和培训在线课程()。

3、单位组织的面授培训仅限于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自2019年起,因特殊情况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人员,应通过武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完成上一年的继续教育,方可参加下一年的继续教育。

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获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或30学时(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 其中,当年累计完成专业课程不少于60学分或20课时。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武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上学习并考试合格并取得年度规定学分后,当地财政部门在10年内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注册事宜工作日。

5、参加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并获得95-100分的会计师,视为已完成当年会计师继续教育90学分; 回答分数80-94分的会计师,视为已完成当年会计师继续教育90学分。 教育 30 学分。 会计人员必须使用打印的成绩单作为学分转换的证明。

继续教育具体规定参见《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鄂财会发[2018]13号)和市财政局《关于继续教育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财会[2019]484号)。

武汉市财政局会计室

2019 年 10 月 16 日

标签: 会计人员 会计继续教育 会计 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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